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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鏡電視過關!近10年首家准設新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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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所在地(NCC)©中央社

歷時兩年多審查,台灣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19日通過鏡電視新聞台申請案,鏡電視也是近10年來第一個新申設過關的新聞台。不過,NCC附帶高達14項廢止條款,一旦中資直接、間接投資或敵對勢力滲透,NCC將祭出廢止權,這也是頻道申設案首次提出。

據中央社報導,台灣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天曆時4小時多的討論,許可鏡電視新聞台申設案,並提出12項負擔、14項附款保留廢止權限與16項行政指導,鏡電視預計在3至6個月上架。

NCC內容處處長黃文哲表示,申設案主要從三方向審查,包括申請案對商業環境有無幫助、公司跟過去負責人與鏡周刊關聯性如何、專業自主性能否維持。

黃文哲表示,NCC這次也提出14項附款作為保留廢止權限,包括防範境外勢力干預,公司不能接受滲透來源(中資)直接、間接投資和委託資助經營新聞,跟中國大陸來往必須符合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此外,股東要給頻道足夠財務支持、遵守經營權跟所有權分離原則,過半數董事應由非股東的自然人擔任等。

黃文哲表示,鏡電視稱自己是「民間版的公共電視」,提出九大理念與六大特色,財務中如果有政府標案會忠實對外揭露,公司人力會在3個月內補足到450人,此外,鏡電視也承諾落實編輯室公約,國際新聞占每天新聞比例15%,每天新播1小時國際專題,並派駐歐洲、美國至少1組記者,鏡電視設置全職專任的外部公評人制度必須具體落實,若有需要公評人也要制播節目對外說明,成為跟外界溝通橋樑。

另外,針對輿論關注NCC委員對該案是否有不同意見的問題,NCC副主委及發言人翁柏宗表示,少數委員確實有不同意見,認為頻道定位、規劃跟既有新聞頻道有同質化狀況,難以補市場不足,下周確認會議記綠2周內將會刊登不同意見書。這將是本屆NCC委員中首次針對重大案件提出不同意見書。

NCC已多年沒發出新聞台執照,上一張發出的執照是2012年7月30日核准的UDN新聞台,因此鏡電視本次申設案備受外界關注。

中央社指出,精鏡傳媒在2019年底向NCC遞件申請鏡電視新聞台,鏡電視過程中多次補件,後來在2021年5月初重新送出新版營運計劃書,把原本董事長裴偉換成前大眾銀董事長陳建平,鏡電視則在2021年9月下旬通過外部諮詢會議。

責任編輯: 劉詩雨  來源:中央社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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