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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清漣:美國曾是中國「依法治國」的領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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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國(Rule of Law)的口號。

有些事情,不管最後的實施結果如何,但當初參與者的初心與熱情,總能讓人在回想之時被感動。中美關係如今進入這種雙方都心有千千結,中方咄咄逼人、美方守住戰略忍耐防守線的狀態,回顧當年美國對華法律援助項目的初心,我的感受就是如此。

一件讓中國知識界非常激動的往事

2000年5月,我作為美國國際訪問者首次訪問美國,在華盛頓一共呆了五天,期間曾去NED訪問。進入辦公樓時,一塊紅底金字、上書"依法治國(Rule of Law)的牌匾就樹在入門的接待處,這不是中國政府的口號麼?難道美國認可中國這種人治特點的法治?我帶著疑問問了當時接待我的NED高管。他非常認真地解釋了美國政府的想法:中國的依法治國是Rule by law(法制),美國想促進的是法治(Rule of Law),同是"依法治國",但實際內涵完全不同。雖然當時我內心覺得是玩文字遊戲,但因對英文半通不通,且兼是客人,只好點頭表示"我明白了",但內心的疑問始終存在。直到20年之後,美國推進中國的法治已成泡影,與鮑彤先生在推上討論此事,他告訴我,連眾人尊敬的"美國通"李慎之先生也真心相信過這二者的差別,方才沒再責怪自己的幼稚。

法律援助項目意在促進中國的法治建設

中國現在可能有數百位維權律師或者專業維權人士,但他們當中部分人可能不知道這個群體的誕生受益於前總統柯林頓2000年10月10日簽署《2000年美國與中國關係法》(United States–China Relations Act of2000),該法案提到要促進中國的人權改善,特別提到幫助中國建設法治。不過,中國政府將這看作是美國讓中國加入WTO的附帶條件,北京只在意一件事情:該法案結束此前每年都要由美國國會審批的最惠國待遇(MFN),中美將進入永久正常貿易關係(NTR)狀態。

必須一提的是,該法案特別設立了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以確保中國遵守國際公認的人權法、符合勞工標準並允許宗教自由,並設立一個特別工作組,禁止進口在勞教所或監獄中製造的中國產品。該法案還包括所謂的"反傾銷"措施,旨在防止廉價的中國商品湧入美國,這可能會損害製造相同商品的美國工業。它允許對中國進口產品徵收新的關稅和限制,"威脅對美國生產類似或直接競爭產品的生產商造成市場干擾"。

這是美國當初支持中國加入WTO的初心,至於後來的結果,我們都知道了。

法律援助的所有成果都成了煙雲

美國對華法律援助從2003年開始付諸實施,除了催生了前面提到的一個維權律師團體與一些專業維權人士之外,還讓1000餘家外國NGO在中國登陸。維權律師團體誕生後不久就遭遇持續打壓,在中國政府逐年加大的野蠻壓力之下,2015年709事件之後,這個團體在中國完全沒有任何活動空間。

外國NGO遇到的打壓則複雜得多,這裡涉及到一段歷史。為了加入WTO,中國曾接受美國柯林頓政府一個長達十年的對華法律援助計劃,並在2003年開始付諸實施。當時,美國希望通過中美間的法律合作促進中國的法治建設,最後促進中國的民主化。(此中詳情請見柯林頓總統簽署的《美中關係法(2000年)》(United States–China Relations Act of2000)中國當時是江澤民當家,為了達到加入WTO的目標,決定"委屈求全",在黨內提出的說辭是"拿外國人的錢辦我們自己的事",但設置了一些限定條件,要求這些NGO在中國註冊與活動,只能以政府機構、大學、研究部門為合作夥伴,其所有活動均在國家安全部門嚴格監管之下。這類外國NGO可以在中國設立辦事處,擁有固定的辦公場所,有較熟悉的長期合作夥伴,還有連續性的運作項目。除了極少量與愛滋病有關的民間組織與外國NGO有合作關係之外,外國NGO帶入中國的資金(近幾年均在1億至2億美元之間),主要用於資助上述三類機構。官方開始公開宣稱防顏色革命之時,據稱已經有"1000家外國非政府組織在中國奠定基礎"。(《1000家外國非政府組織在中國奠定基礎》,中國新聞網,2006年08月31日,)

