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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衝突】3學生暴動罪成判刑 囚2個月至4年半

前年11月反修例運動期間爆發「中大衝突」,三名大專生分別因暴動和違反禁蒙面法罪成,判囚4年半至2個月。

前年11月反修例運動期間爆發「中大衝突」,三名大專生分別因暴動和違反禁蒙面法罪成,判囚4年半至2個月。

該案為首宗涉及中大衝突的暴動案判刑。法官李慶年判刑時指出,事發當日示威者企圖重奪中大2號橋的控制權,「某程度是有預謀」,對公眾造成嚴重滋擾。法庭有必要判處阻嚇性刑罰,加上多人對警員施以暴力行為,例如投擲大量汽油彈和磚頭等。其中更由被告張俊浩(IVE男學生,20歲)直接施行,暴動和違反禁蒙面法罪成,判囚4年半。

另一被告鄧希雯(中大女畢業生,25歲),李官認為她原本有足夠時間離開,但卻選擇留在現場13分鐘,與示威者同一陣線,但考慮到沒證據顯示她有使用暴力,同因暴動和違反禁蒙面法罪成,判囚3年9個月。

另一名被告陳起行(中大男畢業生,23歲),其暴動罪早前獲判無罪,但因違反禁蒙面法罪成,被判囚2個月。

責任編輯: 夏雨荷  來源:自由亞洲電台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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