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 港台 > 正文

去年七一未經批准集結 胡志偉等7人獲囚6至12月

立法會前議員胡志偉、朱凱廸和梁國雄、前民陣召集人陳皓桓等7人,涉煽惑他人參與去年七一非法遊行,早前承認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3罪,案件16日在區域法院判刑,7人被判囚6至12個月。

鄧世禮(左)、曾健成(中)和陳寶瑩在區域法院外示威,對判刑感到失望。

立法會前議員胡志偉、朱凱廸和梁國雄、前民陣召集人陳皓桓等7人,涉煽惑他人參與去年七一非法遊行,早前承認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3罪,案件16日在區域法院判刑,7人被判囚6至12個月。

其中徐子見、朱凱廸和鄧世禮被判囚半年,梁國雄判監8個月,曾健成和胡志偉判監10個月,陳皓桓判囚1年。由於陳皓桓、梁國雄和朱凱廸早前已因其他案件,正在服刑,法官基於整體量刑原則,本案部分刑期分期執行,3人分別被加監1至3個月不等。

梁國雄妻不滿判決結果

社民連主席、梁國雄妻子陳寶瑩,對於判決表示失望。她認為,對一個和平集會,根本是不應該的,過去都只是罰款,現在的量刑起點是18個月,她覺得這是以嚴刑峻法,剝奪市民最基本的權利。

法官游德康判刑時表示,本案發生時,社會氣氛已漸見平靜,而這次集結參與人數相對少,時間約4至14分鐘,雖然規模相對小,但仍有風險爆發暴力事件,過程中曾發生零星堵路及縱火事件。

法官指陳皓桓主導本案判刑最重

游德康強調,陳皓桓在本案中扮演主導角色,曾不止一次發言,呼籲公眾參與7月1日遊行,因此刑責最重。法官基於各被告認罪,扣減3分之1刑期。除了陳皓桓外,法官亦考慮到其他認罪被告,對社會有貢獻及他們的健康狀況,再酌情扣減刑期。

今年8月宣布解散的民間人權陣線(民陣),於去年申請於7月1日舉辦遊行,但被警方以疫情為由,發出反對通知書。其後陳皓桓、曾健成、徐子見、胡志偉、陳榮泰舉行上訴委員會前,曾公開呼籲公眾參與7月1日遊行,當日大批示威者在銅鑼灣東角道集結。

責任編輯: 葉淨寒  來源:自由亞洲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本文網址:https://tw.aboluowang.com/2021/1016/166031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