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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加國公民的中國私有房強拆案看中共司法的荒唐

—從一例強拆案看中共的荒唐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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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指出過區政府決定書上我的出生日期是錯誤的,這本來是向法庭提供虛假信息,明顯屬於犯罪行為,但他們在裁定書上卻說成是所謂的「筆誤」,法院已經給予糾正。我不知道世界上有沒有這樣的先例,

我是加拿大公民,20年前逃離中國,以為來到自由民主的加拿大,從此開始了全新的生活。沒想到我與中國還有一絲聯繫,就是我留在中國湖北宜昌點軍區的一套私有房產。也就是這處房產,終於沒有逃脫中共暴政的鐵蹄。該房產2015年被當地政府劃入徵收範圍,由於我不同意政府給出的徵收條件而未達成協議。從那時起這棟樓一直被徵收辦封鎖著,他們不僅切斷了水電道路,而且在之後的幾年裡他們還多次指使他人撬開大門,入室行竊和破壞。今年9月區政府作出征收補償決定並向法院申請強行拆除。值得指出的是區政府的這份決定書破綻百出,連我的出生日期都是隨便編的。

法院對這一案件的審理過程可以說亂像叢生。

首先,法院沒有給我發過一張傳票,因為我不是中國公民,他們不具備司法管轄權,無法以正常途徑向我遞交傳票,就以電子郵件的方式告知我區政府已經向法院申請強拆。

其次,法院沒有給出案由,也給不出案由。房產是我的合法私有財產,其支配權與處置權完全屬於我自己,其他任何人無此權力。在這個問題上不存在任何糾紛。

再看法院的審理過程,他們一開始就要求我提供自己的護照信息來確認自己的身份。而在我護照上的出生日期與區政府的決定書不相符,再說讓自己來證明自己的身份實際上是無憑無據,所以我拒絕了這一要求,並提示他們可以從加拿大駐中國的領事機構取得我的身份信息。我知道法院本來就不敢去加拿大的領事機構核實我的身份。後來他們四處打聽總算補上了這個漏洞。

在案件的審理過程中,法院沒有向我出示過任何證據,無論是人證還是物證,實體證據還是虛擬證據,更沒有或者說他們根本不可能拿出一個像樣的,經過認證的文件,而且都是以電子郵件向我傳遞信息,從未以正式的文件傳遞途徑向我遞交合法有效的文件。

此外,法院審理這一案件沒有提到任何法律依據,他們所有的依據不是所謂的國務院令和國務院制定的徵收條例就是所謂最高法院的說明。普通人都懂得國務院是一個行政部門,最高法院是一個執法部門而非立法機構,最高法院的說明並不是法律。由此可見強拆事件在中國鬧得烽火連天,狼煙遍地,完全是中共法院在政府的授意下執行行政當局的指令,非法侵犯民眾的私有財產造成的亂象。

法院的幾個法盲經過一番煞有介事的「審理」之後用依然電子郵件的方式給我傳來了他們的裁定書。這份裁定書同樣是一個具有中國特色的奇葩。

我指出過區政府決定書上我的出生日期是錯誤的,這本來是向法庭提供虛假信息,明顯屬於犯罪行為,但他們在裁定書上卻說成是所謂的「筆誤」,法院已經給予糾正。我不知道世界上有沒有這樣的先例,法院居然可以糾正原告訴狀上的錯誤。這怎麼看也不像是在審理案件,而是法院與政府在合謀串通,共同作案。

如前所述我曾向法院說明區政府在此前已經切斷了水電和道路,這些行為即使在那個所謂的國務院條例上也是被禁止的。至於撬門入室,行竊破壞則更是赤裸裸的刑事犯罪。法院的裁定書也承認這一事實,只是接下來並不是對政府追責,轉而辯稱發生這些的原因是由於我未在規定的期限內與徵收部門達成協議,法院似乎以為這樣就能證明政府犯罪是合法行為了。他們已經完全忘記了門前還掛著「法院」的招牌,也完全不懂得我拒絕與政府簽訂協議是我的合法權利。在這些「法官」眼裡,政府就是法,而法什麼也不是。

法院做賊心虛在裁定書上也表現得淋漓盡致,他們迴避了我是加拿大公民的身份,而代之「以居住在加拿大」來敷衍,無法反駁我作出的「房產是我的合法私有財產,其支配權與處置權完全屬於我自己,其他任何人無此權力」的聲明,只能語無倫次地重複人們早已生厭的而且與法律毫不相干「國有土地」還有「公共利益」之類的陳詞濫調。

裁定書的結果自然毫無懸念地「批准」了區政府的「申請」。不過從以上述事實看來這其實是一家中共法院對一名超出他們管轄權的外國人作出的行政處分,實在是司法史上的一個奇觀。

作為親身經歷者,我相信過去這些年在中國發生的難以數計強拆事件,將是中共對中國人民進行的不擇手段非法掠奪的鐵證。天網恢恢,疏而不漏,無論中共如何囂張,也難逃天滅中共的厄運,也許這一天不會太久。

責任編輯: 趙亮軒  來源:中文大紀元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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