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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友群:內蒙又出第一大案 局級李建平貪30億

—30億元貪官浮出水面說明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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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平不僅把下屬企業當成自己的「錢袋子」和「提款機」,還借他人之名註冊公司而自己實際操控。李建平隨意設置大大小小的空殼公司數十家,既有明面上的總公司,也有掩人耳目的一級、二級、三級子公司。在他的直接策劃和授意下,這些公司相互攬項目、做生意,大量國有資金在其間頻繁流動,暗度陳倉,最後化公為私,變成個人財產了。

李建平案被稱為「內蒙古反腐敗鬥爭史上迄今第一大案」。(大紀元合成圖)

2月27日,《中國紀檢監察報》發表長篇報導,披露了內蒙古局級官員李建平涉貪30餘億元的內幕。這起被稱為「內蒙古反腐敗鬥爭史上迄今第一大案」的涉案金額終於被公開。

2019年11月23日,內蒙古召開全區警示教育大會,觀看警示教育片《迷失初心的代價》,片仲介紹了被稱為「內蒙古反腐敗鬥爭史上迄今第一大案」——李建平案。

李建平2018年9月被查,2019年8月被開除黨籍和公職,移送司法機關。但是,李建平到底貪了多少錢?當時中共沒有公布。

李建平是如何貪腐的?

據報導,2011年3月至2018年9月,李建平擔任呼和浩特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書記7年。

期間,李建平從利用職務之便幫助他人承攬工程收受錢物開始,到後來窮盡所能將手中權力充分變現,金額從幾萬、幾十萬,逐漸增加到幾百萬、幾千萬,甚至幾億。直到被查前夕,還準備將2億多元資金轉走。

李建平不僅把下屬企業當成自己的「錢袋子」和「提款機」,還借他人之名註冊公司而自己實際操控。李建平隨意設置大大小小的空殼公司數十家,既有明面上的總公司,也有掩人耳目的一級、二級、三級子公司。在他的直接策劃和授意下,這些公司相互攬項目、做生意,大量國有資金在其間頻繁流動,暗度陳倉,最後化公為私,變成個人財產了。

據李建平供述,除部分錢款用於賭博外,其餘大多被用於購買收藏名家字畫、古玩玉器、黃金珠寶、名貴手錶,以及大量中外名酒,其酒窖中收藏的各類名酒達數萬瓶。

內蒙古自治區紀委書記、監委主任劉奇凡,將李建平案存在的問題概括為十亂:亂設公司、亂設職位、亂進人員、亂簽協議、亂藉資金、亂設帳戶、制度雜亂、管理混亂、體制錯亂、監督散亂。

李建平瘋狂貪腐說明了什麼?

我認為,至少說明以下六點:

第一,江澤民作為提拔重用中共最嚴重腐敗分子的總後台不倒怎麼反腐都沒有用。

中共走向全面、徹底的腐敗,是從江澤民當政時開始的。習近平從2013年1月發動反腐打虎戰役以來,查處了近500名副省(部)級及以上高官。其中,大多數都是江澤民當政或當「太上皇」時提拔重用的。比如,江澤民的親信——前中共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書記周永康,前中共政治局委員、中央軍委副主席徐才厚郭伯雄,前中共政治局委員、重慶市委書記薄熙來等,都是一邊嚴重貪腐,一邊被提拔重用的。

我在中紀委工作時,在中紀委全會上多次聽到江澤民講:「上樑不正下樑歪」。作為當時中共黨政軍最高領導人,作為胡錦濤當政時掌握實際權力的「太上皇」,江澤民是當時中共所有官員的「最上樑」。正因為這根「最上樑」不正,導致中共的腐敗象決堤的洪水一樣,泛濫成災,不可收拾。但是,至今為止,作為中共最嚴重腐敗分子的總後台,江澤民沒有被抓捕。

李建平或李建平們想:中共反腐不是真反腐,而是選擇性反腐;選擇性反腐就是只「抓倒楣的」。但「倒楣的」畢竟是極少數,大多數貪官都沒事。既然如此,有權不用,過期作廢,能撈一把算一把。

第二,江澤民之子江綿恆亦官亦商的榜樣作用在李建平身上得到充分體現。

1989年六四學生運動被鎮壓後,中共作出《關於近期做幾件群眾關心的事的決定》,其中第二條規定:「堅決制止高幹子女經商。」但是,江澤民擔任中共黨政軍最高領導人之後,卻縱容其子江綿恆亦官亦商。

江綿恆歷任上海冶金研究所所長、中國科學院副院長、中科院上海分院院長、上海科技大學校長等。1994年9月,江綿恆成為上海聯和投資公司法人代表。該公司投資領域涵蓋電信、金融、醫藥等眾多行業。上海商界人士講,江綿恆的董事頭銜多得數不清,連上海過江隧道的董事會,他也有份。

江綿恆帶頭亦官亦商,給中共各級官員亦官亦商樹立了榜樣。從此,全國各級官員亦官亦商蔚然成風。其結果必然導致權錢交易、權色交易、權權交易遍及一切領域。江綿恆在坊間有「中國第一貪」的稱號。

