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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紅色女性的鬥爭婚戀 讓男人們崩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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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銳此時對夫妻生活退守「只要不吵架,只要有性生活」。范元甄:「我與李某有過二十年的夫妻生活,那是一個有缺點的共產黨(真心革命而入黨的)和一個假革命之間的一場階級鬥爭。」一九五九年廬山會議李銳被打倒、開除黨籍。離婚前,范元甄天天晚上在家開李銳的「批鬥會」。剛離婚,李銳無居處,范元甄將李銳的被褥枕頭扔下樓。

范元甄

赤塵漸散,紅女遠去,但盤點她們的家庭生活,印痕尚鮮,疤痂猶在。范元甄、楊沫、曾志、石瀾……革命不僅進入這些紅女的血液,也完全主宰她們的婚戀,實在也是一處「千萬不要忘記」。

范元甄:階級性代替人性

范元甄(一九二一~二〇〇八),李銳前妻,延安四大美女之一(另三位:江青孫維世、蘇菲)。范元甄晚年仍不承認有階級性以外的人類感情。這位延安紅女認為人類什麼都建築在「階級性」的基礎上。她與李銳及女兒鬧翻,都是因為他們不承認階級性。李范家庭生活,已成為中共紅色婚姻「典範」,那個「政治第一」、那個折騰勁兒,後人真正「不看不知道,一看嚇一跳!」

一九四二年,二十五歲的李銳與二十一歲的范元甄相約:「兩人關係以政治為主,時刻關心到政治。」婚姻幸福度取決於「進步速度」——組織信任與提拔速率。有孩子後,拖累日重,夫妻不知吵了多少嘴、傷了多少情。一九四七年七月二十九日,范元甄致信李銳:

我什麼也不能做,整日抱著,心似火燒。思前想後,只想把他勒死。我帶他已至毫無樂趣的地步了。

一九五〇年四月五日,范元甄家書:

我十年來對你感情要求之強烈,從來是伴隨著政治的……如果雙方不進步,是不可能有美滿的關係的。我有時決心要離婚就確是這樣想。

李銳此時對夫妻生活退守「只要不吵架,只要有性生活」。①范元甄:「我與李某有過二十年的夫妻生活,那是一個有缺點的共產黨(真心革命而入黨的)和一個假革命之間的一場階級鬥爭。」②

一九五九年廬山會議李銳被打倒、開除黨籍。離婚前,范元甄天天晚上在家開李銳的「批鬥會」。剛離婚,李銳無居處,范元甄將李銳的被褥枕頭扔下樓。范元甄終身生活在仇恨中,晚年極其孤寂,親友斷不敢沾碰。最最可悲的是:她認為自己一輩子堅持了政治大方向——真正的無產階級革命女戰士。

楊沫子女對雙親的「惡攻」

楊沫(一九一四~一九九五),紅色小說《青春之歌》作者,一九三六年入黨的「林道靜」,家裡一路雞飛狗跳。文革中夫婦相互揭發,本有裂縫的夫妻關係降到最低點。楊沫與小羅秘書(小二十五歲)獨居香山小院二十年。這位秘書就會拍馬溜須,楊沫對他的關愛則遠遠超過任何子女。女兒馬豁然對這位男秘很有意見,公開說:「我媽找了個面首,兩人關係絕不一般,大白天拉窗簾,關上門打雞血針,這正常嗎?」兒子老鬼對母親喜歡這位秘書始終不解:

儘管很多外人都非常崇敬母親,我卻崇敬不起來。喜歡不正直、愛說瞎話、機靈過頭的人,就說明你與這類人氣味相投,身子不正。這一點最讓我瞧不起母親,惱恨母親,總感到母親身上有股邪氣。

文革中,老鬼與母親的關係不說你死我活,也是恨不得踹上一腳。一九七四年四月二十日,馬豁然致信母親,猛烈抨擊父親馬建民:

媽媽:我以萬萬分憤怒的心情向你控訴馬建民虐待我的暴行……他的怒吼如虎狼一般兇惡,他的黑心如豺狼一般狠毒,他欲把我趕走之後,就可讓他的尊妹兼情婦搬進來和他自由廝混……從今後,我絕不在你們馬家吃一頓飯,我過去吃你們一點點殘羹剩飯,是對你們的信任和友情,我既然恨透了他,就絕不吃他一口飯……必將報此深仇大恨!……未來是屬於我們的,不是屬於老無賴和黃臉婆姘頭的。他們的好景不長了,日子屈指可數了,雖然死乞白列賴在這個世界上,可惜抗不過自然規律,入土半截了!……我一定要搞掉他的黨籍,讓他在眾人面前恢復他的真面目……讓他晚年不得好死!……他還放過許多反黨、反社會主義、反毛的三反言論,我一定不饒他,讓他此生無翻身之日!③

