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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維洛:誰是瀾滄江水電大開發的得利者和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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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農戶是瀾滄江水電工程的最大受害者,效益與成本比是1.0比1.48;而國有電力企業和地方政府是最大的得利者,國有電力企業的效益與成本比是3.93比1.0,流域政府的效益與成本比是3.10比1.0。國有電力企業將水庫的淹沒賠償給了地方政府,而不是給土地的主人農民集體,這就有了水電大開發中的官商勾結。 面對巨大利潤,資本會不怕犯罪,甚至不怕絞首的危險,這就是瀾滄江水電大開發的原始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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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一直宣傳"一座水庫造福一方百姓",似乎老百姓是水庫大壩工程的得利者。

陳曉舒等在《基於不同利益相關者的水電能源基地建設經濟損益研究——以瀾滄江幹流為例》論文中以數據說明,移民農戶是瀾滄江水電工程的最大受害者,效益與成本比是1.0比1.48;而國有電力企業和地方政府是最大的得利者,國有電力企業的效益與成本比是3.93比1.0,流域政府的效益與成本比是3.10比1.0。國有電力企業將水庫的淹沒賠償給了地方政府,而不是給土地的主人農民集體,這就有了水電大開發中的官商勾結。

面對巨大利潤,資本會不怕犯罪,甚至不怕絞首的危險,這就是瀾滄江水電大開發的原始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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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瀾滄江水電大開發

一、誰是水庫大壩工程的得利者?

建設一座水庫,帶動一方經濟,保護一片環境,造福一方百姓,共建一方和諧。

建一座大壩,富一方百姓,保一方安瀾。

這些宣傳口號在中華大地各地到處可見,似乎老百姓是水庫大壩工程的得利者。

那麼到底誰是水庫大壩工程的真正得利者?誰又是水庫大壩工程的受害者?

在中國做水庫大壩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其中也做成本效益分析,但都只是就工程論工程,結論一定是效益大於成本,而且還一定大於國家發改委(先前是國家計委)制定的年收益率大於10%或者12%的指標。沒有一個從水庫大壩工程的不同利益相關者的角度出發來做成本效益分析,這是因為在中國一直是這麼宣傳的,中國共產黨代表了中國廣大人民的利益,江澤民把這概括為"三個代表"的理論。習近平則說:"人民是我們黨執政的最大底氣,是我們共和國的堅實根基,是我們強黨興國的根本所在。我們黨來自於人民,為人民而生,因人民而興,必須始終與人民心心相印、與人民同甘共苦、與人民團結奮鬥。"那麼,人民真是瀾滄江水電大開發的得利者嗎?還是受害者?

二、基於不同利益相關者的水電能源基地建設經濟損益研究——以瀾滄江幹流為例

2017年《生態學報》發表了陳曉舒、趙同謙、李聰和鄭華撰寫的《基於不同利益相關者的水電能源基地建設經濟損益研究——以瀾滄江幹流為例》的論文(以下簡稱陳文)。這是不可多得的由中國學者獨立完成的從水電工程不同利益相關者出發做的成本效益分析,雖然論文還有許多改進之處,比如沒有將瀾滄江下游湄公河流域人民納入工程利益相關者加以考慮,但是分析方法的運用和分析所得的結論還是很有意義。

陳文研究對象是瀾滄江幹流上的十九個梯級水電站,從上到下依次為側格、約龍、卡貢、班達、如美、古水、烏弄龍、里底、托巴、黃登、大華橋、苗尾、功果橋、小灣、漫灣、大潮山、糯扎渡、景洪和橄欖垻。總裝機規模2831.6萬千瓦,保證出力1039.5萬千瓦,多年平均發電量1297億千瓦時。

陳文指出,根據2003年全國水力資源複查結果,瀾滄江全流域水力資源理論蘊藏量平均功率3589.09萬千瓦,年電量3144.04億億千瓦時。因為陳文只研究了在瀾滄江幹流上的水電站,並沒有包括支流上的水電站,所以文中總裝機規模2831.6萬千瓦,只占水力資源理論蘊藏量3589.09萬千瓦的79%。加上瀾滄江支流上的水電站,瀾滄江全流域的水電總裝機規模為5000萬千瓦,是水力資源理論蘊藏量3589.09萬千瓦的139%。這是不折不扣的掠奪式的過度開發。

