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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最高法院允許德州禁止墮胎法令持續存在

1日,一群反墮胎民眾聚集在華府示威。其中,一位民眾手舉「祈禱終結墮胎」的牌子。(美聯社)

最高法院10日裁定,禁止妊娠六周以上的墮胎、俗稱「心跳法」(heartbeat bill)的德州州法得以繼續存在,但德州墮胎診所得以針對這項禁令將德州政府官員告上聯邦法院。司法部對德州「心跳法」提出的違憲質疑,並未獲得最高法院採納。

德州參院第八號法案(Senate Bill8,SB8)通過後今年9月1日生效,對婦女墮胎做出近半世紀以來最大規模限縮,一旦醫護人員能夠偵測到胎兒心跳,大約為妊娠六周之際,就禁止進行墮胎手術,遭到強暴或亂倫而懷孕的案例也不例外。

相較之下,最高法院重大判例1973年「羅訴韋德案」(Roe v. Wade)及後來衍生的1992年「全國計劃生育委員會控告凱西案」(Planned Parenthood v. Casey)判例,若對胚胎可於子宮之外獨立生存(fetal viability)之前,也就是大約妊娠24周之前的墮胎設限,將構成違憲(unconstitutional)。

大法官以8票對1票的壓倒性表決結果裁定,德州墮胎診所得以針對「心跳法」將主管營業執照的州政府官員告上聯邦法院。大法官同時也以5票對4票裁定,駁回針對德州州級法院法官或德州檢察長派克斯頓(Ken Paxton)而提告的「心跳法」訴訟,理由是派克斯頓等人「並無執法權限」(no enforcement authority)。

美聯社報導分析,最高法院的裁決對於墮胎診所來說,只是取得「部分勝利」;德州「心跳法」接下來還可能面臨更多司法挑戰,但在最高法院九位大法官當中,目前看來湊不齊足以擋下德州禁止墮胎新法的五票門檻。

另一方面,密西西比州禁止妊娠15周墮胎的州法引發訴訟,官司也已一路打到最高法院,口語辯論上周結束。美聯社報導分析,保守派大法官居多數的最高法院,最後可能對密州禁止墮胎法令做出某種程度調整,但結果如何仍必須等到明春裁決出爐時才能揭曉。

德州大學(University of Texas)研究團隊調查發現,德州「心跳法」實施第一個月里,全州墮胎案件與2020年9月間的統計相比,減少了大約50%。

責任編輯: 楚天  來源:世界日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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