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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馬國企董事長愛攀比 要送女兒去國外一流大學

我比較好面子,也想給家人最好的生活。老家蓋房子要蓋得比鄰居都好,女兒也要送到國外一流的大學深造,『面子工程』讓我的經濟狀況呈現赤字,也成為了我『不得不』收錢的理由。回想起來,恨不能重新來過,其實家人並不需要多好的物質生活,需要的只是陪伴,我對家人的這份『愛』反而變成了深深傷害。」

8月22日,浙江省紀委省監委網站刊發文章《【警鐘60秒】第五十六期:醉心攀比,這名國企董事長丟棄了原則》,摘錄了原浙江富春山居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郭林平的懺悔錄。

郭林平長期在富陽市(2015改為富陽區)任職,於2012年6月至2013年12月先後任富春山居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董事長,富陽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委委員、副書記,2013年12月至2014年7月任富陽經濟技術開發區富春山居建設指揮部總指揮、富陽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委委員,2014年7月至2019年7月任富春山居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總經理,富陽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委員。

2019年7月,郭林平調任富陽區國資辦外派監事(區國企黨建指導)二組組長,次年6月通報被查。

官方通報指出,郭林平違反政治紀律,藏匿違規收受的財物,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消費卡;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違反幹部提拔任用規定;通過民間借貸活動等金融活動獲得大額回報,影響公正執行公務;對工程項目監管不力,違反資金存放管理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2020年11月13日,郭林平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2021年1月13日上午,杭州市富陽區人民法院通過遠程視頻形式,公開開庭審理原浙江富春山居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總經理郭林平受賄罪一案。經法院審理查明,郭林平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收受他人所送財物107.761萬元,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2021年1月22日,郭林平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8萬元,退繳贓款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2021年6月,杭州市富陽區紀委監委曾發文披露了郭林平的諸多違紀違法細節,比如,關於供女兒出國讀書部分,文章寫道:「2013年上半年的一天,某科技公司負責人居某聽說了郭林平女兒出國留學的消息,主動邀請郭林平一家聚餐,並在餐後拿出了1萬元的紅包遞給郭林平,聲稱是慶祝其女兒出國留學的紅包。」

文章稱,「『居某的公司開在洞橋,以往我都是比較照顧的,他也想和我搞好關係。那時候我女兒出國讀書,我資金壓力確實比較大,客套了一下我還是收下了。』郭林平回憶說道。女兒出國留學的壓力,也給了郭林平更多的心理暗示。之後某支行行長金某、金橋股份經濟合作社原董事長金雪傳(已另案處理)等人送的巨額紅包,郭林平也都照單全收,並花在了女兒身上。」

責任編輯: 李韻  來源:澎湃新聞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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