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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擬發牌監管虛擬資產交易 禁散戶參與 官稱「摸石頭過河」

關於加密貨幣的報導圖片©網絡照片

如雨後春筍的虛擬貨幣,價格可在短時間內大幅波動,港府終於決定,就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設立發牌制度,並規定虛擬資產交易所只可向專業投資者提供服務,散戶不得參與。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表示,現正修例,計劃下個立法年度提交立法會審議。部分規模較小的交易平台表示,難以符合擬議中的高資本要求和限制散戶參與等條件,正式發牌時可能要無奈結業。

作為香港金融業競爭對手的日本和新加坡,早已為加密或虛擬貨幣訂定規例,部分較香港擬議中的寬鬆,例如新加坡采分級發牌制度,各平台的資本、合規要求會按業務風險區分。不過,港府建議,任何人士在香港註冊為公司後,有意在港經營虛擬資產交易所的人士,須根據《打擊洗錢條例》,向證監會申請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牌照。

雖然港府早前諮詢時有超過四成意見書認為,應容許散戶投資,但當局認為,虛擬資產行業牽涉的風險較傳統金融市場為高,虛擬資產交易所只可向專業投資者提供服務,不容許散戶參與。證監會補充,待日後市場更趨成熟時,會再檢討相關要求。

無牌進行受規管的虛擬資產活動,可處罰500萬元和監禁7年,如屬持續的罪行,可就該罪行持續期間,每日處罰10萬元。

許正宇昨(23日)在網誌說,虛擬資產的市場情況日新月異,監管制度需要「摸著石頭過河」,留有一定空間響應未來需要,並為虛擬貨幣的定義留有一定靈活性,即證監會將為虛擬資產訂明特質,財庫局局長可普遍地或針對特定情況,決定任何數碼形式價值,應否被界定為虛擬資產。

他強調,立法顯示出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捍衛金融制度穩健的決心,並為持續加強打擊洗錢和反恐融資制度所作出的努力。

責任編輯: 楚天  來源:RFI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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