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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富能案】兩周年後 兩個維權抗爭家庭傷痛仍未愈

湖南長沙公益組織「富能」案中,3人涉嫌「顛覆國家政權」。

湖南長沙公益組織「富能」案中,程淵、劉大志、吳葛健雄3人涉嫌「顛覆國家政權」,官方至今都未公布案件的消息,但家屬引述官派律師表示,案件已於周二(20日)審結,被告認罪認罰。

家屬之一吳有水表示,星期二(20日)官派律師表示案件已審結,他的兒子被判監3年,另一名被告劉大志被判2年,但拒絕透露程淵的刑期。吳有水表示,不會承認和接受所謂的判決,強調會為兒子上訴,即使機會再微,也不會放棄為兒子發聲。

兩年前的今天(7月22日),湖南長沙公益組織「富能」的創辦人和員工共3人,因「顛覆國家政權」被捕。在中國擔任維權律師20多年的吳有水表示,自己一直擔任富能的法律顧問,更推薦兒子吳葛健雄在富能工作,為弱勢社群爭取權益,他表示,自己雖然熟悉法律,但到現在仍無法理解,兒子被捕和被控告的原因。

吳有水:他們做的事,無非就是協助弱勢社群、殘障人士、愛滋病和病毒帶菌者,幫他們維護應有的權益。如果因為幫他們維護這一點權益,居然會危害國家安全,如果一個國家的政權,居然因為這幾個公民去維護弱勢社群的權益,就可以被顛覆,就可能涉嫌顛覆這個政權的話,豈不是意味著,我們國家的政權,是建基於剝削弱勢社群的權益之上嗎?你說不是很好笑嗎?我估計連北朝鮮都不會這樣。

吳有水表示,在兒子被捕的過桯中,他的辯護權、與兒子會見和通訊的權利,全被剝奪,整個過程中,他對中國法律的認知和信念被徹底摧毀。

吳有水:感覺上好像被雷打和雷劈一樣,是徹底的崩潰,很打我自己的臉。我在幫別人打官司時,都與當事人說,我們要相信國家的法律、遵守法律,我們要依法維護自己的權益。到了我兒子就這樣,是徹底的打臉,打到啪啪響,把我的臉打得很腫,實際上所有法律,在我面前都成為一句謊話,再多的法律,只要他們(當局)需要,說推翻就可以推翻,法律制度完全崩潰,這是我真實的想法。

妻兒生死永訣吳有水:中國的人權是有階級分別

過去兩年,吳有水要為兒子奔走,也經歷喪妻之痛,連帶妻子臨終前想見兒子最後一面的權利也被剝奪。吳有水引述前中共領導人的文章,比喻他對中國人權狀況的看法。

吳有水:自從我兒子被押之後,她(妻子)的情緒完全是低落,我妻子的去世,與我兒子被關的事有很大關係,在去世前不能見一面。我不知道你們有沒有讀過,在80年代時,一名領導人寫過一本書,談到甚麼是人,在馬克思主義者眼中,人是有階級性的,只要反對他的人就不是人,中國有人權,但人權是建立在階級基礎上,同階級的人才是人,你明白我的意思嗎?

為下一代免於恐懼被迫與夫分離

同案另一名被告程淵的太太施明磊表示,至今都無收到官方的消息,認為由丈夫被捕至判決,整個過程都是違法。她表示,過去兩年為丈夫維權,改變了她和女兒的人生軌跡。

施明磊表示,由丈夫被捕,到她受株連的一幕,都發生在年僅5歲的女兒面前。因不想女兒心靈再受傷害,她被迫選擇與丈夫分隔兩地,與女兒移居美國生活。她形容,為了下一代,再痛苦的決定也要承受。

施明磊:我的女兒在爸爸被捕時,是當著她的面;警察、深圳的國安,半夜衝進我的家,把我拘捕時,也是當著她的面。她其實有好強的不安感和焦慮感,她是受到很大的影響,她還要面對長期被迫分離的痛苦。從我個人來說,這個決定是非常難,但是從我們家庭來說,對任何一個孩子,都有免於恐懼的自由,決定是沒有錯。

丈夫被捕妻從不問世事到變為積極維權者

施明磊表示,丈夫被捕的事,改變她的家庭狀況,也改變她對公民社會的看法。由以往的不聞不問,變成敢於發聲的維權者,她認為,為丈夫維權,讓她感受到堅守真相的力量。

施明磊:最大的改變是讓我認識到,在這樣的極權社會當中,我們不應該考慮他(當局)的行為去定義自己的行為。如果按他(當局)的標準,會令我們陷入自我審查,會有永遠的無力感和絕望的感覺。對於我們每個個體而言,基於良知和堅持底線,做我們能做的事,包括講述真相,因為真相是對抗謊言的有力武器。

施明磊表示,在中國,每一個維權抗爭者的家庭,都要付出沉重的代價,身在海外的她,除了關注丈夫的案件,也會為其他有相似遭遇的家庭發聲。

責任編輯: 夏雨荷  來源:自由亞洲電台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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