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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海就:劉瑜的阿富汗建國論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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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看到一篇政治學者劉瑜寫的文章《阿富汗的國家建構何以失敗》,該文有超過十萬的閱讀量。但我認為這篇文章的邏輯是錯的,這個錯誤所傳達的信息也是有害的。

筆者認為,"建構國家"一個偽問題,如目標是建立國家的話,塔利班現在既然已經建立了國家,那就應該歡欣鼓舞了。所以,關鍵問題不是"構建國家",而是"構建什麼樣的國家",我們需要的是保障個體財產權的國家,不限制個體發揮才能的國家。即建立國家本身不是追求的目標,因為我們需要的不是國家本身,而是自由與繁榮,國家只是手段。

所以,在談"國家建構"時,一定要區分不同類型的國家。她隱含地把建立集權國家也看作是成功的例子。根據這種邏輯,波爾布特建立國家,也是可以接受的了。如建構出來的國家是侵犯財產權,壓制個體自由的國家,那麼這樣的國家就不是我們需要的。而且,不能想當然地認為有國家一定比沒有國家好,比如對柬埔寨人民來說,波爾布特建立的國家不如沒有。可見,國家和自由繁榮是不能劃等號的。

劉瑜把暴力視為構建國家的條件,根據這種邏輯,如構建國家是值得追求的目標,那麼產生國家的暴力就具有了正當性,這其實正是塔利班的思維,因為他們做的正是用暴力來建立國家,他們認為自己的行為是正當的。但是,很顯然,暴力的合法性與是否構建國家無關,而是和是否保護個體的財產權有關。我們不能認為國家必然發揮保護個體財產權的作用,實際上,我們所擔心恰恰是塔利班建立的國家限制人的自由,對個體施加制度性強制,也就是侵犯個體財產權。阿富汗人民需要的不是國家,而是一個保護私有財產權的國家。

事實上,侵犯財產權最嚴重的暴力恰恰來自構建國家的過程和國家的統治本身,如戰爭和強制。這種暴力的來源,是一些人試圖把自己的認為的理想狀態,如自由、公正和平等施加於人,或某種統治他人的欲望。他們採取暴力來實現這些目標的過程,就是侵犯財產權的過程。阿富汗的暴力來源,恰恰是各方,如塔利班、蘇聯、美國還有其他一些國家都想把自己的意志或自己認為的理想狀態或自己的權力欲望等等施加於阿富汗人民,這種強制必然會引起阿富汗人民的抗爭,這導致了連綿不斷的衝突。

正是一些人認為,需要構建出他們認為的理想國家才能有自由、秩序和平等等等,所以才產生了嚴重的暴力和衝突。而劉瑜倒置因果,她把由於錯誤觀念所導致的結果(暴力),看作是構建國家的原因。自由首先要解決的不是暴力問題,而是認識問題或觀念問題。正是普遍的錯誤觀念,才導致了普遍性的暴力強制。

劉瑜之所以如此強調建國,我認為是因為她把國家看作是產生秩序的條件。但我想說的是,國家不應該被視為秩序的提供者,而應該被產權的保護者。如認為國家是秩序的提供者,那就等於認為,只要是國家提供的秩序都具有合理性,而這樣的秩序往往是少數統治者建構出來的,他們藉助於暴力把自己的秩序施加於社會。我們不能認為,這些由少數人建構出來的秩序,如塔利班的秩序,波爾布特的秩序必然需要被其他人接受,實際上這是對產權的侵犯。

因此,重要的不是"建構國家",而是一種保護私有財產權的過程能不能展開。"建構國家"的目標,不等於這個過程的出現。如朝鮮確實構建了國家,但這個過程沒有展開。所以"構建國家"其實是靜態的理性建構思維。

那麼這個過程怎麼才能展開?我認為很重要的是,這個國家是不是允許文化、信仰和宗教朝著不斷靠近自由社會的一般原理的方向演化。所以,阿富汗塔利班現在雖然已經建立了國家,但是如果它不開啟這個過程,那麼對阿富汗人民來說,也不能被視為成功建立了國家。我們所關心的並不是阿富汗是否建立了國家,而是能否開啟這個過程,也即走向文明。國家的構建並不必然意味著會開啟這個過程。有時建立國家會使這個過程變得更困難。

責任編輯: 李廣松  來源:奧地利學派經濟學評論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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