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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漢年案與胡風案的巧合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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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漢年案件和胡風案件看似是兩個風馬牛不相及的案件,然而,仔細對比,卻可以發現他們有著許多的巧合與相似之處。首先,這兩個案件都是毛澤東親自操刀的欽案,兩人被捕時間相近,長期關押不做審判的經歷相似,實質性處理的結果也相近。此外,潘漢年、胡風還恰巧都和周恩來關係密切,周恩來對兩個案子也恰巧都表示了懷疑並提供了反證。

胡風和小兒子

六十年前的春天,在一個多月的時間裡,天子腳下的北京先後發生了兩件令人疑竇叢生的重大案件:一個是長期從事情報工作的潘漢年被秘密逮捕,另一個是著名詩人、文藝理論家胡風被以反革命集團罪逮捕,而逮捕他們的命令竟然都是直接來自黨和國家的主席毛澤東

1956年4月25日,毛澤東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上做《論十大關係》的報告,談到「頂級反革命份子」時說:「甚麼樣的人不殺呢?胡風、潘漢年、饒漱石這樣的人不殺,連被俘的戰犯宣統皇帝、康澤這樣的人也不殺。不殺他們,不是沒有可殺之罪,而是殺了不利。」胡風、潘漢年這樣兩個遠離權力中心的人物到底犯有什麼「可殺之罪」,居然有幸排列在「反黨集團」頭目饒漱石之前?

潘漢年的核心罪行據說是因為他隱瞞當年私自會見汪精衛一事,可這只是一件已經過去十多年的陳年舊事,當時毛澤東對此事並非毫不知情,而這個歷史事件對現時的政局更不會產生任何影響。即便需要懲罰潘漢年,也應當淡化處理,儘量減少影響,將其棄之不用、軟禁起來也就夠了。如此大張旗鼓地處理這件事,尤其顯得反常。而胡風的被捕也非常奇怪,五十年代國人知道胡風,恰恰是通過那首歌頌毛澤東的長詩《時間開始了》。在詩中,作者將他心中的毛澤東幾乎比作了踏破洪荒、開創宇宙的上帝,崇拜敬仰之情溢於言表。固然毛澤東對意識形態極端敏感,對胡風的文藝理論不滿,有意用延安文藝精神統一思想,但是,身為最高領袖也大可不必親自操刀,尤其不必給其一個反革命的桂冠。潘漢年被逮捕,事先毫無徵兆,連為潘漢年傳書的陳毅也倍感驚訝,而胡風被捕更是出乎所有人的意料之外,兩位欽犯的所謂罪證幾乎都是在他們身陷囹圄之後才發現的,那不過是為領袖決策背書而已。胡風事件的重要當事人舒蕪事後也多次講到:「真沒想到會搞得那麼厲害!周揚他們也沒想到」。

儘管潘漢年和胡風罪名相異、緣由不同,冤案平反後有關部門給出他們落難的原因卻基本相同:「主要是當時(毛澤東)對階級鬥爭形勢的錯誤估計」(羅青長),「當時,毛澤東在思想上存在著對國內階級鬥爭形勢,對敵情,估計過於嚴重的『左』的情緒。」。

讓我們先回到那個時代,據此來把握當時的政治脈搏。1953年3月5日史達林死亡,不僅引發了毛澤東繼承其衣缽的雄心,也帶來了調整內部權力格局的契機,由此開始了中國政治的多事之秋。就在周恩來率團在莫斯科參加史達林葬禮的時侯,3月10日中共中央作出決定,撤銷以周恩來為書記的中央人民政府黨組幹事會,對中央政府的領導工作重新作了分工,周恩來除名義上負總責外,具體工作只分管外交。負責確定國家計劃工作的高崗大有後來居上的趨勢,儼然和劉少奇、周恩來成鼎足之勢。然而,陰錯陽差,卻由此導致了中共建國後的第一次黨內重大衝突,以高、饒落馬暫告結束,這便是歷史上的高饒事件。高崗自殺後,毛澤東深感惋惜和懊悔。高饒事件於1955年3月落幕後不久,同年的4月初到5月中旬這一個多月時間內,就接連發生了潘漢年案和胡風案。

