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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曉農:從哈佛教授落網看中共「千人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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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伯通過「千人計劃」的安排,與武漢理工大學合作長達10年。武漢理工大學還任命利伯為武漢理工大學--哈佛大學奈米聯合重點實驗室(WUT-Harvard Joint Nano Key Laboratory)的主任。但是,哈佛大學聲稱,他們對該實驗室一無所知,也從未批准合作事宜;哈佛大學後來要求武漢理工大學把哈佛大學的名字從利伯的合作項目中刪除。看來,利伯在武漢理工大學的實驗室並不是正大光明地獲得哈佛校方批准的合作項目,而是違反校際合作規則、由利伯本人偷偷摸摸地與武漢理工大學搞出來的。

哈佛大學著名教授利伯(Charles Lieber)

最近,哈佛大學著名教授利伯(Charles Lieber)的案件有了結果。利伯大約在2010年前後被中共收買,加入了中共拉攏國外學者、讓他們「帶槍投靠」的「千人計劃」。美國聯邦調查局於去年1月,在哈佛校園裡將他逮捕。關於利伯案件的大致情況,自由亞洲電台、《華爾街日報》和其他媒體都作了報導。本文分析此案細節,從中可以讓我們對中共的「千人計劃」有更深刻的認識。

一、哈佛名教授因加入中共的「千人計劃」在哈佛校園被捕

利伯今年62歲,是哈佛大學的化學系主任、奈米技術的傑出專家,很可能獲得諾貝爾獎。但這位在哈佛和學術界享有很高聲望的人,卻栽在中共的諜報活動當中。利伯作為哈佛的資深教授,有終身教職,年薪可能達十萬美元以上,並不缺錢;但他想擴大更多的科研資金來源,為他攀登諾貝爾獎鋪路,也貪圖在哈佛之外再從中共那裡領一份月薪,於是就投靠到了魔鬼門下,用出賣美國的國家利益來充填他的金錢欲望。

美國國防部的刑事調查人員2018年就詢問過利伯,問他是否與「千人計劃」有關?當時利伯欺騙了國防部的刑事調查人員,矢口否認自己參與此事。這樣他安然度過了一年多的哈佛校園生活。但是,聯邦調查局最後還是查到了對利伯極為不利的確鑿證據,於是在2020年1月到哈佛校園裡逮捕了他。

利伯案件的審判當中,聯邦檢察官選擇了比較容易裁定案情的角度,沒有從出賣智慧財產權、泄露科研機密的方向去準備庭審材料,那會涉及到複雜的科技知識以及取證難度,陪審團也不容易聽懂。對利伯的審訊很簡單,就是讓他交代,是否參與了中共的「千人計劃」,是否隱瞞了所得到的金錢。

他被拘押期間,美國國防部和國立衛生研究院曾分別對他問訊,要他老實說明自己與「千人計劃」的關係。利伯一開始曾經咬緊牙關,堅決抵賴,以為聯邦調查局拿不到他秘密加入「千人計劃」的證據就無法給他定罪。因此,利伯對這兩個聯邦機構撒謊欺騙,否認自己參與了這個計劃,更沒從中國大學領取薪水。然而,他的謊言被當場戳穿。調查人員向利伯出示了一份他多年前參與中國「千人計劃」的合同,中方的合同簽署單位是武漢理工大學,列明利伯的月薪是5萬美元。他在合同上簽了字,合同生效已有多年。

利伯雖然身為哈佛教授,其應對犯罪審訊的能力與普通刑事犯罪者並無不同。他在問訊中分別對美國國防部和國立衛生研究院的兩次欺騙隱瞞,不但不能矇混過關,反而導致自己犯下了聯邦重罪。

