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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調查報導記者被檢控 新聞界集體聲援高呼「揭露真相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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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警上周高調上門拘捕香港電台節目編導蔡玉玲,指控她進行車牌查冊作調查報導時,涉嫌作出虛假陳述。案件周二(10日)提堂,大批傳媒工作者及民主派人士到場聲援,事件也引發討論:香港政府部門疑似製造法律陷阱,檢控記者。

2020年11月10日,香港電台《鏗鏘集》節目編導蔡玉玲被檢控,上庭前見記者,新聞界集體聲援高呼「揭露真相無罪」。(RFA

港警上周高調上門拘捕香港電台節目編導蔡玉玲,指控她進行車牌查冊作調查報導時,涉嫌作出虛假陳述。案件周二(10日)提堂,大批傳媒工作者及民主派人士到場聲援,事件也引發討論:香港政府部門疑似製造法律陷阱,檢控記者。

「查冊無罪!採訪有理!揭露721真相無罪!」大批香港傳媒工作者周二(10日)現身香港粉嶺裁判法院,平日奔走法庭採訪庭審的記者,這一天變成了支持被檢控同行的聲援者,也見證香港新聞自由的消亡。

香港電台《鏗鏘集》節目編導蔡玉玲上庭前見記者,感激傳媒朋友的支持。她說警方以虛假陳述罪名拘捕查冊記者,這並非個人的事,擔心香港是否仍有新聞及通訊自由。

蔡玉玲說:衷心感謝你們對我的鼓勵,令我覺得自己一點也不孤單。我再次重申,這次警方高調以虛假陳述拘捕查冊的記者,已經不再是我個人的事。過去一星期,有很多不同的學者、法律界的人士,以至傳媒工會,他們都提出擔心,警方究竟是否借這次舉動打壓新聞自由,以後香港還有沒有資訊流通的自由呢?我知道這次訴訟可能會歷時一段時間,但我知道並非我一個人自己走下去。

視頻【被控車牌查冊涉虛假陳述】【香港電台編導蔡玉玲出庭獲同行聲援】

香港電台接連受壓會否從此「黨媒姓黨」?

蔡玉玲補充,明白香港電台同時作為傳媒機構及政府部門,處於兩難局面,希望管理層在制度內盡力爭取之餘,在制度外能夠展現出道德勇氣,承擔這次事件,才能有效振作港台員工士氣,以及展現港台的傳媒風骨。

香港電台目前是香港唯一公營廣播機構,在香港社會具有極高公信力,其製作的節目過往在海內外獲獎無數。但自從去年反送中運動以來,作為政府部門的香港電台接連受親北京陣營攻擊,繼老牌節目《頭條新聞》被投訴侮辱港警而被下令停播後,曾在記者會上向港府官員提出尖銳問題的香港台記者利君雅,也被延長試用期。

到近日,香港電台宣布計劃在本月16日起,每天早上8時新聞前,於各電台頻道播放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更令外界擔心香港電台會從此變成「黨媒姓黨」。

政府部門設局檢控記者?

香港記者協會、香港電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撐公共廣播運動」等傳媒組織,以及多名新聞從業員及民主派人士,都到法庭外聲援蔡玉玲。

「撐公共廣播運動」發言人羅沃啟接受本台訪問時說,除了聲援蔡玉玲,也希望向公眾表達,他們不接受當局對新聞從業員的選擇性檢控,憂慮人權自由不受保障。

羅沃啟說:我們很擔憂現在的表達自由,特別是關於政治見解,或者是事件的事實報導或消息的傳播,有關當局對這種權利很不尊重。如果運輸署看到憲法、體制或人權法裡面對新聞自由的保障,他們是不應該這樣修改表格,改動沒有關係,但起碼要加上表達自由或其他權利的行使。

他所說的修改表格,指的是香港運輸署讓公眾查閱車牌資料的網站,在「查閱用途」一欄,過去一直容許公眾填報「其他」,並填寫法律程序或買賣車輛以外的用途,即包括新聞採訪。但去年10月,香港運輸署在沒有任何公眾諮詢下,把此欄更改為「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即記者不能申報以新聞採訪用途查閱資料,被質疑是刻意製造法律陷阱,以作出虛假陳述為由,檢控追尋真相的記者。

撐公共廣播運動發言人羅沃啟指,除了聲援蔡玉玲,亦希望向公眾表達他們不接受當局對新聞從業員的選擇性檢控。(劉少風攝)Photo: RFA

而蔡玉玲面對的控罪,正是兩項「明知而作出要項上虛假陳述」罪,指她為取得私家車的車輛登記細節證明書,明知而作出要項上虛假陳述,即表示申請證明書以作與交通及運輸事宜有關的用途,進行法律程序和買賣車輛以外的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事宜。

而過往不少親中傳媒也多次在報導中使用車牌查冊,甚至完整公布車牌號碼、車主中英文姓名等資料,卻未有被檢控,令外界質疑港府「選擇性檢控」。

報導追查7.21無差別襲擊事件真相

而蔡玉玲參與製作的《鏗鏘集》《7.21誰主真相》,正是經由車牌查冊,找到多名7.21元朗襲擊事件的關鍵人物,追查7.21真相。當晚香港元朗大批白衣人持竹枝等武器,在元朗地鐵站一帶無差別襲擊市民,但警方在報案後39分鐘才到現場,被民間質疑事件是「警黑勾結」的結果,至今仍為人詬病。

當晚曾到元朗協助市民的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到庭外支持蔡玉玲,並送上寫有「在齊太史簡」的字畫,讚揚蔡玉玲如實紀錄歷史。

香港記者協會主席楊健興在庭外對本台說,目前仍在研究從法律途徑支援蔡玉玲,不排除任何形式。

蔡玉玲在庭上表示明白控罪,控方要求案件押後至2021年1月14日再審,以待警方完成調查過程及取得律政司指示,包括運輸署的電子認證,裁判官批准押後案件,被告獲准以一千元作擔保,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責任編輯: 夏雨荷  來源:自由亞洲電台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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