潘漢年案件事發突然,落在1955年4月這個時間點或許有偶然因素,而已經持續了數年之久的胡風問題,也在這個時間點陡然發生了本質性的突變,恐怕就不是偶然事件了。除了敏感的時間點巧合之外,兩個案子的無厘頭也極為相似。潘漢年作為一個為中共事業成功起到過重大作用的情報首腦,突然變成內奸,其突兀之處令人生疑;而胡風案,在逆境中的「一批明火執仗的革命黨」居然在革命成功後成了反革命,即便是羅瑞卿胡喬木等人也不會相信。但是,天底下沒有無緣無故的事情,在這兩個案件看似不合邏輯的外表下,其中一定有它隱而不顯的邏輯存在。

在潘漢年和胡風的問題上,周恩來和毛澤東是明顯不一致的。周恩來和潘漢年、胡風兩位欽犯恰巧都有著極深的淵源,胡風自1937年至1949年前後,就一直在周恩來的直接領導下開展左翼文學活動,深得周恩來的讚許。用某些人的話說,胡風也算得上是周恩來的「身邊人」。而胡風對周恩來的知遇之恩也極為感戴,以至於在書信中把僅僅年長他四歲的周恩來尊稱為「父周」。後來,胡風在給中央的上書(30萬言書)中,還極力表白了他和周恩來的關係,以示他對中共的忠誠。做為政治家的周恩來,當然是從政治的角度和胡風交往的,可能不像胡風那樣看重雙方的私誼。但是,胡風和周恩來關係密切在高層和文化人當中應該是眾所周知的事情。潘漢年和周恩來的關係就更加不一般,早在1931年潘漢年就在周恩來的直接領導下從事秘密工作,並在顧順章「叛變」後,和陳雲、康生一起共同掌管特科,成為中共情報工作的首腦之一、上海灘上的神秘「小開」。到達江西蘇區後,潘漢年又在周恩來的領導下,先後參與和十九路軍、粵軍的談判,由此成為紅軍的「外交部長」,後來又協同周恩來參與第二次國共合作的談判。正如周恩來在潘漢年被捕後對情報系統官員所言:「我同潘漢年交往的歷史最長,關係最深,我都不緊張,你們緊張什麼?」周恩來內心在想什麼,他人無法斷定,但是,在中共高層中周恩來和潘漢年交往的歷史最長,關係最深卻是確鑿無疑的。

潘漢年從地方大員變為國家敵人只用了一天時間,其中的演變過程過於隱秘和突然,相關檔案至今還處於秘密狀態。通過潘漢年平反後公布資料可知,周恩來顯然是對此案有懷疑的。潘漢年被捕後,根據周恩來的指示,李克農責成專人審查了解放前潘漢年的全部檔案材料,於1955年4月29日,向中共中央政治局和書記處寫了正式報告,提出了有力的反證材料:

一、中央屢有打入敵偽組織,利用漢奸、叛徒、特務進行情報工作的指示;

二、潘漢年利用李士群、胡均鶴等的情況都有正式報告;

三、潘漢年為中央提供了大量決策性的情報;

四、潘漢年所參與、了解的組織機密,一直未被泄露,直到上海解放;

五、潘漢年所屬的重要關係,當時還在起著絕密的現實作用,這是毛澤東、周恩來同志所知道的。

這五大反證對潘漢年沒有起到任何作用,儘管其中的每一條都足以推翻這個明顯有悖常識的、所謂「內奸」的荒唐定性。而這些也足以質疑對潘漢年的處理,從一開始便像是醉翁之意不在酒。

由持續多年的胡風案件的演變更可以看出毛澤東和周恩來的不同。胡風案件最初是由胡風和周揚等人的衝突引發的,他們之間的矛盾源自三十年代的「左聯」時期,其中既有文藝理論上的因素,也有人事上的因素,胡風和周揚等人可謂同志加宿敵。自建國之初,周揚等人就一直在部署和開展對胡風等人的整肅,當時主管文化工作的周恩來對此也有過批示,但基本上是以局外人的身份來對待胡風和周揚之間的爭論。周恩來清楚周揚與胡風在歷史上結怨很深,由周揚等人主導這次批判並不恰當。不過,周恩來基本上默認了周揚等人的所做所為。

毛澤東對這場批判也早就掌握,在胡風上書中央《30萬言書》之後,1954年12月10日《人民日報》發表了周揚的文章「我們必須戰鬥」,對胡風提出的建議和批評進行了反駁,該文就經過了毛澤東的修改。儘管文章言辭激烈,在定性上也僅僅把胡風從「同志」改為了「先生」,並沒有否認「胡風先生」在文藝事業上的勞績,其批判依然限於思想方面,或者說還是按照人民內部矛盾來處理的。

