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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販毒組織洗錢 7華人被捕

一名主犯指揮六名馬仔攜帶大量現金穿州過省將錢存銀行或轉移他人

在調查過程中,執法人員多次沒收與洗錢取錢活動有關的大宗貨幣,沒收了超過650萬美元。圖為今年4月24日緝毒署(DEA)在皇后區的一個執法活動中。

紐約南區聯邦檢察官昨天(21日)指控7名華人為全美各地販毒組織洗錢。執法人員從該洗錢組織查獲逾650萬美元,並沒收了作為該組織洗錢非法收益的800萬美元的資產。

其中,65歲的孫英(YING SUN,以下皆為音譯)、52歲的王健(JIAN WANG)、65歲的劉・法蘭克(FRANK LIU)、58歲的吳蝶龍(DIELONG WU)、69歲的賴瑞(LARRY LAI)和58歲的林傑(JIE LIN)被控串謀洗錢及串謀經營無牌匯款業務;69歲的吳·史帝文(STEVEN WOO)被控串謀經營無牌匯款業務。

共謀洗錢罪名若成立,最高可判處20年監禁;串謀經營無牌匯款業務,最高可判處5年監禁。

孫英、劉・法蘭克和吳・史帝文在加州被捕,定於昨天下午在加州中區聯邦法庭出庭。吳蝶龍和賴瑞在紐約被捕,王健和林傑仍然在逃。

根據昨天啟封的起訴書中的指控:至少從2019年11月到2021年5月,孫英協調了一個洗錢組織的活動,與美國和墨西哥的販毒組織溝通,接收大量待洗錢的現金。從2020年4月到2021年4月,孫英在23個州組織了130多次收款,涉及販毒收益超過2000萬美元。

王健、劉・法蘭克、吳蝶龍、賴瑞、林傑和吳·史帝文五人,被指控通過在美國各地旅行、從各州的墨西哥販毒組織取錢、運輸現金、將錢存入銀行系統和/或將錢轉移給不同的人或實體,促進了洗錢組織的運作。

他們主要往返亞利桑那州,加利福尼亞州,喬治亞州,馬里蘭州、紐約、北卡羅來納州、俄亥俄州、賓夕法尼亞州和田納西州。

在調查過程中,執法人員多次在該組織成員接收待洗錢的現金時,沒收了這些大宗貨幣,總共繳獲超過650萬美元。

例如,去年4月28日至5月4日短短一周內,孫英安排吳蝶龍在紐約布朗士、史坦頓島和賓州費城等地取款11次,金額逾100萬美元。去年6月29日和30日兩天內,孫英安排賴瑞在皇后區取款4次,金額大約19萬美元。

紐約南區聯邦檢察官施特勞斯(Audrey Strauss)表示:「與毒販一樣,那些清洗販毒所得的人從危險麻醉品的銷售中獲利,這些毒品在美國各地社區造成嚴重破壞。今天被捕的人被控通過藏匿數百萬美元的不義之財為毒販提供便利。」

美國緝毒署負責人多諾萬(Ray Donovan)把洗錢者形容為「跨國販毒組織最強大的犯罪分子之一」,他說,「與任何企業一樣,販毒的最終目標是獲利。這些洗錢網絡為販運者提供服務,將他們的不義之財轉移到全球。緝毒署(DEA)的執法人員不僅致力於將毒販繩之以法,還要將任何為毒品交易提供便利的人繩之以法。」◇

責任編輯: 李華  來源:大紀元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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