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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場舞也要加強監管 中共將修法處罰噪音擾民

▲廣場舞是中國大陸的全民健身活動,上世紀90年代因為國家政策鼓勵開始興盛。

中共加強監管全民運動「廣場舞」,將針對廣場舞噪音擾民的問題,要求明定活動區域、時段與音量;若民眾違反規定拒不改正,最高可處人民幣1000元(約新台幣4600元)以下罰款。

綜合中國新聞網、紅星新聞報導,中國正修法應對廣場舞噪音、機動車轟鳴炸街(改裝排氣管)等擾民問題。「噪音污染防治法草案」二審稿擬於下周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岳仲明今天指出,草案在防止廣場舞噪音擾民方面規定,在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組織或者開展娛樂、健身等活動,應當遵守公共場所管理者有關活動區域、時段、音量等規定,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噪音污染;不得違反規定使用音響器材產生過大音量。

草案要求公共場所管理者應當合理規定娛樂、健身等活動的區域、時段、音量,可以採取設置噪音自動監測和顯示設施等措施加強管理。

草案明定,違反規定的,由地方政府指定的部門說服教育,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給予警告,對個人可以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可以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北京公眾環境研究中心主任馬軍此前指出,當前超過一半的噪音舉報都是針對社會生活噪音,其中廣場舞等公共場所的噪音擾民問題更加突出。

廣場舞是中國大陸的全民健身活動,上世紀90年代因為國家政策鼓勵開始興盛,參與者數以億計,絕大多數是退休的大爺、大媽。但因為公共場所從早到晚都被廣場舞占據,因而衍生的投訴與糾紛更是驚人,也成為各地治理最頭痛的課題。

責任編輯: 時方  來源:三立新聞網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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