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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拒絕AI機器專利申請 資格僅「留給人類」

圖為示意圖。(Pexels)

美國一名法官裁決,人工智慧(AI)不能因其創作而獲得專利權,這樣的權利「只保留給人類」。不過,先前澳洲與南非法院都裁定,AI系統也可以擁有專利權。

美國專利局(US patent office)先前拒絕一個稱為DABUS的「創作力機器」專利申請,這項決定隨後獲得聯邦地區法院法官布爾克馬(Leonie Brinkema)的支持。

布爾克馬2日在裁決書中說,法律僅允許「個人」擁有專利,人類才屬於「個人」,機器不算。

布爾克馬表示,「對於AI機器在專利法下是否有資格成為創作者,明確的答案就是『不行』」。他認為,由於科技發展日新月異,未來AI細緻複雜的程度可能可以媲美公認的發明人資格,但「這樣的時刻尚未到來。一旦時機來臨,將由國會決定如何擴大專利法的適用範圍。」

法院文檔顯示,塞勒(Stephen Thaler)於2019年代表他的機器人DABUS申請專利,不過美國專利局官員認定申請者資格不符,因為AI並非人類。

塞勒回應法新社(AFP)詢問時表示,他申請的專利項目「是AI發明的,不是我,所以把我列為發明人並不準確」。

塞勒的律師艾波特(Ryan Abbott)是「人工智慧發明人計劃」(Artificial Inventor Project)的負責人,他表示將對裁決提出上訴。

根據網絡上公布的判決文檔,澳洲法官7月時在一場依據該國「專利法」為DABUS爭取專利權的法律戰中,選擇支持塞勒。

該名法官在判決書中寫道:「在我看來,根據法律規定,發明者可以是人工智慧系統或設備。這與專利法規定一致,也符合推動創新的精神。」

艾波特指出,人工智慧發明人計劃已在南非為DABUS取得專利,開全球首例。

責任編輯: 楚天  來源:中央社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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