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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公務員被扣退休金21年 財政局長遭舉報 …

湖南懷化市法輪功學員唐清英因堅持信仰「真、善、忍」,遭非法判刑、拘留、勞教、關洗腦班等迫害,被三次冤判,累計14年6個月冤獄,並被所在單位停發退休養老金21年。

明慧網報導,73歲,曾患乙型肝炎、寒胃炎、腦血管硬化等疾病,於1996年10月開始修煉法輪功,僅一個月後,她的肝病陽轉陰,身上所有的疾病都消失了。

1999年,唐清英被非法判刑3年,單位財政局已將她的退休養老金從1999年10月全額撥入她的工資存摺內。她的工資存摺落到了局長付華手裡,由單位出納代管,由局長付華掌控。迫使她21年來生活無著落,給其80歲的丈夫帶來經濟負擔和精神壓力,導致他的身體每況愈下,還株連她兒子升職升級。

2011年,她第二次從冤獄回來後,與丈夫多次找局長付華及「610」(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非法機構)討要退休金。他們說她「不轉化」(不放棄修煉),不退還給她養老金存摺,而且還從她的工資中私自開發票,報銷他們的各種費用九萬多元。他們以她「表現不好、不放棄修煉法輪功」為由,將她的退休養老金存摺退給了財政局。

因單位正義人士揭露局長付華的違法行為,付華被處罰調離、退休。

21年來,他們不僅侵占、挪用唐清英的退休養老金,還強行侵占她的住房使用權。單位曾分給她一套住房,1995年經單位集體改建後,她耗資2.5萬元重新進行了裝修。

1999年她第一次被非法判刑後身陷囹圄,局長付華強行將她在家居住的女兒趕走,並強行將住房及家具等轉給他人。

唐清英的丈夫多次找他們要求退還退休養老金存摺,無果。唐清英去找現任的局長易裕勝,給他講法輪功真相,並要求退回她的退休金。局長說,他已與副局長潘福海說了,她要保證不煉法輪功了,才可以把退休養老金給她。

近日,她又去找易裕勝,他仍然要她寫不煉法輪功的保證,還威脅說要報警。

中共《憲法》第36條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權利。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中國公民的養老金是由《憲法》、《勞動法》、《社會保險法》等眾多法律共同規定予以保障的。

其中,《勞動法》第73條規定:「勞動者在退休時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責任編輯: 時方  來源:大紀元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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