陳文將不同利益相關者分為四個組,分別是:

——開發企業;

——流域政府;

——移民農戶;

——全球利益相關者。

其中全球利益相關者是一個虛設的利益相關者,並沒有包括瀾滄江下游湄公河流域的人民,沒有將湄公河流域人民的成本和效益包括在內,所以關於全球利益相關者的成本和效益是不完整的。

在開發企業、流域政府和移民農戶三者中,得利最大的是開發企業,其次是流域政府,唯一的LOSER是移民農戶。

三、開發企業的成本和效益

開發企業的成本由兩部分組成:水電開發建設投資和水電站運行費用,水電開發建設投資換算成每年的投資額,水電站運行費用按平均每年的運行費用計算。

水電開發建設投資按電站建設靜態總投資計算,為2211.45億元人民幣。按瀾滄江水電工程的使用年限大於150年(!),將一次性投資按照150年進行均攤,開發企業建設投資成本為平均每年14.74億元。

水電站運行費用按每千瓦時電力的0.065元人民幣計算。按平均每年發電量1297億千瓦時計算,平均每年的水電站運行費為每千瓦時0.065元乘以1297億千瓦時等於84.31億元。

兩者相加,開發企業的成本為平均每年99.05億元(14.74億元加上84,31億元)。

那麼開發企業的效益是多少呢?

瀾滄江水電站的上網電價是0.30元(比三峽工程更高的上網電價),按平均每年發電量1297億千瓦時計算,每年的售電收入是389.1億元,這是開發企業的效益。

開發企業的效益是每年389.1億元,開發企業的成本是每年99.05億元,效益大於成本,效益是成本的3.93倍。

換句話說,一次投資2211.45億元人民幣;每年收入389.1億元,減去每年運行費用億元,每年淨收入304.79億元人民幣。每年收入389.1億元是一次投資2211.45億元的17.6%,遠遠高於國家發改委要求的12%。每年淨收入304.79億元是一次投資2211.45億元的13.8%。

馬克思在《資本論》第一卷"資本原始積累"一章第七節的一個注釋中有下面一段話,常常被誤認為是馬克思所說。德文原文如下:

"Kapital, sagt der Quarterly Reviewer, flieht Tumult und Streit und istängstlicher Natur. Das ist sehr wahr, aber doch nicht die ganze Wahrheit. Das Kapital hat einen Horror vor Abwesenheit von Profit oder sehr kleinem Profit, wie die Natur vor der Leere. Mit entsprechendem Profit wird Kapital kühn. Zehn Prozent sicher, und man kann esüberall anwenden;20 Prozent, es wird lebhaft;50 Prozent, positiv waghalsig; für100 Prozent stampft es alle menschlichen Gesetze unter seinen Fuß;300 Prozent, und es existiert kein Verbrechen, das es nicht riskiert, selbst auf Gefahr des Galgens. Wenn Tumult und Streit Profit bringen, wird es sie beide encouragieren. Beweis: Schmuggel und Sklavenhandel."

原話是英國評論家鄧寧格寫的,發表在《工會與罷工》一書。筆者的中文翻譯如下:

"《季刊評論員》說,資本會逃避動亂和紛爭,本性是膽怯的。這當然是真的,卻不是全部的真相。像自然懼怕一無所有一樣,資本懼怕的是沒有利潤或利潤過於微薄。一旦有適當的利潤,資本就會膽大起來。保證有10%的利潤,它就會被人到處使用;有20%的利潤,就會很有生命力;有50%的利潤,就會敢於冒險;有100%的利潤,就會不顧一切法律和基本原則;有300%的利潤,就會不怕犯罪,甚至不怕絞首的危險。如果動亂和爭鬥會帶來利潤,它就會鼓勵它們。證據:走私和奴隸貿易。"

對於開發企業來說,投資瀾滄江幹流19級梯級水電站的投資是一本萬利的事情,它們的行為如資本家在資本原始積累階段追逐利潤一樣,隨著利潤的增加,膽子越來越大,甚至不顧一切法律和基本原則。

四、流域政府的成本和效益

陳文將水電工程造成的對生態環境的破壞,視作是流域政府的成本:

——營養物質循環服務功能價值損失;

——涵養水源服務功能價值損失;

——淨化水質服務功能價值損失;

——土壤保持服務功能價值損失;

