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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社會的理性是怎麼煉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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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前494年,這一年正值中國的春秋時期。吳越爭霸,越王勾踐輕率出兵攻擊吳國,結果大敗。勾踐向吳王夫差求和,併入吳為奴,誓言世世不得反叛。

這一年,在世界的西方也發生了一件大事。

一支剛剛在戰爭中獲得勝利的羅馬軍團,在羅馬城下整齊列隊。戰士們的長矛、盾牌、鎧甲上還沾著敵人的鮮血,他們的心還在為剛剛贏得的戰鬥亢奮不已。此刻,他們正在等待一個與每一名戰士都利益攸關的消息。

這些戰士都是羅馬的平民,放下長矛和盾牌,他們就是辛勤耕作的農夫。外敵入侵,國難當頭,他們義無反顧地拿起武器保衛羅馬。然而,這又是一個貴族壟斷財富的時代,從中小地主到平民、農業無產者都承受著沉重的捐稅和勞役。土地兼併和私人借貸讓大量的農民債台高築。而國家又厲行債務法,將無力還債者投入監獄。

就在前一年——公元前495年,羅馬遭遇外敵,備受壓迫的農民們不肯應徵服役。執政官緊急下令暫停債務法,釋放因債務入獄的人,並承諾不會對他們再行逮捕。然而,當農民們拿起武器保衛國家得勝歸來後,第二執政官卻不顧承諾,將有債務者再度投入監獄。

很不幸的是,公元前494年,戰爭再度爆發,國家和貴族又需要困苦的農民為自己打仗了。農民們原本不再相信背信棄義的執政官和元老院,然而,他們信任和敬重他們的獨裁官(羅馬共和時代軍事官員)馬尼烏斯·瓦勒里烏斯。所以,他們再度為國家披甲上陣、浴血疆場。如今凱旋,馬尼烏斯·瓦勒里烏斯將一份改革的建議提交給了元老院。

現在,列隊齊整的眾將士翹首以盼,希望元老院能同意改革。然而,可悲的是,當權者心胸狹窄、目光短淺,對改革的建議堅決抵制。

壞消息傳到了軍中,憤怒的情緒蔓延,暴動一觸即發。這是一支剛剛才為國家贏得了戰爭和榮譽的軍隊,手握攻城拔寨的銳利武器,而且已經兵臨城下。此時,如果殺入羅馬城,殺掉執政官和元老院的貴族元老們,砸碎舊世界,建立一個屬於自己的新世界,對這支精銳之師來說,應當不費吹灰之力。武裝起義、暴力革命,對於這些一無所有的農民來說,除了鐐銬,什麼都不會失去。

然而,羅馬的農民和軍人並沒有選擇這條玉石俱焚的道路。他們遺棄了他們的將軍和營壘,軍容嚴整地離開了羅馬城,開赴阿紐河彼岸的一座小山丘。他們決定以和平的方式創造一個新世界,在這片嶄新的土地上建造屬於平民的城市。

平民的行動,讓剛愎自用的元老院意識到,分裂和內戰的危機就在眼前。他們也沒有採取任何暴力措施,而是做出讓步,設立兩名由平民自選出來的保民官,可以獨立自由地對抗損害普通民眾利益的行政命令。

這次事件被稱作第一次和平撤離運動,或者說社會革命。

社會革命不應當僅僅被視作羅馬平民的勝利,它是全體羅馬人和羅馬文明的勝利。無論在力圖反抗暴政的羅馬平民身上,還是在試圖用強權維護既得利益的貴族身上,我們都看到了難能可貴的理性。所以最終,雙方都選擇了妥協,讓事件得以用和平的方式解決,而非暴力對抗、玉石俱焚。

在社會革命發生之前幾年,即公元前510年,羅馬還發生過政治革命。因為國王暴虐,國事不與元老院商議,隨意宣判極刑,國王自己的倉庫積穀如山,卻還要求公民服額外的兵役和勞役。於是,人民起而反叛,驅逐暴君。政治革命結束了兩百多年的王政時代,將羅馬推向五百年的共和。

短短几年之中,發生在羅馬的兩次「大」革命,其實都只是在舊有的政治制度上進行了一些小的修改:政治革命廢除終身任職的國王,另立兩個一年一任的執政官來領導羅馬;社會革命設置保民官,確保本層民眾在利益遭受行政命令的侵犯時有合法的渠道進行援助和救濟。為選舉平民保民官,社會革命之後,羅馬的平民有了自己的政治集會——平民會議。這猶如一把鑰匙,開啟了平民爭取政治權利之門。

這些小的修改,無疑促進了大的文明和繁榮。而這些小的修改,全都源自於社會各階層的理性妥協。

那麼,古羅馬社會的這種理性是怎麼煉成的呢?

古羅馬自文明發軔之初,便行走在分權的道路之上。

德國史學家蒙森的《羅馬史》告訴我們,即便在王政時代,羅馬國王也沒有君權神授的觀念。國王不在人民之上,也不是一國之主。他的權力並不來自於神,而是來自自由民。任何羅馬人只要成年,身心健全,在法律上便能充當君主之位。所以,羅馬人只需要聽命於王,但並不認為王者優於自己。

如此定義王者,羅馬先民顯然沒有想過要建立一個一君萬民的集權制度。因為,在他們看來,將千百萬的人命運系在一個人身上,這是最大的不穩定和不安全。

所以,羅馬的政體由三部分組成:國王(執政官)、元老院、公民大會,每一部分都擁有至高無上的權力,從而實現了各部分在國家整體內的分權。

在分權的社會裡沒有哪一個人的「金口玉言」這樣的概念,更不會出現,需要整個社會每一個人為一個人的決策失誤買單這樣的荒謬。

一切問題都是協商的結果,都是利益的妥協。在蒙森的《羅馬史》中,對羅馬人來說,法律不是國王對於民眾發布的命令,「而首先是構成國家的各權力代表以說明和反駁的方式所締結的契約」。

在實現了分權的羅馬,治國的是法律,而非立法者。法律代表著各方利益的妥協,是所有人權益的終極保證。如果,一個社會還有法律渠道可以抵抗強權,讓弱者通行,那麼,弱者必不至被逼迫向暴戾的一面。

對普通民眾而言,他們要求的不是絕對的自由,那種不受任何制約,不受統治的自由。他們要求的僅僅是公正的統治和實際利益的保障。而對貴族和元老院這些既得利益者,他們要求的也是現有權益的維護。

所以,在一個有權力制約和法治觀念的社會中,基於利益的全面考量,衝突的雙方很容易達成理性妥協。

在流傳的歷史故事中,關於羅馬的社會革命,有過這樣一個寓言:有一個人身體的各部分器官看到自己努力得來的東西都跑到了肚子裡,而肚子只管安享現成果實,於是憤然約好,手不再往嘴裡送吃的,嘴不再咀嚼,想一起用飢餓來困倒肚子。結果,所有的器官都餓壞了,差點丟了性命。

這個人就是羅馬,器官就是羅馬的各階層。一個國家,只有團結才能強大,內耗只能走向消亡。

遺憾的是,讓社會走向理性很難,越顢頇的政權,培養出來的是越暴力的社會和民眾。

即令理性如羅馬,在共和時代末期,還是出現了頻繁的黨爭和社會革命,將羅馬引向了慘烈的內戰,最終導致國家從共和時代走向帝國時代。

所以,讓社會保持理性,更是難上加難。

責任編輯: 李廣松  來源:遊歷史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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