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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爺在樓梯間堆雜物遭丟菸蒂釀火災 竟向管理公司索賠25萬元

上海市浦東人民法院。翻攝澎湃新聞網 圖片來源:蘋果新聞網

無理之人以為敢大聲就贏?中國上海市一名男子,在租賃的社區大樓樓梯間擅自堆放雜物,結果引起火災後,這名老大爺反而把物業管理公司告上法院,認為物業公司屬於管理方,導致自己受傷,因此索賠25萬元人民幣。這項無理要求最後被駁回。

上海澎湃新聞網8日報導,根據上海市浦東人民法院的判決書,得知原告的訴請已遭到法院駁回。

根據法院紀錄顯示,這名許大爺一家人租住在上海市某社區內,他們在樓梯間堆放了紙箱、油煙機等雜物,物業得知後上門要求他們進行清理,許大爺兒媳表示會儘快處理。然而當晚,有人不小心將菸頭掉落在雜物上,引發了火災。

這時,許大爺正乘坐電梯回家,發現失火後,拍打家門想喊家人一起逃生,但家人卻遲遲沒有開門。隨後保全收到消息趕來,撲滅大火併救出了許大爺。但因滯留在樓梯間吸入了大量濃煙,許大爺身體多處受傷。

許大爺認為,火災是物業公司疏於管理造成的,物業公司應該賠償自己醫療費、殘疾賠償金、誤工費等共計25萬多元人民幣。

庭審中,物業公司則認為,物業已經通知許大爺一家處理雜物,事後也及時撲滅了火災,對事故不應承擔任何責任。

上海浦東法院經審理後認為,本案的焦點在於物業公司是否盡到了安全保障義務。安全保障義務人承擔責任的前提是存在過錯。本案中,許大爺受傷的主要原因是菸頭引燃樓梯間堆放雜物起火,對於樓梯間雜物,物業已經盡到了注意及提示義務。

火災發生後,物業工作人員也盡力施救,避免了災難的擴大,也已盡到了安全保障人的義務,因此在本起事故中並無過錯。

法院最終駁回了原告的全部訴請。許大爺不服提起上訴,被二審法院判決駁回。

責任編輯: 楚天  來源:蘋果日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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