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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利桑那檢察長:立法機構有權下令審計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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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利桑那檢察長:立法機構有權下令審計選舉 2020年11月30日,川普團隊律師和亞利桑那州議員在鳳凰城舉行關於選舉誠信的公開公聽會。

美國亞利桑那 州檢察長周三(12月30日)表示,州立法機構有權發出有關選舉管理的傳票,進行選舉審計。

亞利桑那 州檢察長馬克·布魯諾維奇(Mark Brnovich)周三對馬里科帕縣高等法院正在審理的「費恩訴馬里科帕縣案」(Fann v. Maricopa County)發表上述看法。

本案的原告是亞利桑那州參議院議長凱倫‧費恩(Karen Fann)和州參議院司法委員會主席埃迪‧范斯沃斯(Eddie Farnsworth)。他們於本月早些時候向該縣選舉監事會發出傳票,要求對掃描選票進行審計,並對選票制表設備和軟體進行取證審計。但監事會投票反對執行傳票,並尋求法院判決他們是否必須遵守。亞利桑那州參議員隨後提起反訴,要求法院執行傳票,但被駁回。

亞利桑那州檢察長布魯諾維奇在周三發出的一份法庭文件意見書中說,州議員費恩等有權讓縣選舉官員出示11月3日選舉的材料,包括郵寄選票的掃描件和投票機 的圖像。

他還駁斥了縣政府官員的說法。

「亞利桑那州立法機構擁有廣泛的權力,可以就2020年大選的選舉管理髮出傳票,既可以審查該縣在選舉期間如何履行職責,也可以制定未來的選舉立法。」布魯諾維奇說,「縣政府的這類論點都會受挫。」

縣政府官員之前稱,州議員的傳票「遠遠超出了」州立法機構的權力,「傳票是非法的」。

布爾諾維奇表示,這是不正確的,美國憲法賦予每個州立法機構確定舉行選舉時間、地點和方式的權力,以及決定如何選出推選美國總統的選舉人。

他還指出,亞利桑那州法律賦予了立法機關制定「確保選舉乾淨和防止濫用選舉權的法律」的權力。

「應允許亞利桑那州立法機構發出傳票,以確定被授權管理選舉的政府官員是否忠實地履行了這些職責,以及確定有關選舉管理的現行法律是否應該保持不變或進行修改。」布爾諾維奇寫道。

「亞利桑那州立法機構有權保持選舉法不變或修改這些法律,法院也應該承認,亞利桑那州立法機構有權發出傳票以獲取信息,幫助其為亞利桑那州選擇最佳的前行路徑。」他補充說。

縣監事會發言人沒有立即就此置評。

監事會主席克林特·希克曼(Clint Hickman)告訴《亞利桑那州共和報》,總檢察長的意見沒有涉及議員是否可以發出傳票,以推翻選舉結果。

他說,法庭上的爭議是,立法會的傳票是否是合適的憲法機制,州參議院是否有權要求保管投票機 和選民資料庫以及數百萬張選票。

希克曼認為,州議員的目的是要翻轉2020年11月3日的選舉結果,並選擇他們所要的總統選舉人,而總檢察長的意見拒絕解答這個問題。

責任編輯: 夏雨荷  來源:大紀元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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