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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彪:可以強制公民打疫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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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中國疫苗和美國疫苗一樣安全,也不能用直接的身體強制的方法打疫苗。這種強制注射和政府對公民實行強制墮胎、強制絕育一樣,都是對人權和尊嚴的粗暴踐踏。這在法治國家是根本不可想像的事情。打疫苗可以成為法律義務和道德義務,但是在疫苗不安全、決策不民主、數據不透明的中國,這種義務就是非常可疑的事情。

中國醫務人員在接種地點準備施打新冠疫苗

新冠疫情仍在肆虐,全球感染人數已超過兩億,死亡人數超過450萬。打疫苗的人數迅速上升,有些地方,疫苗一劑難求;而另一些地方,卻爆發了反疫苗的抗議。

美國要求所有聯邦雇員及在聯邦政府所轄辦公場所工作的員工必須接種新冠疫苗,否則必須在上班時佩戴口罩,同時需每周接受一到兩次核酸檢測。美國國防部要求美軍現役人員接種新冠疫苗;加州要求全州的醫護人員、教職員工必須打疫苗。目前,美國至少有20多個州對公務員、醫護人員或學校雇員提出了接種要求。我所任教位於紐約的亨特學院要求每個教師和學生都要打疫苗,否則無法進入教學樓,除非有宗教的或醫學的正當豁免理由。課後去餐館吃飯,也要出示疫苗卡。

在法國、義大利、希臘等國,醫院、養老院或療養院的所有員工必須接種疫苗;加拿大聯邦政府要求所有公務員、商業航班、省際列車的乘客必須接種。在魁北克,未接種疫苗的人不能去餐館、酒吧、賭場、體育館和大型戶外活動場所等。谷歌、微軟、福特、臉書等數十家超大公司,要求全部或部分員工注射疫苗。在世界各地,越來越多的政府單位、行業和公司要求員工注射疫苗。

與此同時,中國也出現了類似的做法。不少地方政府以禁止乘坐公共運輸工具、禁止進入超市和菜市場、納入徵信記錄、失去工作等手段,來強制公民接種疫苗。一些地方甚至出現了用暴力威脅或抓人的方法,強打疫苗的現象。網上有些視頻顯示,一些民眾被基層幹部和醫護人員抓起來強制接種。

那麼,到底能不能「強制」公民打疫苗?中國和民主國家的類似做法有什麼不同的性質嗎?

人們有支配自己身體的自由。免受身體傷害、免受酷刑和任意拘禁,屬於基本人權。是否紋身、是否接受治療、是否墮胎、是否自殘身體,在理論上都是個人自由,就像選擇穿什麼衣服一樣。但是人並非生活在魯濱遜式的一人世界裡,當涉及到他人的權利、公序良俗和公共利益的時候,就不能不有所限制。一些正式場所可以拒絕衣衫不整的人進入;軍人在戰爭時自傷、自殘以逃避軍事義務的,會構成犯罪;孕婦有權決定墮胎,但在美國,在胎兒第24到28周之後,政府為保護潛在生命的利益可以禁止墮胎,除非母親的生命或健康遭遇危險。

接種疫苗,不僅涉及個人的健康和生命而且也涉及公共健康和安全。用經濟學的術語叫個體行為的外部性,因此需要政策干預,有時候需要法律的強制性。學校可以把接種某些基礎疫苗作為入學條件;不接種疫苗,會導致保險費增加。(達美航空表示,選擇不接種疫苗的員工將被徵收健康保險附加費。)在美國,只要不違反《美國殘疾人法案》的合理便利條款,僱主就有權要求所有實際進入工作場所的員工接種冠狀病毒疫苗。CNN三名工作人員因為在未接種疫苗的情況下,仍在辦公室工作而被解僱;休斯頓衛理公會醫院系統解僱了153名拒絕接種疫苗的工作人員,或要求其辭職。一些被解僱者就醫院系統的疫苗令提起訴訟,但該案被駁回。法官寫道:「這是為了讓員工、病人和他們的家人更安全,而做出的選擇」。

中國的目標:2021年10月底前11億人完成新冠疫苗接種(路透社圖片)

人們有權自行判斷疫苗是否安全,是否接種的最終選擇在個人。正因為疫苗直接關涉到人的生命和健康,所以政府對疫苗的審查程序一般極為嚴格、慎重。要求接種疫苗的法令中,也允許醫學原因的豁免和宗教豁免。不打疫苗不能坐飛機,不能進入學校、餐館、體育館等地,但仍然可以呆在家裡,也可以去任何沒有接種要求的場所。

但中國的情況非常不同。

首先,中國沒有建立起科學決策和民主決策的制度,有時候就是領導拍腦袋來決策,往往違背人民的權利和利益。新冠疫苗不屬於《疫苗管理法》規定的免疫規劃疫苗,而只是二類疫苗,居民沒有接種新冠疫苗的法律義務。雖然官方聲明,接種疫苗遵循「知情、同意、自願」原則,但實際上仍以各種辦法進行強制。共產黨運動治國的習氣沒有改變,此次疫苗運動也是來自中央的拍板。四川省南充市官方網站7月19日的通報中記錄著,「習近平總書記親自審定了下半年新冠病毒疫苗接種實施方案。黨中央做出今年十月底前,完成十一億人新冠疫苗接種的重大決策部署。」打疫苗於是變成了政治任務,上面往下撥款,防疫目標被政治利益和金錢腐敗嚴重異化了,造成各地的爭搶、威脅、虛報的亂象。

其次,中國疫苗管理混亂,腐敗嚴重,數據不透明,人們有理由懷疑國產疫苗的安全性。中國過去發生多次毒疫苗事件,比如2010年轟動全國的山西疫苗案,時任《中國經濟時報》記者王克勤寫出近兩萬字的長篇報導《近百孩子不明病因致死致殘——山西疫苗亂象調查》。然而,此報導導致該報總編包月陽和王克勤先後被解職。我曾參與過廣東余同安的疫苗維權案,余同安因為組織疫苗受害者維權並推動相關立法而屢遭迫害。何方美的女兒2018年因疫苗致癱,她發起「疫苗寶寶之家」,因而數次被捕,2020年10月至今處於被失蹤狀態。這一次的新冠疫苗也不例外, 中共當局不公布疫苗有效性的相關數據,不公布疫苗導致傷殘、死亡的案例,同時禁止媒體和網民公布真相。《紐約時報》2021年6月底引用的數據顯示,塞席爾、智利、巴林和蒙古四個國家主要使用中國疫苗製造商國藥和科興生產的疫苗,50%至68%的人口已完成疫苗接種,但這四個國家都躋身於新冠疫情最嚴重的10個國家之列。相比之下,美國大部分接種的是輝瑞(Pfizer)和莫德納(Moderna)疫苗,病例數在六個月內下降了94%。

最後,即使中國疫苗和美國疫苗一樣安全,也不能用直接的身體強制的方法打疫苗。這種強制注射和政府對公民實行強制墮胎、強制絕育一樣,都是對人權和尊嚴的粗暴踐踏。這在法治國家是根本不可想像的事情。

打疫苗可以成為法律義務和道德義務,但是在疫苗不安全、決策不民主、數據不透明的中國,這種義務就是非常可疑的事情。

(文章只代表特約評論員個人的立場和觀點)

責任編輯: 江一  來源:自由亞洲電台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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