歷經十餘年、在中國"和平崛起"之後,於2005年(胡溫第一任期)公開稱"外國駐華NGO是美國在華推廣顏色革命的工具"。這一輪指認"外國NGO為外國勢力顛覆中國的工具"的聲討中,以中央黨校的《學習時報》於2006年8月刊發的文章《部分外國非政府組織破壞政治穩定》為代表,及至習近平接掌中共總書記一職,外國NGO終於在2013年-2014年全面退出中國——這個過程我有幾篇專文敘述。

美國智庫不同時期的期望與檢討

如今,美國力主中國加入WTO的所有附加努力——促進中國民主化、促進中國法治全都成了過眼煙雲,但中國獲得的好處卻非常實在:2001年12月中國正式加入WTO,當年的GDP總量為1.34萬億美元,占世界GDP總量的4%;18年之後的2019年(2020年中國發生疫情),中國GDP總量為14.28萬億美元,約占世界GDP總量的16.3%,中國國力的養成從這一數字可清清晰感知。

這一中國國力提升的過程,就是中國從有求於美國、願意與國際接軌,直到討厭、排斥"吃飽飯沒事幹的外國人對中國指手劃腳"的過程。面對中國戰狼呲出的狼牙,美國智庫人士開始反思。美國著名智庫蘭德公司2020年9月發布報告《美國外交政策當中"迷失的一代":美國影響力的衰退與拯救》,認為過去二十年來,美國在國際上的成就急劇下降。在小布希、歐巴馬川普這三任總統任期內,這一代美國人所處的時代特徵為外交政策的倒退多於其政策上的進步。根據該報告建立的標準:塑造全球規範,建立國際機構,遏制侵略,減少核衝突風險,激發全球輿論和促進廣泛的經濟增長。本世紀的歷屆總統布希(第43任)、歐巴馬和川普各有5項這樣的成就,遠遜於從1945年以來的歷屆總統。這三位總統被歸納為"美國外交政策中'迷失的一代'",但對華政策均不在他們成功或失敗的清單內,只有川普2018年開始的與中國打貿易戰被歸於"影響尚待評估"一項。也就是說,儘管對中國關係是美國最重要的外交關係,但在蘭德公司的報告評估中,近20年來三任總統在這方面並無值得肯定的成就。比較有趣的是,但即使是擁有八項外交成就的柯林頓總統,其成就當中也不包括任何對華政策,這與柯林頓政府的自我評價完全不一樣,也與中國政府不一樣。

我最近正在研究美國對華政策的演變,其中柯林頓政府對華政策最重大的成就有兩項(至少當時美國政府是這樣認為的),一是支持中國加入WTO,二是對華人權外交。在查找資料的過程中,我讀到法律援助項目的負責人、耶魯大學法學教授保爾.格威茨(Paul Gewirtz)2002年對這個項目充滿期待的發言。在這個充滿期待與願景的發言中,他談到自己一直有個想法:美國的外交政策應更多地關注其他國家的法律改革。依據是:如果其他國家的法律制度可以得到改善,美國的一系列外交政策可以提高利益:法律改革可以支持經濟發展。這想法打動了柯林頓總統的團隊,於是特別為他在國務院安排了一個職位,1997年至1998年他在耶魯法學院暫時離職,在華盛頓的美國國務院工作,成就當然就是後來在《2000年美國與中國關係法》當中規定的促進中國建設法治,具體來說,就是從2003年正式開始的對華法律援助項目。儘管這個當初被賦予極大意義、中國人也抱有極高期待的依法治國如今已成泡影,但這篇演講透露的真誠還是讓我感動。

2014年,我曾寫過一篇《中國"依法治國"史上的"外部勢力"身影》,詳述了在中共十七年的"依法治國"史上,美國這一"外部勢力"曾起過相當重要的領路人作用的故事梗概。今天重溫《2000年美國與中國關係法》、蘭德2020年報告,再看今天的中美關係,儘管腦海里浮現的是"播下龍種,收穫跳蚤"這句西諺,但我還是為美國促進中國法治建設曾付出的努力所感動;儘管我深知,在歷史長河中,在歷史的宏大敘事中,這段小小的插曲今後可能不會再被提及。

責任編輯: 李廣松  來源:RFA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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