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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女友於文鳳追7000萬 周星馳:情話沒有約束力

藝人周星馳與舊愛於文鳳2010年分手後,遭女方入稟追討投資物業"天比高"與大埔比華利山豪宅等利潤分帳逾7,000萬元,事隔多年,案件昨終開審。

於一方指兩人當時既是愛侶,亦因周專注電影事業無暇兼顧投資,故聘請投資專家的於幫手,兩人雖是情人但白紙黑字簽約,出身名門的於月薪2萬元,更一度加薪至近6萬元,周並口頭承諾會向她分帳。惟周星馳一方反駁,當初承諾只是熱戀時的綿綿情話,並無法律約束力,並透露出於感情先後送逾2,000萬元給於,但於幫他投資卻令他蝕1,300萬元。

原告於文鳳昨由前律政司司長、資深大狀袁國強及另一名資深大律師杜淦堃代表,被告周星馳則由資深大狀文本立代表。預計於今日將出庭作供,稍後到周。

原告一方在開案陳詞中指,涉案的投資項目包括山頂天比高、大埔比華利山三間獨立屋和五個車位,及百富勤大中華資本增值基金,其中基金已投放150萬美元資金,至今可收回820萬美元。原告大狀稱,於文鳳生於香港望族,父親是前熊谷組(香港)創辦人兼主席於鏡波,因此她很早就涉足及協助打理家族生意,累積見識與經驗。1994至97年間,她於港交所工作,1997至2002年間則於兄長的證券公司工作。

於文鳳一方指她受聘任周的財務顧問,並獲口頭承諾分帳。

簽約聘於投資月薪兩萬

至於周星馳,原告形容他在80年代於電視台出身,90年代轉戰電影圈,96年成立公司處理其電影和投資事務。

於文鳳在1997至98年間與周開始拍拖,不時會到周的公司幫忙處理事務,其後索性辭去工作,全力協助周管理財務。2002年4月周與於簽訂協議,聘於做財務顧問,起初月薪2萬元,後來一度加薪至5.9萬元,最後減至3.5萬元。據周星馳胞姊周文姬的證人供詞所述,周星馳重視私隱,鮮有跟她提起與於文鳳的戀情,但周喜歡睇樓,會與於結伴前往。

原告大狀指,於文鳳是投資專家,而周星馳要專注電影事業,無暇兼顧投資,遂將個人投資交予於處理。二人當時既是情侶,亦有商業夥伴關係。原告透露,周星馳2002年聖誕節口頭同意將投資所得利潤分一成給於,惟二人關係最終2010年結束,周亦終止協議。

稱如"阿嫲畀錢個孫打牌"

被告一方則指,周星馳2002年聖誕節確有跟於文鳳表示會分利潤給她,當晚二人在周的普樂道7號寓所共晉晚餐後,雙雙步出露台時,周俯瞰維港景色時說的,惟此口頭協議僅出於愛侶間熱戀時的綿綿情話,都是出於愛情,情況有如"阿嫲畀錢個孫打牌"一樣。周亦先後共給於2,160萬,同樣出於對於的感情。被告指出,周的承諾最多只屬情侶饋贈,並無法律效力。若只計投資獲利而不論損手虧蝕,在商業上不合理,如屬認真,二人何不立據。

大狀又質疑於自稱是專家,但1997年成為周星馳女友時只有三年工作經驗,若論投資房地產,曾投資買入中半山梅道1號和淺水灣怡峰等物業的周星馳,經驗遠比她多。

而且,於替周打理的投資項目,更曾令周損失1,300萬元。至於普樂道12號天比高獨立屋,本就是周星馳的夢想屋,周更為此請來義大利建築師Locatelli專程飛到香港19次做室內裝修,總花費達4,150萬。

案件編號:HCA1584/12、1243/17

責任編輯: 時方  來源:蘋果日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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