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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特發文聲援香港議論六四 網民徐昆庭上拒絕認罪

12月23日,徐昆尋釁滋事案在昆明盤龍區法院開庭。志願者提供/記者喬龍

中國異議人士徐昆在推特轉發聲援香港反送中」及評論李鵬六四達兩百多條訊息,其後被當局控以「尋釁滋事罪」。該案本周三在昆明法院審理,法官擇日宣判。

被告人徐昆,前幾年在境外社交平台推特,轉發大量香港「反送中」示威活動的圖片及文字,又批評中國已故領導人李鵬與六四屠殺有密切關係,去年8月被警方以尋釁滋事罪拘留,其後被昆明市龍盤區檢察院起訴,罪名是尋釁滋事。

本周三下午,案件在盤龍區法院以視頻方式審理,徐昆則在看守所通過視頻回答提問。當天下午兩點多,徐昆的妻子李蘭珍和徐昆女兒徐璐及徐昆的弟弟,陪同辯護人李貴生律師進入法院。李蘭珍在現場告訴自由亞洲電台:「我們現在已經到了法院門外,天氣晴朗,人很多,家裡一共來了三個人,還要律師,一共四個人。」

李蘭珍說,他們進入四號法庭時,已有6名陌生旁聽者在場者。起訴書指徐昆在推特「大量轉發和發表抨擊詆毀中國國家政權制度,中國共產黨,侮辱中國國家領導人,歪曲國內重大事件等不實有害信息」等。

法庭以視頻開庭,徐昆妻子李蘭珍到法院旁聽。(志願者提供/記者喬龍)

控方沒具體證據指徐昆污衊、詆毀國家領導人

徐昆委託的辯護人為貴州律師李貴生。李蘭珍說,律師李貴生為徐昆作無罪辯護:「這次是用視頻開庭,我們看不到人,只能聽到聲音。李貴生律師在法庭上作無罪辯護。他們(控方)說徐昆污衊、詆毀國家領導人。但是李貴生律師叫他們舉出例子,他們沒有舉例子。」

本台致電徐昆案的代理律師李貴生。試圖查詢庭審情況,但李律師說他不便接受境外媒體採訪:「我不接受你們境外媒體採訪,我們(接受)採訪是要被處罰的」。

根據司法部最新規定,中國 大陸律師未經許可不得接受外媒採訪,倘若接受採訪則會「違反律師執業紀律」,將受到相應處罰。

據徐昆家一位親友陳先生對本台披露,在庭審中,公訴人使用大量文革語言指徐昆污衊、誹謗前領導人李鵬在六四期間發表的言論,但舉不出具體例子。

昆明市盤龍區檢察院起訴書(志願者提供/記者喬龍)

千條推文230多條言論被指違法

上述親友對本台說,在兩個多小時的庭審中,公訴人指控徐昆的推文有兩百多條:「在推特上轉發了一千多條,他們選取了兩百三十多條定徐昆的罪。其中涉及到對香港修例的看法,還有對國家原來的一些領導人的看法,以及現在(領導人)治理國家的一些看法。爭議在徐昆對於他所做的事不否認,他說我發了推特,並不認為這就是犯罪。我認為這是公民言論自由的範疇。」

公訴人認為,徐昆無視國家法律,利用網絡抨擊詆毀國家政權、政黨及侮辱國家領導人,情節惡劣,破壞社會秩序,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尋釁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徐昆妻子李蘭珍說,辯護律師認為,本次開庭沒有辯論過程,無法證明起訴書上對徐昆的指控罪名。律師在筆錄中找到徐昆的訴求與中共倡導的民主自由等理念相符。徐昆拒絕認罪,卻被公訴方指認為態度惡劣要求法院重判。她說:「公訴人問徐昆,說你有罪嗎?徐昆說,我無罪。公訴人卻說,你態度不好,要嚴懲嚴罰。」

據徐昆家屬說,徐昆在自辯過程時表示,他所作之事並未觸犯國家法律,他在行使憲法中的公民言論自由權。憲法是對公民的一種承諾,神聖不能侵犯的。李貴生律師在整個開庭過程中,對答公訴方及最後陳述辯護詞時,對方啞口無言。下午五點多,法官宣布庭審結束,擇日宣判。

上一次開庭是在7月16日,庭審進行10分鐘,法官就宣布休庭。

責任編輯: 楚天  來源:RFA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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