——生物多樣性維持服務功能價值損失。

水電工程給流域政府帶來的效益是:

——開發企業對流域土地淹沒補償;

——調節小氣候服務功能效益;

——調蓄洪水服務功能效益;

——提高農田灌溉率所增加的收益;

——開發企業的環保措施對流域環境改善效益;

——潛在經濟效益(旅遊/水產養殖)。

根據計算,陳文得到的結論是:流域政府的成本共計平均每年7.34億元;流域政府的效益為平均每年22.79億元,效益大於成本,效益與成本的比例為3.10比1.0。流域政府也是得利者,只是所獲得的效益不如國有電力公司大。

陳文通過具體的成本、效益分析,揭露了在水庫大壩工程建設中一個黑暗、齷齪的一面,國有電力公司將水庫造成的土地淹沒賠償金支付給了政府,而沒有支付給土地的主人——農民集體。並且陳文把提高農田灌溉率所增加的收益,也算到了流域政府的頭上,而不是種植莊稼的農民頭上。這是因為水庫建成後,農民需要為灌溉用水支付水費了,這樣提高農田灌溉率所增加的收益也就從農民那裡轉移到流域政府的手中。

國有電力企業的效益與成本比是3.93比1.0,流域政府的效益與成本比是3.10比1.0。國有電力企業和地方政府的利益相同,這就有了水電大開發中的官商勾結。

五、移民農戶的成本和效益

陳文中將移民農戶的成本分為兩部分,一部分是搬遷安置成本,另一部分是移民前後收入減少量。

陳文中考慮的移民總人口數為81283人,按為平均每戶4個人計算,約20321戶。戶均住房面積按60平方米計算,平均商品房價為,每平方米2374.91元。外加每戶搬遷費用3100元,每戶搬遷損失4310元。

根據上述數據,移民農戶的搬遷安置成本為30.46億元。陳文中將移民農戶的搬遷安置成本也按瀾滄江水電工程的使用年限150年進行均攤,平均每年0.2億元。

筆者在這裡需要指出的是,瀾滄江水電大開發工程中移民農戶的搬遷安置標準十分低,平均每個農村移民的安置房的住房面積僅15平方米。2020年10月23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部長王蒙徽在"人民要論"上發文說,2019年,城鎮居民人均住房建築面積達到39.8平方米,農村居民人均住房建築面積達到48.9平方米。每人15平方米,這只是全國農村居民人均住房標準的31%。農村移民安置房的住房面積僅人均15平方米,這對於農村居民來說,根本不夠。那麼農戶需要增加的住房面積,就需要個人掏腰包了。所以移民農戶的真實搬遷安置成本,遠遠大於論文中所給出的數字,如果達到全國農村居民人均住房標準,搬遷安置成本是3倍以上。

移民前後收入減少量是移民前純收入減去移民後純收入,這裡區分移民是集中安置還是外遷安置,移民所在地是雲南還是西藏。根據陳文,移民前後收入減少量為每年0.41億元。按照20321戶移民計算,平均每戶移民每年損失2018元。農村水庫移民的搬遷後的收入不能低於搬遷前的收入,這是中國政府在很早的時候就定下的原則,在很多很多的水庫大壩工程中都沒有實現,在瀾滄江水電大開發工程中也沒有實現。怎麼能說建造一座水庫造福一方百姓?移民搬遷後的收入低於搬遷前,移民當然不會自願選擇搬遷。如何讓移民搬遷,手段只有兩個:第一是欺騙,如建造一座水庫造福一方百姓這類的宣傳;第二就是強制和暴力。

移民農戶的搬遷安置成本每年0.2億元,加上移民前後收入減少量每年0.41億元,移民農戶每年的總成本為0.61億元。

陳文中的移民農戶的效益也分兩部分,一部分是開發企業對移民農戶的安置補貼,另一部分是用電補貼。

開發企業對水庫淹沒賠償占總投資的3.5%,其中20%作為對流域土地淹沒補償,支付給了流域政府,折算成平均每年0.1億元;80%是對移民農戶的安置補貼,平均每年0.41億元。

對移民農戶用電補貼是指,每戶移民每月有40千瓦時的電力供應享受優惠電價,優惠電價比市場電價便宜每千瓦時0.15元,每戶每月節省的電費6.00元,每年72.00元。移民農戶在用電補貼的收益僅為平均每年0.0012億元,是個一個很小的數字,完全可以忽略不計的。但是為了增加移民農戶的一項效益,所以也把它保留在裡面。

