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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留學生假結婚面臨遣返!為何最終留在加拿大?

中國留學生李某在加拿大學習成績很差,通過假結婚辦身份,原本是一定會被遣返回國的。然而,加拿大官員考慮到他的兩個幼子很難在中國上學和看病,最終允許他繼續留在加拿大。

委員會的判決書這樣描述此案:現年35歲的李某2002年以留學生身份,從中國大陸抵達加拿大。李某最初在渥太華的卡爾頓大學念書。他承認自己的英語很差,聽不懂老師在課堂上講什麼。他轉學到安省阿岡昆學院後,學習成績沒有好轉。為了不辜負家人對他的期望,他選擇留在加拿大。他知道自己無法通過正常渠道申請移民,於是選擇與加拿大人假結婚。李某在2006年花大約3.3萬加元與加拿大女子桑福德(Sandford)結婚,並在兩年後移民加拿大。實際上,他們兩人只見過三次面,婚後一直分居。多年後,李某辦理入籍手續時,被發現他的第一次婚姻其實是一筆金錢交易。移民與難民委員會在2016年2月向他發出驅逐令,並要求他5年內不得入境加拿大。李某後來承認:他是萬不得已才選擇假結婚,並向移民與難民委員會上訴,以便繼續留在加拿大。

委員會裁決員奧桑德審理此案時表示,一些因素有利於李某留在加拿大:

1,他2016年與第二任妻子結婚,並育有兩個5~7歲的孩子;

2,他住在萬錦市,其名下的兩棟房子總值超過300萬加元;

3,他在列治文山一家廚櫃公司當經理,並擁有該公司的部分股份;

4,他被遣返回國後,妻兒也會移居中國,這會給孩子造成負面影響。

李某的第二任妻子表示:「兩個孩子在加拿大出生,中國不承認雙重國籍,所以無法享受福利」。不利於李某留在加拿大的因素包括:假結婚屬於嚴重造假行為;他收到驅逐令後才感到後悔;他的離境對其公司的影響甚微;他的父母和岳父岳母均住在中國,都能幫助他快速適應當地環境;妻兒可經常去中國看望他。裁決員奧桑德權衡多種因素後表示:「我很難判決這個案子,我在查看證據時發現,兩個未成年子女的最大利益是本案的決定性因素,使李某可以獲得特殊照顧和人道主義同情。他上訴成功。」李某聽後非常高興稱:「我得知這個消息後,感到很高興。我可以繼續留在加拿大,這對我和我的家人來說都是好事。」

責任編輯: 李韻  來源:溫哥華港灣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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