二、利伯被裁定有罪

哈佛大學著名教授利伯(Charles Lieber)。(美聯社

在秘密加入「千人計劃」這方面,利伯似乎交代得不多,依然有所保留,因為庭審案卷沒有詳細披露;但在聯邦調查局的審訊當中,他關於從中共那裡拿錢的細節似乎就遮掩不住了。聯邦調查局的審訊錄影顯示,利伯說,「有很多國家——錢多到用不完……,金錢是一個巨大的誘惑,這是中國用來引誘人的東西之一。」在錄影中,利伯承認他在中國期間獲得的錢以現金支付,他把錢交給妻子用於生活開支,但從未在美國報稅。

據案情文件披露,中共用數百萬美元贈款資助了利伯的研究項目;同時利伯還長期為武漢理工大學工作,中共一共給了他數十萬美元薪金。他除了把大部分現金帶回美國,還存了20萬美元在中國的銀行帳戶里。利伯每次攜帶超過1萬美金的現金入境美國,依法必須申報,他可能在這點上也是多次違法的。

如果利伯在中國如實申報從中國獲得的收入並繳納個人所得稅,那麼,依照中美互免雙重徵稅的協議,他可以在美國填報聯邦個人所得稅時,用在中國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抵扣美國的應繳個人所得稅。這樣,他從中國獲得的稅後收入就可以合法地不必在美國納稅了。但是,貪婪的利伯不但在中國逃稅,而且在美國也隱瞞從中國獲得的收入而逃稅。他這樣做,也是為了在美國掩蓋秘密加入「千人計劃」、撈取中共金錢的事實。如此犯罪行為又給他帶來了4項相關的逃稅犯罪。

負責此案的聯邦檢察官指出,利伯向調查人員提供誤導性陳述並在聯邦個人所得稅申報時假報收入,從而隱瞞他與中共「千人計劃」的關係,他追逐金錢的欲望超越了法律界限。麻薩諸塞州地區代理美國檢察官納撒尼爾·門德爾(Nathaniel Mendell)在庭審結束後發表了一份聲明說:「現在,毫無疑問,查爾斯·利伯向聯邦調查員和哈佛大學撒謊,試圖掩蓋他參與中國千人計劃的事實。他向國稅局謊報了他所得到的錢,並向美國隱瞞了他的中國銀行帳戶。陪審團按照證據和法律作出了公正的裁決。」

聯邦檢察官在庭審中對利伯提出了6項指控,其中2項是用虛假陳述欺騙聯邦政府;4項是相關的逃稅問題。對利伯的這6項指控都屬於刑事上的聯邦罪,最後陪審團裁定,6項罪名全部成立。這個案子引人注目,它不僅折射出中共大規模科技盜竊活動的一個小小側面,也讓人們不禁感嘆:世界名校哈佛大學堂堂的著名教授不僅利慾薰心,而且毫無守法意識,為了錢財在法律的「刀尖」上「跳舞」。

三、「千人計劃」吸收了上萬國外科技專家

資料圖片:2018年在中國深圳舉辦的「千人計劃」外專項目受聘儀式

「千人計劃」的英文是The Thousand Talents Program(TTP),它的另一個名稱是Overseas High-Level Talent Recruitment Programs(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千人計劃」是中共2008年成立的,目的是招募國際領先的科研、創新和創業專家。2007年,中共17大提出了「人才強國戰略」;2010年,中共和國務院把這個計劃提升為國家人才發展計劃,對被吸收人員給予最高級別的獎勵,以加強中國的創新和國際競爭力。2019年,這個計劃改名為「國家高端外國專家招聘計劃」,其官方代表機構是中央統戰部的西部留學人員協會。

中共對加入「千人計劃」的國外科技專家授予教授職位,算是國務院授予的最高榮譽,其中充分考慮到這些人的具體情況又分為兩種:對那些可以利用寒暑假和學術休假、經常到中國去提供科技機密的專家,這種教授職位是永久聘任的,可以一直從中共那裡拿薪水;對那些在國際領先大學或研究所實驗室擔任全職工作的人,他們的假期有限,不一定有寒暑假和學術休假,就只能是短期任命,來一次算一次,給予獎勵。

