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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又炸雷!7萬股民欲哭無淚,又有上市公司突然被ST,5個月暴跌70%股」

—網友崩潰:「周五剛買6萬

1月31日晚間,德威新材(1.95停牌,診股)(300325,SZ)發布公告,公司股票2月1日開市起停牌1天,將於2月2日開市起復牌並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股票簡稱由「德威新材」變更為「ST德威」,同時,股票交易的日漲跌幅限制不變,仍為20%...

太不省心了,A股又有上市公司周末爆雷!

1月31日晚間,德威新材(1.95停牌,診股)(300325,SZ)發布公告,公司股票2月1日開市起停牌1天,將於2月2日開市起復牌並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股票簡稱由「德威新材」變更為「ST德威」,同時,股票交易的日漲跌幅限制不變,仍為20%。同時,德威新材公告,預計2020年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虧損4.4億元-6.57億元,上年同期虧損5.88億元。因回款周期變長導致計提的票據減值金額為3.26億元至4.86億元。根據控股子公司2020年度業績完成情況,公司按照相關規定對商譽進行減值測試,預計2020年度公司需要計提商譽減值,商譽減值金額為2070萬元至3093.5萬元。

需要強調的是,德威新材突然爆雷似乎早有端倪。去年12月30日德威新材回復關注函,承認存在違規擔保事項。控股股東德威集團違規擔保導致德威新材合計可能需承擔的擔保責任金額為2.44億元,占2019年經審計的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資產的30.82%。如果違規擔保問題不能在一個月內解決的話,公司股票將會被「ST」。此外,德威新材在回覆中提到,截至2020年12月28日,德威新材應收票據逾期未兌付金額高達8.7億元。短短兩個月,德威新材又增加了近4億元未兌付金額。

截至周五收盤,該股報收1.85元,下跌5.13%,成交1.17億元,最新市值僅18.61億元。自2020年9月9日的5.44元,至今僅5個月,股價已經暴跌近70%,真是慘不忍睹。

對此,股吧網友們瞬間炸鍋了,紛紛發表評論。有網友稱,「我上周五剛買了60000股,死定了。」 

截至2020年9月30日,該股A股股東戶數高達6.97萬,環比大增2萬戶,估計這部分投資者欲哭無淚。

公司股票2月2日起復牌並被ST

公告稱,因公司存在違規為控股股東的債務提供擔保的情形,除控股股東德威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德威集團」或「控股股東」)已經支付和資產被司法拍賣後劃扣的金額外,公司合計可能需承擔的擔保責任金額為2.442億元,占2019年經審計的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資產的30.82%。如若公司不能在2021年1月29日前(含1月29日)解決上述違規擔保事項,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公司未能在2021年1月29日前解決上述擔保。鑑於公司當前情況,公司股票觸及其他風險警示情形。

此外,公告還表示,公司目前的違規擔保事項中有四筆涉訴,公司已委託律師處理因違規擔保而產生的訴訟事宜,公司目前正在與債權人就免除公司的擔保責任進行協商。同時,公司控股股東德威集團及實際控制人周建明先生採取有效措施積極解決上市公司違規擔保等問題,籌措資金解除擔保並儘快償還有關債務,公司控股股東正在以司法拍賣有關資產的形式對債權人進行償付。針對周建明先生提出的違規擔保解決方案,公司及董事會將儘早評估並組織專人負責跟蹤與落實。

德威新材承認違規擔保,仍有六大疑問待解

2020年12月7日,《每日經濟新聞》發布深度調查報導《德威新材13.8億應收票據調查(上)》《德威新材13.8億應收票據調查(下)》,揭秘德威新材實際控制人周建明與上市公司多家應收票據方之間的關係。2020年12月15日,深交所向德威新材下發關注函,要求公司核實多個應收票據出票方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是否存在關聯關係等問題。深交所還追問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是否存在非經營性占用上市公司資金,並要求核實上市公司是否存在違規對外提供擔保的情形。

2020年12月30日德威新材回復關注函,承認存在違規擔保事項。控股股東德威集團違規擔保導致德威新材合計可能需承擔的擔保責任金額為2.44億元,占2019年經審計的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資產的30.82%。如果違規擔保問題不能在一個月內解決的話,公司股票將會被「ST」。

此外,德威新材在回覆中提到,截至2020年12月28日,德威新材應收票據逾期未兌付金額高達8.7億元。而截至2020年10月31日,德威新材應收票據逾期未兌付金額為4.72億元。短短兩個月,德威新材又增加了近4億元未兌付金額。新增的逾期方正是蘇州菲爾普斯國際貿易有限公司,該公司背後的股東同名者也牽涉到實際控制人參股公司。

而德威新材此次的回覆並不令人信服,當中仍有六大疑問需要回復。

疑問一:大額預付款是否符合商業邏輯?

疑問二:周建良是不是乾威電氣時任實控人?

疑問三:一層樓的共用地址如何保證供應商獨立性?

疑問四:供應商背後的重名者如何解釋?

疑問五:挪用公章內控制度為何形同虛設?

疑問六:仲介機構是否盡到「看門人」責任?

 

責任編輯: 秦瑞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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