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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熱搜:北京全職太太離婚 法官判獲5萬元「家務補償」

北京一名王姓女子與丈夫打離婚訴訟,王女不同意離婚,但丈夫陳姓男子堅持,王女便要求賠償物質損失和精神損失共16萬元人民幣;法官最後認為,「離婚時可向對方提出家務勞動補償」,判決王女可獲賠5萬元人民幣,以及每個月須2000元撫養費,共同財產由雙方平均分割,消息一出立刻登上微博熱搜。

澎湃新聞報導,北京有一位全職太太,在離婚時向丈夫提出要家務勞動補償。北京房山法院判決的這起離婚案件當中,夫妻雙方結婚五年,由於妻子王女在婚姻中,承擔較多家庭生活的義務,例如撫養子女、做家務等,最終法院判決,陳男要支付王女士家務補償款5萬元。

陳男與王女2015年登記結婚,育有一子。雙方2018年開始產生矛盾,並於同年7月開始分居至今。陳男多次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離婚,妻子王女認為,雙方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不同意離婚。且婚後王女照顧孩子、料理家務,陳先生除了上班,其他家庭事務幾乎不關心也不參與,所以王女要求分割財產,並賠償物質損失和精神損失共計16萬元。

這一次,法院一審判決准予陳男與王女離婚;孩子由王女撫養,陳男每月給付撫養費2000元,享有探望權;共同財產則由雙方平均分割。而對於王女要求的補償款,法院判決陳男給付王女家務補償款5萬元。

據報導,這個判決引發網友熱議,不少網友覺得這樣的賠償實在太少,全職太太根本被當成苦力,請個傭人每月都有5000元人民幣可領。不過也有網友認為,賺錢養家和照料家務同樣都是為家庭付出,不該如此計較。

主審法官馮淼表示,婚後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的分割,主要是對現存的有形財產的價值進行分割。而家務勞動它可能形成的是無形財產價值,這些在有形財產當中都是無法體現出來的。

若碰上離婚訴訟,「家務補償金」怎麼算引發網友爭議。(示意圖/取材自Pixabay)

責任編輯: 楚天  來源:世界日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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