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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公司董事會多元配額制 加州新法遭起訴

加州州務卿雪莉‧韋伯(Shirley Weber)資料照。(Justin Sullivan/Getty Images)

一個保守派智庫針對加利福尼亞州提起聯邦公民權利訴訟,要求停止該州的一項法律。該法律要求總部設在加州的所有上市公司,必須按照比例任命少數族裔或性取向多元(LGBTQ)人士進入其董事會。不遵守該法令的公司,可能面臨巨額罰款。

這項極具爭議的加州立法是2020年種族騷亂的結果。這場騷亂在當時造成了超過20億美元的財產損失,是由「黑人的命也是命」(Black Lives Matter)和「反法」(Antifa)團體組織的。

11月22日,國家公共政策研究中心(National Center for Public Policy Research,簡稱NCPPR)起訴韋伯(Weber)一案在加州東區美國地方法院被提起。

被告人雪莉·韋伯(Shirley Weber),一位在進入政壇前為激進左翼的學者,現在以加州國務卿的官方身份被起訴。直到今年1月,這位聖地亞哥(San Diego)地區的民主黨人,還是加利福尼亞州議會(California State Assembly)的議員。在加州議會,她推動了《AB3121法案》。該法案創建了一個特別工作組,負責制定向黑人支付賠償的提案,以補償他們的祖先在一個半世紀前遭受的奴役。

當她的法案在去年成為法律時,她說,加州有「醜陋的過去」,需要對抗它的「系統性的不公正」。

國家公共政策研究中心是一個支持自由市場的研究和股東倡導組織。總部位於薩克拉門托(Sacramento)的太平洋法律基金會(Pacific Legal Foundation,簡稱PLF)在該法律訴訟中代表了起訴方。該基金會表示,這項被稱為《AB979法案》的新法律是基於人的固有特徵,而不是作為個人來對待人,從而使歧視繼續存在。

自2020年以來,另一項被稱為「SB826」的州法律,要求所有總部設在加利福尼亞州的上市公司,必須滿足董事會成員中擁有一定比例女性的要求,否則將面臨罰款。太平洋法律基金會客戶和股東積極分子克萊頓·梅蘭(Creighton Meland)正在同一美國地區法院挑戰《SB826》法案。州政府試圖駁回此案,但美國第九巡迴上訴法院一致裁定,一家加州公司的股東擁有起訴該法律的資格。

從明年開始,《AB979法案》將要求加州所有的上市公司,必須根據種族和性取向來滿足董事會成員中的配額。

2020年9月30日,加利福尼亞州州長、民主黨人加文·紐森(Gavin Newsom)在簽署《AB979法案》時對此表示,他這樣做是為了推進「種族公正」。

據《洛杉磯時報》(Los Angeles Times)報導,紐森當時表示:「當我們談論種族正義時,我們談論的是賦予權力,我們談論的是權力,我們需要談論談判桌上的席位。」

國家公共政策研究中心反對政府使用強制手段,來強制推廣所謂的多樣化。

該組織在其法律訴狀中表示,問題在於「這些多樣性配額將永久性地適用於所有行業的所有企業,無論是否存在任何具體的歧視證據。」

「這些法律根據種族、性別和性取向來發放福利、施加負擔,它是違憲的。」

太平洋法律基金會的律師丹尼爾·奧特納(Daniel Ortner)說,到今年年底,所有總部設在加利福尼亞州的上市公司,都將被要求「董事會中必須有一名少數民族或LGBT成員。」

他在接受《大紀元時報》採訪時表示:「現在的情況是,加利福尼亞州已經決定,他們可以進行干預,迫使私營企業實施種族配額、性別配額和各種各樣的配額。」

但最高法院認為配額制「令人反感,因為他們所關心的只是一個人在某個階層的成員身份——他們不再把你當作個人來對待……這嚴重、嚴重、嚴重地違反了憲法,違反了憲法所代表的法律下的平等理念。」

起訴書中寫道,根據《AB979法案》,任何「主要部門設在加利福尼亞州的國內外公司」必須在12月31日之前「保證董事會中至少有一名董事來自未被充分代表的群體」。

到2022年12月31日,所有公司必須有一定數量的具有特定特徵的董事,具體數量取決於董事會的規模。如果一個公司有五到八名董事,那麼至少有兩名董事必須是未被充分代表的群體的成員。一個有9名或更多董事的公司,必須至少有3名成員來自未得到充分代表的群體。

「來自未被充分代表的群體的代表」被定義為「自我認同為黑人、非裔美國人、西班牙裔、拉丁裔、亞裔、太平洋島民、美國原住民、夏威夷原住民或阿拉斯加原住民的個人,或自我認同為男同性戀、女同性戀、雙性戀或變性人的個人。」

責任編輯: 楚天  來源:英文大紀元記者Matthew Vadum報導/高杉編譯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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