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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自己舊書被一罰蕩產傾家,現代「孔乙己」不了更慘

—一夜之間,「孔夫子」變成「孔乙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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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是頭一個吃螃蟹的城市——所謂守土有責。個人若是在網上出售私人合法藏書,廈門已經不允許了,或許不久以後其他地方也會效仿——「生財有道」,也會對賣書的網攤網店開刀.都可以處以七倍營業額,甚至高達幾十上百萬的巨額罰款,。

世界讀書日前廈門集美區發生的一樁「哎呀呀」書案,估計是全國首例二手書奇案

在讀書人魯迅眼裡,阿Q不配姓趙;延伸一下,是否孔乙己也不配姓孔呢?因為孔夫子高高在上,他的後人豈能偷書,並且還弄出這麼一句名言:「竊書不能算偷!竊書,讀書人的事,能算偷嗎?」

(網絡圖片)

今天不說聖人孔夫子,倒是說一下在「孔夫子」二手舊書交易網上轉讓個人舊書的網友「哎呀呀」遭遇的一樁書案。這名網友家住廈門,他在「4.23」世界讀書日前夕被廈門市集美區文化大隊處罰28萬元,被指控的違法之名乃是無證發行圖書——不過,他不是「偷書」,而是「偷偷賣書」,衙門大隊指他在無證情況下通過「孔夫子」網註冊「逛逛書店」網店賣書,且自2017年10月至2021年1月31日止,三年多時間在「孔夫子」上「偷偷無證經營」了自己以前購買的二手書,經營額累計40499.60元(實際上網店交易只有30000多元,另外是通過微信交易的數目也被包括在內),平均每年經營額13000多元,平均每月也就是1000多元的營業額。這還叫經營?這點錢,如果在一二線城市租房子的話,恐怕連10個平方的月租金都不夠。

可在廈門集美區衙門文化大隊某些人眼裡,「哎呀呀」在「孔夫子」上售賣自己的舊書,就是批發經營圖書——正如無證駕駛一樣,所以這個大隊依據《出版管理條例》等規定,對他處以經營額的七倍付款,即283497.20元,有處罰決定事先告知書的紅頭文件為證。

為此,我還認真地去學習了《出版管理條例》,發現集美文化大隊把「哎呀呀」的行為定性為「圖書發行」是不對的,該條例明確指出,所謂發行是指圖書出版單位把圖書等出版物批發給圖書經營單位即零售書店,稱之為「發行」;個人非出版單位,是沒有資格發行圖書的。再說批發,是指批發本出版單位出版的圖書,不能批發其他單位出版的圖書,可「哎呀呀」在網上交易的舊書,可謂五花八門,我大致看了,比如有王世襄的《錦灰堆》,三聯書店出版;蕭瀚的《法槌十七聲:西方名案沉思錄》,法律出版社;楊念群著《五四的另一面》,上海人民出版社;周光權的《法治視野中的刑法客觀主義》,法律出版社;周策縱著《五四運動史》,四川人民出版社;譯林出版社的《為什麼讀經典》;江蘇人民出版社的《江南三角洲市鎮研究》;福柯的《學術前沿規訓與懲罰》,以及《現代歐洲史》等等,多半是法律、人文社科書,因為攤主本人是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畢業,法學正是他的專業。這些書,這個書攤的攤主僅僅存有1本,即使全部賣出去,也不能叫批發,只能算是零售——實際是轉讓,舊書的定價,一般情況下都是比新書便宜的,比如蕭瀚的這本厚書《法槌十七聲:西方名案沉思錄》,原定價48元,「哎呀呀」在書攤上的定價僅僅是15元。

兩千年前,曾讓讀書人頂禮膜拜的孔夫子,《春秋》《論語》等著作等身,雖是「述而不作」,但也是「販賣學問」,那時的「講座、教授」行為在今天就是「知識服務」,如同賣書一樣是一種有償服務。今天,一些讀書人,喜歡通過網絡平台轉讓自己的舊書,比如哲學家馮友蘭的女兒宗璞,也是一位販書人,而且還專門著文「教唆」別人如何「私自轉讓舊書」。比如她在《賣書》一文中寫道:幾年前寫過一篇短文《恨書》,恨了若干年,結果是賣掉。……賣書的主要目的是擴大空間。因為侍奉老父,多年隨居燕園,房子總算不小,但大部為書所占。若賣了,既可騰出地盤,又可貼補家用,何樂而不為?宗璞有一天就把自己家的藏書《全唐文》一千卷賣了。收購者來了估估看,出價一千元,那時是上個世紀八十年代初期吧。因為馮友蘭、宗璞家裡的書太多了,不能任其老老實實縮在牆角,就轉給需要的人,「自是天經地義」。