「千人計劃」共分為三類:一類是「創新千人計劃」,面向55歲以下在國外的華人學者;第二類是「外籍千人計劃」,面向招聘時55歲以下的非華裔外國人;第三類是「青年學者千人計劃」或稱「中國海外青年人才工程」,面向40歲以下的華人學者。

這第一類計劃從2008年開始執行。中共的真正目的並非普通的學術交流,而是科技竊密。所以中共對歷史、政治、經濟、社會學、人類學這些學科的人基本上沒興趣,只想要能提供科技機密的人;而且它對國外二流、三流大學裡的人也沒興趣,只想找國際一流大學裡的人。從這種挑選性可以看出,中共想通過收買頂尖學術機構的科技專家,用不多的錢竊取國外的智慧財產權。

隨著第一類「創新千人計劃」取得進展後,第二類「外籍千人計劃」也跟著啟動;然後,中共的胃口越來越大,2013年又啟動了第三類「青年千人計劃」。與此同時,中共還有一個長江學者計劃,目的與「千人計劃」相同。各省市也推出了類似計劃。

雖然這科技竊密計劃名稱上叫「千人計劃」,其實它沒有人數限制。為了掩蓋科技竊密的真相,中共也會從人文、社會科學領域找少數人,吸收進這個計劃;但人文、社會科學領域的人其實沒有什麼智慧財產權。中共找少數幾個人文、社會科學領域的人,其實是為了點綴一下,堵住這些領域裡躍躍欲試的人的嘴,免得他們若一個都不被吸收,會把科技竊密計劃的真面目說出來。從維基百科列出的23個「千人計劃」聘用的中外學者當中發現,廣州暨南大學的馮帥章就是社會科學領域的,在國內留任了。

據美國《自然》雜誌2018年刊登的一篇文章表示,那時中共的「千人計劃」已經吸收了7千名科技專家為中國輸入外國的智慧財產權和科技機密。從2018年到現在,又過去了3年,估計現在通過各種科技竊密計劃,中共吸收的科技專家可能已接近上萬人。

四、「千人計劃」給加入科技竊密的專家多少好處?

「千人計劃」為獲得國外的智慧財產權和科技機密,為該計劃的參與者提供了相當優厚的獎勵。需要說明的是,「千人計劃」收買國外學者的錢,從一開始就強調是屬於「獎勵」。如果國外的學者到中國講課,只是按教科書講一些基本或專門領域的普通知識,這些知識沒有智慧財產權,中共不可能為他們上幾堂這樣的課就發給高額獎勵,頂多給一點講課費而已。

所謂的高額獎勵,當然是獎勵「千人計劃」參與者為中共的科技發展所做的「貢獻」;反過來,這些參與者也很清楚,「無功不受祿」,你不為中共「立功」,中共不會給你高額獎勵。所以,中共和「千人計劃」參與者彼此都心知肚明,必須拿出「真材實料」來換取高額獎勵,而這些內容多半是受到國際智慧財產權公約保護而不能泄露的未公開研究成果或實驗室科技機密。

在科技界,凡是已經公開發表的研究成果,都可以從國際學術期刊上查到,而且文獻目錄很詳細。中國的院校和研究機構訂閱這些雜誌,就可以掌握最新的學術動態。中共自然不會笨到另外花大錢請人到中國講這些已經公開的資訊,。中共想要的是那些不能公開的資訊。其中的一類是受到研究資助單位保密協議的規定,研究者個人不能對與項目無關的人泄露的研究內容和研究成果;另一類是,研究成果已申請專利,別人要獲得這些專利,必須支付專利使用費並服從專利使用方面的相關協議。