雖然馬氏兄妹並未化仇恨為行動,兒女如此「惡攻」父母,至少證明父母與子女的關係降至冰點以下。有人說,不少紅色女作家的孩子對母親一肚子意見。

曾志的浪漫情調及戀愛觀

曾志(一九一一~一九九八),一生三嫁,均為赫赫赤色人物——夏明震(夏明翰之弟)、蔡協民(井岡山有塑像)、陶鑄。一九三三年五月十八日,陶鑄在上海亭子間被捕,關入南京大獄。曾志此時在閩東「鬧紅」,當地臨時特委組織部長,同時與宣傳部長葉飛(後為上將)、任鐵峰(游擊隊長)要好,遭組織處分。曾志:

當時我思想不通,為什麼要我負主要責任?!只因為我是女人嗎?我並沒有去招惹他們,但我承認在這個問題上確實有小資產階級浪漫情調,我認為戀愛是我的權利……我對葉飛是有好感的……當時,我與他們兩人關係較好,工作之餘較常來往……陶鑄來信說,他被判處無期徒刑,恢復自由遙遙無期。而那時我才二十三歲,我是共產黨員、職業革命者,為革命隨時都要做出犧牲;同時也早將「三從四德」、貞節牌坊那種封建的東西,拋到九霄雲外去了。因此,重新找對象是我的自由,我有權利作出選擇。

抗戰結束前,「從延安出來後,我正式向組織上打了離婚報告,我忍受不了他的大男子主義。陶鑄表示尊重我的選擇。因日本投降,時局突然發生變化,也就顧不上再扯這些個人的事了。到東北我們大家散多聚少,感情上一直未能真正修復。」一九四九年後陶曾夫婦仍一直吵架,一九六六年底陶鑄臨打倒前,曾志見丈夫處境極其艱難:「我和你的個性都太強,兩人生活在一起,總要為一些事情爭論不休,有時甚至吵得很兇,但是從今天起,我再也不同您爭論了。」④此時,曾志才意識到夫婦和睦比什麼都重要,有不同意見也不必大爭大吵。

石瀾:「獲罪於天,無可禱也」

這些紅女革命鬥志高昂、性格鋼鐵般決絕,不知容忍退讓,婚戀多不穩定。一九四九年初,北平南下工作團一位三十餘歲女指導員,「有兩片說不破的嘴唇和滿腹的『馬列經綸』。她是四川籍的『長征』幹部……有人說她嫁過四次,結果都離異了。」⑤一九三八年入黨的「相府千金」孫錚,「哪怕芝麻綠豆也得找組織談一談,有什麼想法從不悶在心裡。」⑥

革命女性石瀾(一九一五~二〇〇五),與大幹部舒同(山東省委第一書記)生活四十年——

我常常把在工作中的緊張氣氛和原則性帶到家庭中,因此與丈夫不斷發生齟齬和爭吵。

舒同感到家裡跟社會上一樣緊張,還不如不要這個家。石瀾則一次次向組織上交家庭矛盾。「對這些矛盾,我採取了錯誤的處理辦法,向有關的組織寫信控告他。這些信又被轉到了舒同手中,舒同震怒了,一九八二年向法院提出離婚。」石瀾晚年才清醒,事情已無法挽回,她在法院判離書上寫道:「獲罪於天,無可禱也。」⑦

紅女們認定世界充滿階級鬥爭,形成以鬥為貴的人生哲學。這些革命女性成為一朵朵「紅色野玫瑰」,誰愛她誰被刺,誰就成為她們的第一革命對象,丈夫都「革」不好,還拿什麼去「革」別人?

如今紅女雖逝,革命未遠,留下的人文遺產仍在發酵酸味,還在阻攔世界潮流。

註:

①李南央編:《父母昨日書》,時代國際出版有限公司(香港)二〇〇五年版,下冊,頁140;上冊,頁272;下冊,頁180、256。

②李南央:《她終於解脫!》,載《開放》(香港)二〇〇八年三月號,頁70、68。

③老鬼:《母親楊沫》,長江文藝出版社(武漢)二〇〇五年版,頁189、224、191~193、280。

④曾志:《一個革命的倖存者》,廣東人民出版社一九九九年版,上冊,頁207~208。下冊,頁398、443。

⑤劉紹唐:《紅色中國的叛徒》,中央文物供應社(台北)一九五六年十二月第五版,頁13。

⑥黃仁柯:《魯藝人——紅色藝術家們》,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北京)二〇〇一年版,頁266。

⑦石瀾:《我與舒同四十年》,陝西人民出版社(西安)一九九七年十月第一版,頁252。

《動向》2016年7月號

責任編輯: 東方白  來源:動向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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