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 國際財經 > 正文

房東哀嚎…加國卑詩省租房新規生效

2021年7月1日起,BC省政府更新租房法規,所有房東不能再」隨意「以裝修為理由要求房客搬走。

新規要求:

1、BC省房東如果想以裝修為理由要求租客搬走,不能再自說自話而是必須得到政府審議批准。

2、既便得到審議批准,房東也至少要支付房客1個月的租金做為補償。

3、如果房東在租客搬離後沒有按時或按計劃裝修,則房東需要向房客支付12個月的房租作為補償。

4、如果房東需要翻修的房屋超過五間,房客有權要求在翻修後「優先租用」。房東必須提前45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租客。如果房東沒有給與原房客「優先租用」,則房客有權訴訟請求房東補償12個月的租金。

如果現在對全體房東進行普法教育,鄭重告知他們作為房東要承擔的責任和義務,不知道還有多少房主願意當房東?

上述四條只是原則性規定,如果把細節深挖,會讓房東更加絕望。

首先,有資格申請審議的裝修範圍被收窄了。

刷牆、更換地板地毯、更換下水管、安裝新的廚房櫥櫃、維修屋頂、修補外牆漆、水力供暖系統升級等操作都不再視為「裝修「,上述行為不構成要求租客搬走的理由。

只有更換整個房屋的電路、安裝更換消防噴淋頭、升級抗震、拆除內牆或天花板才夠成合法的裝修理由,此外已經得到當地市政府批准的翻修、拆除房屋也可視為合法的裝修理由。

即便房東有上述的合法裝修理由,也必須先支付100加元要求政府有關部門進行審議,然後裁決是否允許房東終止租約。

房東如果有幸通過審議,被批准終止租約,除了要以書面的形式向房客發送《四個月的終止租賃通知》外,還必須支付給房客1個月的租金作為補償。

然而根據法律規定,房東需要提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房客要求進入租客房間,等到房客允許之後,房東才能進入他們出租的住宅。

但是,法律也賦予了房客拒絕房東進入的權利,哪怕房東有合法翻修的許可文件。

當然,房東此時有權根據合法翻修許可向法院訴請租客搬離,但由此產生的所有訴訟費用、搬離費用、已經耗費的時間成本,全部由房東承擔。

接下來才是新規的最精華所在。

合法裝修許可除了是房東終止租賃合同的必要文件,也是房東的緊箍咒。當房客搬離後,房東必須按照合法裝修許可的要求,按照規定的時間和方式翻新或修理出租單位。除非出現了山林大火、超級大地震、戰爭等不可抗拒因素。

否則,房客有權將房東告上法庭,如果被法庭認定房東的裝修行為是驅逐房客的藉口,則房東最多需要支付12個月的租金作為補償。

以溫西的整租獨立屋為例,補償12個月的租金就是五六萬加元,而被判補償的理由很可能是房東沒有按時開工。

事實上,新規還是給了房東兩條不用裝修也能要求房客搬離的路。

1、拆除出租單元;原住宅物業轉換為非營利性用房、共管物業,或者非民用住宅用途;原出租單位需要給物業管理經理使用,房東需要提前4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房客搬離。

2、房東可以買斷租客的租約。

但這兩條也是精神安慰大於實質幫助。因為第一條在現實生活中發生的概率極低,第二條實際上需要房東給房客一個大大的甜頭才有可能成功,而房客只要認為買斷條件不合理就可以拒絕。

客觀來說,BC省的租房新規進一步強化了對租客的保護,房東自由處置出租房產的空間再次被壓縮。

新規並不是針對無良租客或者黑心房東,但客觀上讓房東驅逐房客的難度陡然上升。對房東來說,新規下只能更慎重的簽署租賃協議了,因為提前讓房客搬離的難度不亞於把房客從房間裡拖出來揍一頓。

房東與房客相比,房東占據天然的優勢地位,租房法規傾向於保護房客的原則正確,但實踐中如果只把房東按在地上摩擦也會限制房主把房子拿出來放租的積極性。

新規是否有助於房屋租賃市場可負擔還須時日檢驗。

責任編輯: 李韻  來源:樂活網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本文網址:https://tw.aboluowang.com/2021/0714/161888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