之所以說中共的「千人計劃」是竊密計劃,就是因為它的目標不是從學術期刊上可以閱讀的公開學術資訊;該「計劃」鎖定的是各國保密的科技知識和技術機密,或是不支付專利使用費就不能獲得的技術。中共很懂得人性的弱點,科技專家照樣可能貪財圖名,於是就出錢去高額「獎勵」學者專家,讓這些人為了滿足私利,冒著違反自己原來所在國家科技知識保密協議或智慧財產權保護法規的風險,把自己掌握的、而中共又需要的科技機密送給中共。正因為存在著這樣的高風險科技偷盜,中共才會對「千人計劃」的參與者給予高額「獎勵」。

這樣的高額「獎勵」的數額有多大?維基百科是這樣介紹的:提供一次性高達1百萬人民幣的「獎金」,加上在中國的住房支出、去中國的交通開支等。美國《自然》雜誌2018年的文章則表示,「千人計劃」的參與者可以得到1百萬人民幣的起步獎金,還可以在中國申請獲得3-5百萬人民幣的研究資金,也能獲得生活補貼、搬家補償、回國外探親報銷和子女學費補貼等等。

四、哈佛名教授愚蠢和悲慘命運

哈佛大學著名教授利伯(Charles Lieber,左)和他的律師離開法庭。(美聯社)

利伯通過「千人計劃」的安排,與武漢理工大學合作長達10年。武漢理工大學還任命利伯為武漢理工大學--哈佛大學奈米聯合重點實驗室(WUT-Harvard Joint Nano Key Laboratory)的主任。但是,哈佛大學聲稱,他們對該實驗室一無所知,也從未批准合作事宜;哈佛大學後來要求武漢理工大學把哈佛大學的名字從利伯的合作項目中刪除。看來,利伯在武漢理工大學的實驗室並不是正大光明地獲得哈佛校方批准的合作項目,而是違反校際合作規則、由利伯本人偷偷摸摸地與武漢理工大學搞出來的。武漢理工大學的系所設置里,已不再有這個利伯的重點實驗室。這也說明,該「重點實驗室」並非武漢理工大學在本身的科研基礎之上成立,而是為方便該校消化吸收利伯出賣的科技機密而存在。人在室在,人捕室亡。

雖然中共希望「千人計劃」的參與者在中國定居,但他們當中大多數並沒這樣做,仍然回到國外,既保留國外的職位,又撈中共給的好處。其中的原因之一是,他們如果在中國留下來,會受到國內學校里教師的排擠和妒忌,心情並不舒暢。但是,兩頭通吃是有風險的,可能被外國政府查究,因此很多人會象利伯一樣,隱瞞自己在中國出賣科技機密換錢的行跡,試圖在國外矇混過關。自從中美冷戰被中共點燃之後,美中關係開始緊張起來,兩國之間的諜報對抗公開化了,一些在國外居住、加入了「千人計劃」的華人專家害怕了,只好逃回中國,從此不在美國露面。

利伯在哈佛落網了。他對自己的犯罪行為一清二楚,當陪審團做出裁決後,法官當庭宣讀陪審團關於利伯有罪的裁定時,利伯幾乎沒有反應。他不是對裁決十分震驚,而是似乎已經麻木了。

利伯不僅在學術生涯上走到了盡頭,而且在生理上也快走到了人生的盡頭。他目前正患晚期淋巴瘤,這是一種不易治癒的疾病。他餘生的命運將由法庭宣布,針對利伯作出虛假陳述的指控被判成立,使他面臨最高5年的監禁。由於他此前沒有犯罪記錄,可能改成6個月監禁;利伯被指控的其它罪名是稅務犯罪和違反外國銀行帳戶披露相關規定,此類案件涉及的金額相對較小,很少會被判入獄。對這個病入膏肓的著名哈佛學者而言,如此聲敗名裂地走完人生路程,不管他服刑時間多長,已經了無人生趣味,所謂生不如死,就是這種狀況。

(文章只代表特約評論員個人的立場和觀點)

責任編輯: 江一  來源:自由亞洲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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