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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田田被送精神病院 五問政府部門:懂法嗎?!

01

這幾天,李田田老師因微博言論被送進精神病院一事,引發了網民的廣泛關注。

李田田先是在朋友圈求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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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後,一位叫「樓哥他哥」的人在其公眾號貼出的李老師和他的微信聊天截圖,說收到李田田老師發來的信息,十幾個人闖入她的臥室,已經把她強行帶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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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李田田給一位叫「陳老師」的人發了一條手機簡訊,簡訊稱,她已經被強行關進了精神病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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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有人在網上發布了一段李田田未婚夫的錄音,錄音顯示,李田田老師現在被關在湖南省湘西州精神病院(位於湖南省永順縣靈溪鎮),李田田未婚夫證實她現在懷有四個月的身孕。

李田田,系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永順縣砂垻鎮桃子溪村小學的一名語文老師,2019年10月11日,李田田在其微信公眾號發文《一群正被毀掉的鄉村孩子》,文章大力批判形式主義,永順縣沙垻鎮桃子溪村小學頻繁迎接上級領導檢查,耽誤了老師備課,也耽誤了學生給上課。

文章發出去後,永順縣教體局要求刪文,並要她連夜進城接受約談。

隨後,李田田發朋友圈求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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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田田的求助引發了廣大的關注,央視為此專線報導過此事。

媒體的介入與官媒的發聲,李田田得發化險為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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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田田曾寫過一首詩,裡面有一句是:去精神病院的早晨,沒想到這句詩竟一語成讖。

02

我不知道把李田田強行送進精神病院是不是與兩年前其批判教育的形式主義有關。

我現在想就此事件跟永順縣的有關部門從法律層面探討一下。

法律對精神病的強制治療條件是有嚴格規定的,就是為了防止有人以治療為名行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形發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2018修正),對精神病的強制治療有如下規定:

第五條 全社會應當尊重、理解、關愛精神障礙患者。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歧視、侮辱、虐待精神障礙患者,不得非法限制精神障礙患者的人身自由。

第三十條 精神障礙的住院治療實行自願原則。

診斷結論、病情評估表明,就診者為嚴重精神障礙患者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對其實施住院治療:

(一)已經發生傷害自身的行為,或者有傷害自身的危險的;

(二)已經發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險的;

第三十一條 精神障礙患者有本法第三十條第二款第一項情形的,經其監護人同意,醫療機構應當對患者實施住院治療;監護人不同意的,醫療機構不得對患者實施住院治療。監護人應當對在家居住的患者做好看護管理。

同時,《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四條規定:「對實施暴力行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嚴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經法定程序鑑定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有繼續危害社會可能的,可以予以強制醫療。」

從上述法律規定可以看出,精神障礙的住院治療實行自願原則,如果患有嚴重精神障礙,有危害他人或自己的行為是可以違背患者的意願強制入院。其中如果是危害自身的情況,是否強制住院的權力在監護人手中。

根據網絡流出來的信息以及相關的法律規定,我有幾個問題想問一下永順縣有關部門。

第一問:李田田是否真的患有精神病?

第二問:強行把李田田送去精神病院的依據是什麼?履行法定手續了麼?

第三問:李田田是否有實施危害他人安全的行為?

第四問:如果李田田實施了涉嫌犯罪的行為,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了麼?給她家人送達刑事拘留通知書了麼?

第五問:一個孕婦如果涉嫌犯罪被關進看守所,還可以取保出來呢,退一億步來說,即使李田田既患有精神病又實施了危害他安全的行為,非要把一個懷有四個月身孕的孕婦強行送去精神病院?把其關在家裡由其家人嚴加看管不行麼?萬一受到驚嚇流產了怎麼辦?

總而言之,即使李田田患有精神病,又實施了涉嫌犯罪的行為,也要嚴格遵守相關的法律規定。

如果想打擊報復一個人,就動用公權力隨便把一個人送進精神病院實行強制治療,將沒人是安全的。

為了平息輿情,打消大家的疑惑,希望湖南省永順縣有關部門儘快給公眾一個交代。

 

責任編輯: 夏雨荷  來源:彭瑞萍 千千法言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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