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民政事務局前局長何志平在美國去年因行賄非洲官員罪名成立判囚,美國聯邦上訴法院周二(29日)維持原判。
何志平被指以在美國為基地的非政府組織作掩飾,賄賂查德及烏干達政府高層官員,替中國華信能源公司爭取石油生意等商機,於2017年11月18日在美國紐約被捕。他其後在2018年12月被裁定7項罪名成立,包括5項違反海外反腐敗法、一項串謀洗錢罪及一項洗錢罪,至去年3月在紐約被判囚3年及罰款40萬美元(約312萬港元)。他於今年6月刑滿出獄後返港。
何志平一方其後提出上訴。然而,美國聯邦第二巡迴上訴法院周二在判決中稱,原審中提出的證據充分,認為陪審員對何志平作出的定罪穩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