上有江綿恆帶頭,下出李建平就絲毫不足為奇了。

第三,中共反腐敗的教育、法制、懲處等全部失靈。

中共的反腐敗教育,幾乎是年年講、月月講、天天講,大會講、小會講;為此出版的書籍、影音製品、宣傳材料等,汗牛充棟;舉辦的講坐、展覽、警示教育等,從未間斷。但是收效甚微,幾乎所有被查處的官員,都曾在台上振振有詞,大唱「拒腐防變」的高調,但是,全都說一套做一套。

中共制定了大量反腐敗的法律法規,聲稱是要讓官員做到「不想貪、不敢貪、不能貪」。有些單位制定的《廉政手冊》,人手一冊;有的一冊幾十頁,有的甚至幾百頁。儘管法令滋彰,卻管不住貪官的心。

習近平上台以來,許多中共高官被判無期徒刑,死緩,死緩減為無期後,終身監禁,甚至死刑立即執行。但是,所有這些懲戒措施,震懾作用有限。比如,曾與李建平一起共事的呼和浩特經濟技開發區黨工委原副書記白海泉,2014年被查,2016年12月因貪腐1.7億元被提起公訴,但對李建平沒有一絲警醒作用,不僅不收斂、不收手,甚至變本加厲。

第四,中共「黨領導一切」的體制就是滋生腐敗的溫床。

中共一再強調:「東西南北中,黨領導一切」。黨的領導還不是一般性的領導,而是「絕對領導」。黨什麼都管,黨什麼都「絕對領導」,就給黨的官員,特別是黨的第一把手,在所有領域搞絕對腐敗創造了條件。

黨管用人,李建平就違規進人862人,最多1批多達324人,使機關人數從77人增加到868人,導致「劣幣驅逐良幣」現象大行其道。

黨管經營,在營商環境方面,李建平到處插手,導致開發區公平競爭蕩然無存,李建平看準的項目一路綠燈,沒看準的項目即使明顯有收益也不許上馬。

黨「絕對領導」一切,李建平就把他分管的領域當成「私人領地」,專橫霸道,囂張跋扈,令內蒙古自治區首府的「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瀕臨破敗。

第五,李建平被查辦了也不過是揚湯止沸。

內蒙古自治區紀委書記、監委主任劉奇凡,將李建平的問題總結為「十亂」。劉奇凡說:「十亂」問題的主要責任在李建平,但時任領導班子成員、部門負責人也不同程度負有責任。

呼和浩特經濟技術開發區,是國務院批准設立的219個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之一,被稱為內蒙古「改革的試驗田、對外開放的窗口、工業和現代服務業集聚區、科技創新先導區、統籌城鄉示範區和重要經濟增長極」,是帶動內蒙古經濟社會發展的「火車頭」。

李建平領導下的這個開發區出現「十亂」,呼和浩特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有沒有責任?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政府主要領導有沒有責任?中共中央國務院有關領導、中紀委監察部有關領導有沒有責任?是誰提拔重用李建平為開發區第一把手的?誰負責對李建平進行管理和監督?李建平給呼和浩特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政府主要領導有沒有送錢?李建平有沒有給北京的高官送錢?

所有這些,在有關李建平案的報導中,都看不見。出了問題,都是李建平及以下官員的責任。不是「上樑不正下樑歪」嗎?

第六,中共的腐敗之癌已無藥可救。

關於李建平案,早在2019年11月大陸媒體就報導說,是「內蒙古反腐敗鬥爭史上迄今第一大案」。但究竟怎麼個大法?中共一直拖、拖、拖,拖到現在,才說他貪腐30多億元。

迄今為止,中共公開報導的億元貪官,貪腐金額最高的,是不久前被執行死刑的原華融集團董事長賴小民,17.88億元;第二名是原山西省呂梁市副市長張中生,11.7億元;第三名是原陝西省委書記趙正永,7.17億元;內蒙古貪腐金額最高的官員,是內蒙古銀行原董事長楊成林,6億多元。李建平的貪腐金額,超過了迄今已公開報導貪腐金額的所有中共官員!

對中共來說,是否報導李建平的貪腐金額,確實是個難題。不報導吧,總這麼遮遮掩掩也說不過去;報導吧,也太多了。2017年,中共就公開宣稱「反腐敗壓倒性態勢已經形成」;2018年,中共又說「反腐敗已取得壓倒性勝利」。但是,無論怎麼反,李建平及李建平們依然我行我素,照貪不誤。

李建平只是一個局級官員。內蒙古距離北京很近,中紀委監察部領導真想監督,不是鞭長莫及,而是觸手可及。李建平領導的開發區,就在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政府,呼和浩特市委、市政府的眼皮底下,只要真想監督,隨時隨地可監督。但是,就在所有這些監督者的眼皮底下,李建平的貪腐,如入無人之境,竟貪了幾十萬、幾百萬、幾千萬,幾億,直至30億元。估計這個30億元,也是中共反覆權衡後出的一個「縮水數字」。

李建平貪腐案充分證明:中共的腐敗之癌已全面擴散,任何藥都無濟於事,任何人都無力回天了。

責任編輯: 江一  來源:中文大紀元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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