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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科學沒有信仰 是鄭爽這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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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鄭爽這事不論官方論調多高,在民間對於她代孕一事幾乎沒有負面情緒。負面集中在生而不養,不負責任的層面上。

對於代孕,大多數人持一種「為什麼不可以?」的態度。如果我足夠有錢,又想要孩子,那麼為什麼一定要懷孕生子,而不可以請代孕呢?

官方從倫理道德的層面去解釋這個問題,但是大家是否想過,這本來僅僅從倫理道德而言,這原本就沒有問題。

代孕本身是一種市場化合作方式,從道德倫理的角度而言,你可以說有錯,也可以說沒錯。畢竟道德律由人寫成,自然也可以由人更改。

換句話說,代孕在雙方都同意的情況下,是否違背的人倫呢?一方面女方確實有苦情——她是演員,她不想因為懷孕破壞身材並由此放棄黃金的演藝年齡。

另一方面,科學上子女認親模式也以科學依據(親子鑑定)為標準,那麼,代孕不過是租用了他人的身體,也不會涉及不當性行為。倫理上而言,似乎沒什麼問題。

如果有,代孕在倫理上的缺陷類似於賣淫——通過出賣身體讓客戶達到生理上乃至心理上的滿足。單單從倫理而言,這也很難講不好。

這只是傳統上一個固有的思想桎梏——憑什麼不能打破?

這當然也是一種人本主義的思維方式,一切從人的角度出發,從這個角度而言,鄭爽的行為確實不應被指責,而她該被指責的事情就是生而不養。

然而,從信仰上而言,這個真的沒問題呢?

從信仰而言,我們就先要否認人本主義的價值觀,而以信仰本身為核心。那麼,女人生養之苦本身就是自身的罪造成的(在伊甸園偷吃禁果,被上帝責罰)

又對女人說:我必多多加增你懷胎的苦楚,你生產兒女必多受苦楚,你必戀慕你丈夫,你丈夫必管轄你。(創世紀3:16)

代孕這種行為,顯然是人為了逃避上帝的懲罰而想出的策略,失去信仰的當代科學讓這個行為成為了一種可能。

當然,鄭爽應該沒有信仰。

因為她絲毫不尊重生命,一身的驕傲壓得她喘不過氣來,偏行己路,執拗狂妄。

她在面對事情的第一時刻,就是想到打掉兩個孩子。當她得知這個世界上居然還有不允許墮胎的法律,不禁怒火中燒,留下了那句:TMD,煩啊煩死了。這句話註定流芳百世。

那麼,我們再做一個假設:假設當時法律允許墮胎,但那個關鍵的人物不願意墮胎怎麼辦?

這件事中,吃瓜群眾始終是吃瓜群眾,就是因為他們忽略了一個重要的人物——那位代孕的女士。

她是哪國人?她的身份如何?她的信仰如何?比起鄭爽那點破事,我對她的身份更感興趣。並且,我也好奇她為什麼願意接受這份並不體面的工作。

不過好像出於隱私保護,她的信息完全沒有出現。只是,我要追問一下:如果當時法律允許,那麼這位代孕「媽媽」有權利拒絕嗎?

這個本身就是一個非常難以回答的問題,我們不知道那位媽媽的情況,也不知道她相不相信天堂地獄,只是,當她的客戶鄭爽女士提出墮胎要求的時候,她會作何感想?

我們也不必猜測,但願這位女士會悔改。

同時,當大家在吃瓜的時候,紛紛指著這件事說「男渣女蠢」,我想說的是,不論如何,我們也不比鄭爽更好。

我們只是正好沒處在他們這個位置而已。又或許,其實這只是一個為了掩蓋另外一件大事的戲子大瓜常規操作而已。

假以時日,當科學更加進步的時候,當信仰更加失落的時候,當人間的道德標準一再更改的時候,還有人會指責鄭爽嗎?

責任編輯: 李廣松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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