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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疇:藉美國車禍談「自由、法治、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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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2020美國大選,提供了一次徹底檢討眾人朗朗上口的「自由、法治、民主」三者之間關係的機會。這次機會,為二戰以來所僅有,不止對所謂的「民主燈塔」的美國具有生死存亡的意義,對台灣的生死存亡也有直接的意義。由於這是一個本質性的問題,只有採用直指本質的抽象概念才能討論,因此,對不習慣用抽象概念思考的讀者,先說聲抱歉。

「自由、法治、民主」並不是三個並排平等的概念,而是有著優先順序、內在邏輯關係的三個關聯概念。

「自由」是個無邊無際、容許浮想聯翩的境界。但人生活在社會中,除了在孤島上的孤人魯賓遜,或終南山上的獨居隱士,人的腦袋雖有浮想聯翩的能力,但人的行為不容許無邊無際,否則便會人傷人。因此,人的行為必須接受某種框架的限制。

這個局限自由的框架,其形狀、大小和結構,統稱為「法制」(Rule by Law)。通俗的打比方,自由是私家車,法制就是所有私家車的交通規範-哪裡有紅綠燈,哪裡可超車不可超車,車撞車了怎麼辦。因此,私家車不能只有油門,還得有方向盤和煞車。而宏觀的交通系統內,規矩和執法者不能沒有。

但框架被縮得太小的時候,自由就難以存在了。再以交通為喻,三步一個紅燈,大小車相撞永遠是小車的錯,法制雖然存在,卻是惡制。為了使自由不能被法制無限剝奪,「法治」(Rule of Law)概念就誕生了-由法律構成的法制,是需要時時被治理的。治理制度的力量,就叫作「政治權力」。

但若政治權力過度集中,法治也難以進行。因此,為了保障權力不被過度集中(也就是保障法治),我們需要從權力的本質下手,形成一套制衡的機制。1748年,法國的法學家孟德斯鳩在《論法的精神》一書中,將權力分拆為立法、司法、行政三類,各自賦予獨立的機構,以達權力制衡,這奠定了法治的基礎。

但進一步問,保障三權分立的機制何在?當社會的壓力條件合適時,寡頭壟斷和獨裁是隨時可以出現的。在一次一次慘痛教訓後,一個兩千多年前實施於古希臘和羅馬共和國的概念復活了:把權力的金字塔結構徹底打散成小分子,進行一人一票的選舉;不管這「一人一票」的適用範圍多大多小,總之比少數人做決定來得保險可靠。

近世許多學者,將「民主」的內容擴及諸如言論自由、人權等等範疇,這可稱為「廣義的民主」,但嚴格一點說,「公民一人一票選舉」才是「民主」的核心;在某些國家,公民一人一票不同程度的擴及立法、司法及行政三領域(如美國),在某些國家,一人一票僅及立法和行政,司法則淪為指派(如台灣)。

回到2020美國大選。如果我們在思維上沒有能力區分「自由」、「法治」、「民主」三者之間的層次,那麼在大鍋菜式的混淆下,一定談不清每個現象的是非對錯,更看不清政局的長期趨勢。

例如,現任總統川普究竟有沒有濫用行政權力影響選舉、國會中參眾兩院究竟有沒有濫用立法權力影響選舉、最高法院有無規避憲法責任、選舉人代表究竟應該由州政府指派還是由州議會選出,都是「法治」層次的問題。而投票過程有沒有人工或機器做票,這關係到投票、認票的SOP程序公正,屬於「民主」層次的問題。而公民有沒有權利無拘束得表達自己的看法,電視、報紙有無權利選擇性的偏頗報導,社交媒體公司有沒有權利僅憑自己公司內部少數高管的標準就封殺某些言論,這屬於「自由」的範疇。

太抽象了?那就做一個整體的比喻。所謂的「民主國家」就像一輛汽車,這輛車內,公民的自由意志是方向盤,言論自由是油門踏板,法治是引擎檔位的排檔,民主是煞車踏板。缺了任何一個、或任何一個失靈,這輛車不管由哪個政黨、哪個領袖作駕駛,它遲早會出車禍。

美國已經滑車了!最終是否造成車禍、車禍的嚴重性和乘客傷亡及連帶傷亡,在未來3-6個月之間應該可以看得更清楚。台灣作為一個自由、法治、民主還有很大改善空間的國家,美國之失,足以為鑑。

至於這次的美國滑車,其間有多少「境外勢力」的因素,那是另外一個話題,先讓他們自己調查吧。但台灣也不能只是靜待調查結果,而需隨著事態發展,對各種可能的政局做出預策–預先想定的對策。

責任編輯: 李廣松  來源:作者臉書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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