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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夫妻相約自殺 丈夫助妻子上吊後逃走 獲刑12年

夫妻倆因生活債務無力償還,相約自殺,不過,在妻子上吊死後,丈夫卻因害怕離開了。日前,山東省龍口市人民法院公布了該案一審刑事判決書,被告人鞠某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公開的判決書中還詳細披露了案情細節與法院裁判理由。

案發:夫妻倆無力還債相約自殺,丈夫臨時放棄逃離現場

判決書顯示,被告人鞠某某,男,1953年出生於山東省萊州市,漢族,小學文化,無業,現住山東省龍口市。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鞠某某與被害人高某系夫妻關係。被告人鞠某某與被害人高某因生活債務問題萌生自殺念頭,兩人商議好共同自殺。

2021年2月2日20時許,鞠某某與高某在龍口市橋洞附近高壓電線鐵塔下一空地上,鞠某某幫助高某將自殺用的繩子繫到鐵塔橫樑,並將高某扶到繩子下方,後高某上吊自殺,鞠某某見高某自殺後突然感到害怕,遂放棄自殺念頭,離開了現場。

經鑑定,被害人高某系縊死。

2021年3月31日,被告人鞠某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另查明,被害人高某的父親、母親均先於其去世,育有一子名鞠某。

判決書中披露的報案人證言顯示,2021年2月4日13時許,在龍口市橋涵洞西南約50米樹林中一個高壓線鐵塔下面,其與同事幹活時發現了一具屍體,蓋在一個黃色的草簾下面,其遂報案。

被告人鞠某某供述道,相約自殺的原因是無力還債,對生活失去信心和希望,但看到妻子上吊後,又突然感到很害怕,所以,放棄自殺念頭並離開了現場。

鞠某某的兒子也證言,父母在其15歲左右時,因做生意賠錢外出躲債,此後再沒有聯繫過,其從小跟著奶奶長大。

法院: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

法院認為,被告人鞠某某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應予依法懲處。公訴機關的指控成立。

被告人鞠某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後,能夠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坦白,依法可從輕處罰;其自願認罪認罰,依法可從寬處罰。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適當,法院予以採納。

根據本案的事實和情節,綜上判決被告人鞠某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

責任編輯: 李韻  來源:ZAKER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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