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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女子洗浴會所性侵年輕男子,致其喪失性功能



《刑法修正案(九)》實施後,強制猥褻、侮辱罪的被害人不再專屬於婦女和兒童,成年男性被性侵的救濟不再是法律的空白。

【案例】 十九歲的楊某高中畢業,無合適工作,經同村在城裡打工的朋友介紹,在城裡一家洗衣浴會所做服務生,楊某是個老實孩子,邊工作邊複習功課,準備來年的高考。2019年12月份一天,來了三打扮時尚、長相漂亮的四十歲左右的女性,三人洗浴後要了一間包間打牌,並要求楊某為其提供服務。楊某但按照她們要求,倒茶點菸並陪她們聊天,期間,楊某喝了她們遞給的一杯飲料,三名女性輪流與楊某發生性關係,長達兩個多小時,楊某突然休克,三人嚇壞了,連背帶馱將楊某背到樓下,打計程車送至醫院,經搶救脫離生命危險,但楊某失去了性能力(案例由真實案件改編)。

現實中,我們經常聽或討論的都是男性強姦女性的案件,往往把女性作為性侵害的受害者,男性被女性性侵的事例也並不鮮見,可能出於觀念問題,即使男性被女性性侵也難以啟齒,那么女性性侵男性是否構成犯罪,構成何罪,以下筆者結合案例展開討論。

女性強姦男性不構成強姦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強姦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強姦罪是侵犯婦女性的自已決定權的犯罪,行為對象是構成要件之一,強姦罪的對象為婦女,而男性不是強姦的行為對象,因此,女性強姦男性並不符合強姦罪的構成要件,不會侵犯婦女性的自已決定權,即沒有侵犯強姦罪中刑法所保護的法益,因,女性強姦男性不構成強姦罪。

三婦女涉嫌強制猥褻罪,為共同犯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強制猥褻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褻罪是刑法修正案九修改的一個罪名,猥褻罪的對象將不再有性別限制。過去中國刑法中對於猥褻罪的犯罪對象僅限於婦女和不滿14歲的兒童。《刑法修正案(九)》修改了刑法第237條強制猥褻婦女、兒童罪的條款,將猥褻婦女改為猥褻他人,"他人"當然既包括婦女,也包括男性。

所謂猥褻,是指以刺激或滿足性慾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實施的淫穢行為。猥褻罪只指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違背男性女性或者兒童的意志,強制猥褻男性女性或者兒童,並且情節嚴重構成犯罪。

猥褻既可以發生在男女之間,也可以發生在同性之間,無論猥褻對象是婦女、兒童還是男性,都構成本條規定的犯罪。

猥褻他人,是指對他人的摳摸、舌舔、吸吮、親吻、摟抱、手淫等行為,不包括性交行為。但是對男性的猥褻是可以包括姦淫行為的。

本案中,三名婦女利用麻醉的方式,輪流與楊某發生性關係,涉嫌強姦猥褻罪。

三婦女涉嫌故意傷害罪,為共同犯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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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三婦女的猥褻行為致楊某喪失性能力,根據:

《人體重傷鑑定標準》規定:使人肢體殘廢、毀人容貌、喪失聽覺、喪失視覺、喪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損傷,包括重傷一級和重傷二級。

三婦女的行為已涉故意傷害罪,當然根據當時情況,不排除過失致人重傷罪的可能?

結語:根據以上分析,本案中,三名婦女涉嫌強制猥褻罪,具有聚眾情節,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涉嫌故意傷害罪,致人重傷三至十年有期徒刑。三婦女涉嫌強制猥褻罪和故意傷害罪,按想像競合,從一重處罰。自刑法修正案九後,男性被女性性侵不再沒有法律約束,婦女強姦男性涉嫌強制猥褻罪。

刑事方面,判決郭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責任編輯: 李華  來源:平頂山微友圈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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