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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要求解凍部分資產 用作員工出糧及印刷等營運費用

蘋果日報》周一要求保全局解凍部分資產。

《蘋果日報》被保全局凍結約1800萬元資產後,公司的現金周轉出現困難,款項僅夠數周營運。該報準備周一(21日)去信保全局尋求解凍部分資產。以免影響員工出糧及支付印刷費用。(李奇報導)

《蘋果日報》周日(20日)報導,母公司壹傳媒周六(19日)召開董事會議商討出糧方案,冀周一去信保全局申請解凍部分資產,以免令公司因欠薪而違反勞工法例;若申請失敗,或會向法院尋求批准,要求撤銷有關的凍結通知。

警方日前以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拘捕壹傳媒5名高層,保全局亦引用《港區國安法》實施細則的條文,凍結3家與《蘋果日報》相關公司的資產,涉款1800萬元。

彭博社引述消息人士指,《蘋果》擬透過台灣業務在GoFundMe.com及以PayPal發起眾籌,以維持運作。

勞工及福利局副局長何啟明指,至今尚未接獲該公司員工求助。對於當局是否取締《蘋果日報》,何啟明表示不予評論。他說,若因違法而被凍結資金,與是否須按僱傭條例保障員工,是兩個層次的問題,不能混為一談。

何啟明強調,即使公司資金被凍結,公司負責人也有責任保障員工支薪。他呼籲員工遇到欠薪問題,可以到勞工處查詢。

另外,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回復媒體查詢時指出,根據《國安法》第三十一條規定,任何公司或團體,無論是法人還是非法人組織,如觸犯《國安法》內的罪行,均須處以罰款。而若該公司或團體因干犯《國安法》罪行而受到刑事處罰,則其經營權將被停止,或其營業執照將被吊銷。簡單而言,若然一家公司在《國家法》下被正式定罪,它將無法繼續其業務,換言之會被取締。

責任編輯: 李韻  來源:自由亞洲電台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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