連宗璞老先生都說賣自家的藏書是天經地義,可在廈門大集美區,自家不用的書賣了,就違法了。在集美區,個人要想私下賣書,就要先需要辦一個實體書店,申請一個圖書經營許可證,才能賣自家的二手書,包括網上網下。如果這樣,那么小朋友在校園跳蚤市場裡轉讓自己的舊玩具、舊畫冊繪本,也需要辦一個營業執照?「哎呀呀」本名楊暉,2009年在北京中國政法大學讀研,他說,有時在學校內部BBS轉讓一點自己的閒書,這樣就結識了一位朋友,建議他到「孔夫子」網上賣,如今有11年歷史了,用他自己的話說,很多時間花在「孔夫子」上,比如他自己看的「孔夫子」網上的數據記錄,註冊以來至今已經登陸近一萬次。十年3650天,平均每天登陸3次。如果每次30分鐘,整整208天!荒廢時間莫此為甚。再說,所謂賣書的錢,即出入金額,往往是買進的書比賣出的書要多,可謂「以書養書」,把自己不用的舊書賣了,再買自己喜歡的舊書,還是買的多,以前他從北京回來,託運回來5000多冊書,如今數字已經升到8000多冊了。

在孔夫子網賣書,和閒魚和58同城、趕集網差不多,僅僅上傳一張身份證就可以賣書,僅僅上傳一本書就可以擺攤叫賣,如同校園內部bbs或者58同城一樣,是轉讓自己藏書閒置物品,如同網上地攤,亦屬於地攤經濟。11年前,「哎呀呀」在「孔夫子」網開了一家地攤,名為網路書店,實為網攤,掛幾本書賣。孔網上賣的書都是要經過孔網嚴格審核,能賣的絕大多數都是國內出版的書,境外的書幾乎不能上傳,要上傳並被審核通過的,也多是1986年之前的外版舊書。對於網友開攤賣書,「孔夫子」規定申辦網路書店和書攤不需要辦理營業執照,但每月營業額連續三個月超過2萬元的,或者以銷售新書為主的,才需要店主或攤主提供實體書店的營業執照;每個月營業額在幾千元的,並不需要提供書店營業執照。

可今天,廈門市集美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破天荒地辦了一個舊書奇案,或許這案子是全國首例,廈門是頭一個吃螃蟹的城市——所謂守土有責。個人若是在網上出售私人合法藏書,廈門已經不允許了,或許不久以後其他地方也會效仿——「生財有道」,也會對賣書的網攤網店開刀,凡是未經批准擅自從事出版物的交易都被認定為圖書發行業務,都可以處以七倍營業額,甚至高達幾十上百萬的巨額罰款,那麼更多書案就會發生,更加慘不忍睹。

廈門集美區文化大隊如此做事或許有點任性,甚至還有點「盲目性」。按照一般的理解,出版物的發行,具體是指出版單位通過商品交換將出版物傳送給消費者的行為。而「哎呀呀」的藏書早已出版發行完畢,不然書也不會到他手中。他根本不可能再次發行已經發行完畢的舊書。集美大隊處罰所依據的相關條例也僅是針對出版發行的規定,主要針對有出版資格的出版單位即圖書出版社,而非針對個人,通過該條文更看不出有禁止消費者出賣自己藏書的規定。

對此,「哎呀呀」根本不服,他說,不管哪朝哪代,都沒有也不可能好意思制定出這樣的規定。即便秦始皇焚書坑儒,也沒有禁止老百姓收藏、出售幾本焚書之外的醫藥卜筮種樹之書。如今,集美大隊所辦的奇案,或許從秦朝到民國都聞所未聞。2021年4月24日,楊暉已經明確要求聽證,下一步將提起複議和訴訟,因為他不相信大集美區文化大隊有如此盲人騎瞎馬搬執法的,僅僅是在網上賣自己的私人藏書,咋就是發行了?「哎呀呀」的網店並不是出版社辦的,他自己也沒有出版圖書資格,指控發行就好比指控你是個偷書的賊,是個「孔乙己」,問題是孔乙己是真的偷書了,而「哎呀呀」並不是偷偷賣書,他是光明正大地在具有圖書批發零售電子商務權的「孔夫子」網上公開轉讓二手書,哪條法律規定轉讓二手書需要辦理營業執照和許可證?明白的人不妨問問《出版管理條例》的起草和制定單位,問問文化局或工商局辦證中心,在網上轉讓一本舊書,賣幾本二手書,如何辦理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這些許可證和營業執照是針對實體店的,沒有實體店,單單的網絡書店根本就辦不了任何許可證和營業執照。所以,我說,這個出版管理條例是針對出版單位的,而非針對個人的,大集美區文化大隊不要不對症就下藥,下錯了藥,等於把憲法所規定的出版自由公民權——利(人權和利益)也給藥死了,那就得不償失了。

責任編輯: 趙亮軒  來源:議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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