移民農戶的總效益為每年0.4112億元。

移民農戶每年的總成本為0.61億元,而總效益只有每年0.4112億元,效益小於成本,移民農戶的效益與成本比是1比1.48。每投入1.48元只能收回1.00元,移民農戶乾的全部是賠本買賣。

時代的一粒塵埃,落到每一個人身上就是一座大山。瀾滄江水電大開發工程對於移民農戶來說,就是從天而降的、壓在身上的一座大山,而且持續的時間起碼是150年。根據陳文,移民農戶是瀾滄江水電大開發工程中唯一的一個LOSER。

六、全球利益相關者的成本和效益

陳文中第四組利益相關者是所謂的全球利益相關者。

全球利益相關者的成本為固碳釋氧服務功能價值損失和溫室氣體控制服務功能價值損失。全球利益相關者的效益為能源替代效益。

固碳釋氧服務功能價值損失為每年4.90億元,溫室氣體控制服務功能價值損失為每年0.17億元,兩者相加,全球利益相關者的成本為每年5.07億元。

全球利益相關者的效益為能源替代效益,是指用如果用煤發電生產同樣多的電力,每年需要4297萬噸煤,燃燒產生的碳需要通過造林來中和,燃燒產生的二氧化硫需要治理。所謂的全球利益相關者的效益為66.47億元。

全球利益相關者每年的總成本為5.07億元,而總效益為66.47億元,效益大於成本,全球利益相關者的效益與成本比是13.11比1。

其實這種算法本身就很成問題,中國火力發電量占比依然超過70%。2020年前11個月,中國發電量累計為66824.4億千瓦時,其中火力發電量47095.9億千瓦時,占全國發電總量的比例為70.5%。按照上法計算,2020年中國火力發電對全球利益相關者所造成的損失高達2600億元。這筆帳中國政府認嗎?

中國2019年中國溫室效應氣體排放總量相當於139.2億噸二氧化碳,按照陳文算法計算,對全球利益相關者所造成的損失高達10700億元。這筆帳中國政府認嗎?

筆者在前面已經指出,陳文中的全球利益相關者中並沒有包括下游湄公河流域的居民。僅僅是瀾滄江水電工程對湄公河流域漁業資源造成的損失,就超過66.47億元。這筆帳中國政府認嗎?

七、被邊緣化的瀾滄江水電大開發的移民

陳文的貢獻,是從水電工程不同利益相關者出發來做成本效益分析,用數據揭示了瀾滄江水電大開發中的得利者是國有電力公司和地方政府,而唯一的LOSER是水庫移民。國有電力公司的收益是如此之大,高達每年389.1億元。如果國有電力公司拿出其中的百分之零點一來扶助水庫移民,就可以使水庫移民搬遷後的收入高於搬遷前。但是在資本追求更高的利潤時,它的產物是另外一群人的貧困。

如陳文最後指出:眾多研究與實踐證明,水電建設的難點、重點以及成敗都在移民,移民安置及移民農戶生計的好壞直接影響當地社會穩定及水電站可持續發展。移民的目標不僅僅是"搬得出",而關鍵是能否"穩得住"、"能致富"。自然資本是農戶賴以生存的重要資本,如果安置區的土地質量不能達到移民前的水平,會降低移民獲得資本的可獲得性從而可能引發移民尋找新的謀生行為,如毀林開荒、還耕等,引發新的環境破壞,阻礙水電站發展;另一方面,生計資本水平高低決定著農戶的生計選擇,移民初期移民農戶獲得的補償往往會暫時用於建房搬遷、以及安置點基礎設施沒有完全跟進、商品與勞動市場發育程度低等影響農戶生計資本狀況,而導致新的貧困,從而增加社會矛盾、威脅區域安全,影響水電建設。

瀾滄江水電大開發的移民問題是一個長期被忽視的問題,其中的原因有如地方政府與國有電力企業的狼狽為奸,對反映問題的移民的管制與打壓;瀾滄江水電大開發遠離政治中心、經濟中心;瀾滄江流域是少數民族地區,移民中大部分是藏族等少數民族。希望中國的學者、新聞工作者多多關心水庫移民中少數民族移民的問題,拜託。

責任編輯: 李廣松  來源:NCN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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