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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民除害李膺勇 速斬元兇除禍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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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膺(110一169年),字元禮,東漢穎川襄城人,屢官至河南尹、司隸校尉,長樂少府。為人嫉惡如仇,廉正剛直,後死於「黨錮之禍」。其人雖歿,其志猶存。

李膺生活於東漢王朝後期,王室衰微,大權旁落於外戚、宦官之手。越是後來,朝政越是腐敗,宦官集團大權獨攬,貪官污吏橫行州郡,致使民不聊生,鋌而走險。面對殘酷的現實,李膺不避權勢,以匡正政弊為己任。延熹二年(159年),李膺出任河南尹,得知宛陵人羊元群,以貪贓巧劫,滿載而歸。李膺決定對他依法追究,不料由於羊元群向宦官行賄,李膺反而被降職,充當苦役,後經司隸校尉應奉,奏於桓帝(146—167年在位),李膺才得免刑。

李膺為司隸校尉時,大宦官張讓的弟弟張朔,為官貪殘無道,甚至還杖殺孕婦。張朔害怕李膺糾查,而逃入京城的哥哥(即大宦官張讓)家中,藏身在大木柱(木柱早已雕空,平日作藏污納穢之用)里。李膺得知案情,親自帶領吏卒,沖入張讓家,劈開大柱,捕獲了張朔。經審訊屬實,馬上依法將張朔殺掉。

桓帝聽張讓訴說、控告以後,詔令李膺入殿,詰問他:「你為什麼不經奏請,就先行斬決?」

李膺說:「昔日仲尼為魯國的司寇,七日而誅少正卯。今臣到官已積一旬,私懼以稽留為愆,不意獲速疾之罪。」又說:「誠自知釁責,死不旋踵(意為:死不改變立場,死不動搖。旋踵:旋轉腳跟),特乞留五日,克殄元惡,退就鼎鑊,始生之願也。」大意是說:「我到任已經十天了,深怕自己因拖延和積壓案件而對不起百姓。想不到因為辦案快而得到了罪名。我自知死期就在眼前,但我不會退縮害怕,請皇上特准、寬限五天,讓我把那些首惡元兇的案子辦完,把元兇斬首後,再回來受刑不遲,以了我平生之願。」

桓帝雖然是一個昏庸的君王,但此時,到底還是說了公道話,他對張讓說:「這是你弟弟罪有應得,司隸校尉有什麼過錯呢?」

從此以後,那些大大小小的宦官們,都垂頭喪氣,不敢隨便再出宮門。桓帝奇怪地追問原由,宦官們叩頭哭著說:「我們畏懼李校尉(他判案快捷又准狠,怕被他抓到就砍頭)呀!」

延熹九年(166年),在宦官的唆使下,術士張成的弟子張牢修,上書誣告李膺(張成之子因仗勢殺人,而被李膺處死),說他「與太學生、郡國諸生、共為朋黨,誹訕朝廷,疑亂風俗。」於是,桓帝下詔收捕李膺於黃門北寺獄,株連入獄者,多達200餘人。這在歷史上叫做第一次「黨錮之禍」。

隔年大赦以後,李膺免歸家鄉陽城山中。不久,桓帝死,繼位的靈帝,年僅12歲,竇太后臨朝,太后之父竇武,為大將軍輔政。竇武嫉惡宦官干政,與太尉陳蕃,合計重新起用李膺等人。李膺復出仕為長樂少府。次年,竇武、陳蕃,圖謀盡殺宦官,因事泄反而被害。於是,宦官侯覽、曹節等人,又重新控制朝政。建寧二年(169年),在侯覽等人操縱下,再次發生了搜捕黨人的事件(即第二次「黨錮之禍」)。有人勸李膺趕快逃走。李膺說:「事不辭難,罪不逃刑,臣之節也。吾年已六十,死生有命,去將安之!」說罷,昂頭闊步地自赴監獄,終於被拷打而死。

李膺的為人,在當時就受到士大夫們的高度稱譽,太學生們也給予「天下楷模李元禮!」的贊語。范曄在修《後漢書》時,說李膺「激素行以恥威權,立廉尚以振貴執。大意是:李膺提倡清正,而以作威作福、欺壓百姓為恥;立身高節,而以打擊權貴為己任!」李膺這種不避艱險,勇鬥奸佞的精神,受到後人的崇敬。

2014-05-12

責任編輯: 東方白  來源:大紀元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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