1955年5月13日《人民日報》發表了關於胡風反革命集團的材料,問題的定性陡然發生變化。《人民日報》發表的胡風反革命集團的材料和按語都經毛澤東親自過手,其中的編者按和許多按語為毛澤東親筆所寫,其篇幅之長在毛澤東抗戰後的文章中少見。在毛澤東親筆將原稿中的胡風反黨小集團改定為反革命集團的時候,胡風的命運實際上便已經決定了,這一天是1955年5月11日。

為了製造一個胡風兩面派的形象,5月13日的《人民日報》同時也發表了胡風的「我的自我批判」一文,然而,卻選用了未完善的中間稿,對胡風尤其不利。當天,周恩來接到胡風的電話,說《人民日報》發表的「我的自我批判」,是第二稿而不是定稿的第三稿,「這裡面肯定有鬼!」驚恐不安的胡風請求周恩來出面過問此事。周恩來隨即打電話給周揚和《人民日報》負責人鄧拓,核實清楚後,指示《人民日報》既然搞錯了,要發篇檢討。奇怪的是,作為政務院總理直接下屬的文化部長周揚卻繞過總理,直接去請示毛澤東主席如何處置。毛澤東告訴周揚:甚麼二稿三稿,胡風都成反革命了,……胡風是要逮捕的。

從毛澤東5月11日批示到5月13日人民日報公開發表,周恩來對胡風即將被逮捕的「機密」似乎不知情。否則,他下那個要《人民日報》檢討的指示有什麼必要呢?不過,歷來以機敏著稱的周恩來,對胡風問題徹底逆轉一無所知似乎也不太可能。退一步講,即便周恩來過去不知情,那麼在給周揚打電話的時候,他也應該詢問一下人民日報為何如此定性。周恩來在胡風已經被宣布為敵人的情況下,還要求人民日報澄清事實公開做檢查,實在非同尋常。後來,在「胡風分子」二號人物阿壟的問題上,周恩來再次提出反證——此人是中共地下情報人員,而不是反共分子。當然,周恩來的話對阿壟沒有起到任何作用,他還是庾死獄中。

眾所周知,毛澤東一貫重視思想宣傳、重視意識形態的作用,立國後不久,毛澤東就先後親自發動了對電影《武訓傳》的批判、對《紅樓夢研究》的批判,以及對胡適思想的批判,但基本上限定在思想鬥爭的範圍內,沒有對具體當事人做政治處理,更沒有當作罪犯看待。此後,還有過梁漱溟當眾讓毛澤東難堪的事情,而這個一向否認階級鬥爭、貨真價實的反革命,也不過僅僅遭到一頓痛罵而已,依然享受著很高的待遇。毛澤東為什麼偏偏苛求胡風這樣一個把他當作上帝一般尊崇的書生?想想看,日理萬機的毛澤東為了這幾個不足掛齒的書生耗費了多少心血,針對胡風問題寫下的各類文章,僅收入《建國以來毛澤東文稿》的就有23篇之多。

潘漢年除了掌握許多核心機密外,更熟知中共秘密通訊的規律和方法,如果他是內奸,對中共的破壞作用可想而知。僅僅憑這一點,把潘漢年說成是內奸就無法想像。同樣,對於胡風的反革命集團的定性,在事實和邏輯上更是有太多違背常識的地方。兩個案件罪證之薄弱與罪名之大甚不相符,明顯有小題大作、借題發揮之嫌。

1962年9月24日,中共八屆十中全會召開,毛澤東出人意料地提出「千萬不要忘記階級鬥爭」的號召,中國的政治形勢從此日趨嚴峻,直至最終文革爆發。然而,七年前被捕的潘漢年卻在1963年1月經最高法院開庭正式判刑,僅僅一個月後,就被假釋出獄,與妻子在農場團圓。同樣七年前被捕的胡風,於1965年11月經北京市高院宣判、一個月後,也被假釋出獄,全家團聚過了一個春節。其實,如果胡風積極和法院配合,也應該在1963年假釋出獄。

潘漢年案件和胡風案件看似是兩個風馬牛不相及的案件,然而,仔細對比,卻可以發現他們有著許多的巧合與相似之處。首先,這兩個案件都是毛澤東親自操刀的欽案,兩人被捕時間相近,長期關押不做審判的經歷相似,實質性處理的結果也相近。此外,潘漢年、胡風還恰巧都和周恩來關係密切,周恩來對兩個案子也恰巧都表示了懷疑並提供了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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