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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時:強迫員工打疫苗恐挨告 多數僱主只敢鼓勵

屬於員工私人領域的宗教信仰、健康狀況,向來是美國僱主避免碰觸的敏感話題,例如女職員是否懷孕或哺乳、員工是否免疫功能不全等。紐約時報報導分析,經過新冠疫情衝擊之後,未來幾個月各行各業即將全面重啟,如今僱主不得不面對的難題是,能否規定員工進辦公室上班前,必須完成新冠(中共病毒疫苗接種。

聯合航空公司(United Airlines)執行長柯比(Scott Kirby)今年1月在員工大會上說,希望旗下9萬6000名全體員工都能去打疫苗,因為這麼做是對的,也呼籲其他航空業者跟進。四個月過後,並沒有其他大型航空公司做出類似宣布,聯航也未強制規定員工必須打疫苗。

報導分析,僱主強迫員工打疫苗可能惹來官司,遭到員工指控侵犯個人隱私,以「老大哥」(Big Brother)手段控制員工私人生活。

哥倫比亞大學(Columbia University)公共政策教授蘿拉‧柏多(Laura Boudreau)指出,從法律角度來看,美國僱主可以強制規定員工打疫苗,並為宗教及健康因素安排權宜措施,讓政策變得讓人較能接受,但實際上卻很少僱主制定強制規定,因為稍有不慎,公司名譽極可能因此受損。

勞工聘顧問題律師布拉利(Douglas Brayley)說,僱主如果宣布員工必須打疫苗,在運行層面可能遇到許多困難,「倘若一成員工堅持不願配合怎麼辦?僱主將會全數開除嗎?」他也說,如果公司里位高權重的主管不願打疫苗,公司是否秉公處理祭出罰則,同樣也是僱主必須衡量的後果。

布拉利表示,一旦思考強迫員工打疫苗可能衍生的各種後果,僱主就開始變得緊張。他指出,如果宣布規定之後,運行時卻有厚此薄彼的差別待遇,極可能觸犯職場不平等待遇(unfair treatment)的法律問題。

另一方面,公司一旦強迫規定員工打疫苗,就要承擔員工打了疫苗之後可能出現的副作用或健康狀況。

新海芬大學(University of New Haven)健康管理及政策中心主任明格斯(Karl Minges)分析,如果員工打疫苗後的一年或兩年裡,發生了任何不良健康後果,僱主可能因此在法律上遭到究責。

為了避免引發法律爭議,許多僱主以鼓勵取代強迫規定。美國鐵路公司(Amtrak)支付兩小時上班工資,給出示打疫苗證明的員工。義大利連鎖餐廳「橄欖園」(Olive Garden)母公司達登集團(Darden),則為時薪制員工提供每接種一劑疫苗兩小時薪水,但強調並未規定強迫打疫苗。

目標超商(Target)對所有在目標超商附設CVS連鎖藥局接種新冠疫苗的員工及一般消費者,一律提供5美元折價券。

責任編輯: 楚天  來源:世界日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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