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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革的實質是消滅異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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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革是一個掌握軍權的退位者(形式上退位)以人民的名義、以正義的名義、以真理的名義,把百姓改造成為無腦打手,然後放縱他們不擇手段地替自己消滅持不同意見者的冥滅人性的亂革命。文革的實質是從精神到肉體徹底消滅持不同意見者,是一場割舌頭運動。文革的目的是逼迫全國人民停止思想,無條件聽從一個人。

一、文革的原因

1、精英層培養了個人極權的習慣,選出了極權者,認可、放縱、助長了極權者,等到發現問題嚴重需要制約的時候,沒有軍隊,沒有法律,沒有制度,沒有思想,一無所有,只能眼看著一車人沖向懸崖同歸於盡。

2、個人崇拜。先從高層內部開始,失去理性,不需要討論,只要他怎麼說就怎麼幹。接著從高層開始向下面和民間宣傳,讓全國人民失去理性。

3、領袖終身制,永不退位。即便是經過六零年慘痛教訓,毛不得不退居二線,由劉少奇主政。但所有的決策仍然要經過毛澤東的認可。(蔣介石下野也是如此,毛後面的一位也是如此)

4、軍隊個人化。建國後,中央軍委主席,一直由毛占據。所以實際上黨的軍隊變成了個人軍隊。以許世友為典型,誰的話都不聽,只聽毛一個人的。(毛後面的一位也是如此)

5、缺乏理性思考和討論。建國以後,民主黨派和學者的言論就被日益扼殺,再經過社會主義改造和反右運動以後,全國人民已不再敢有思想。不再有討論。媒體被控制,整個社會陷入不講理。

6、高度極權,缺乏制度制約。領袖軍權在手,領袖決定一切,沒有任何制約手段。建國初期,政協尚有一定的監督約束功能。自從1954年人大成立、政協虛位之後,整個政治體系中已經沒有了制約機制。

7、沒有法律,不要法治。領袖喜歡我行我素,無法無天,嫌法律礙手礙腳,不痛快。文革時期因為沒有法律,所以法院判決的罪行名稱完全自由發揮,千奇百怪。

8、不尊重人。把人當工具機上的螺絲釘,自然可以隨意處置。

總之,文革是馬克思的革命思想、蘇聯的獨裁體制與中國的君主傳統相結合的產物。

二、文革的過程

1、形式上的退位者(實際上的掌權者)對形式上的在位者(劉、鄧)發動宮廷政變,剝奪了最高行政權。

2、違法成立各級組織(革委會),全面剝奪各級行政機關的權力。但革委會卻只熱衷於破壞而並不原承擔行政職責,所以,全國實際上陷入無政府狀態。

3、文革發動者控制下的軍隊放任奪權,放任暴力,放任破壞,不作為。

4、文革發動者控制下的媒體一面倒強力推銷階級鬥爭思想,強力洗腦、煽動仇恨、激發獸性、鼓勵武鬥。

5、在所有領域進行全面的大清洗。人人自查、人人過關、人人監視、人人檢舉,人人自危。發動「正義」的群眾武力消滅持不同意見的群眾。

6、絕大多數人被莫名其妙地指定為持不同意見者。上面下達的反革命分子數量的指標越來越高,各地為完成這項任務而胡亂「挑選」反革命。濫加迫害。

7、對全國人民進行獸性改造,人人變成兇殘而無腦的野獸。

8、動物被吃光以後,野獸之間展開了廝殺。文革的最後,為求自保,人人都自稱是保皇派,人人都是革命者,人手一本紅寶書,按理說文革已經取得了百分百的勝利,可以鳴金收兵了。但是,嗜血的野獸已經習慣了吃人,已經喜歡上了不受約束的自由,欲罷不能。沒有敵人的情況下,製造敵人。文革被以野獸之間爭奪誰更效忠誰更革命而形成了繼續了下去,這就是紅衛兵內部的派系武鬥。文革至此已演變為赤裸裸的殺人。

文革是一場思想改造運動。發起者的本意是想把全國人民的資產階級思想改造為社會主義思想,但事實證明,這場運動唯一的改造就是把人性(尊重、感恩、良善、同情、理性、制度、自我約束)改造成為獸性(沒有人情,沒有感情,無腦、狂熱、暴戾)。

三、人是怎樣變成野獸的?

很簡單,就是換腦,把原來的頭腦掏空,然後灌滿個人崇拜和獸性。

1、階級鬥爭思想的無休止轟炸。一方面通過「年年講、月月講、日日講」強力洗腦,一方面讓大腦沒有空閒去思考別的問題。這要歸功於黨的喉舌。

2、切斷思維的糧食。除了「正能量」書籍之外,不允許任何其他書籍的存在。除了交流「正能量」心得之外,不許討論任何其他問題。讓大腦斷糧,遏制思考,進而剝奪思考。

3、領袖崇拜的無限升級。早請示晚匯報。任何行為都要以捍衛領袖的名義存在。

至此,善於思考的人變成了革命工具機上下來的標準機器,被控制了思想。

4、解放獸性。自我約束(有底線)這是人類從動物界分化出來的根本特徵,也是人類文明發展的最重要結晶。通過批孔、破四舊,打破了人性中的自我約束力量(善良),釋放了獸性,

5、做惡不必付出代價。讓一個野獸知道他可以隨便吃人而不用擔心任何後果,條件只是打一個「正義」的旗子。你還能想到,野獸不加倍放肆的理由嗎?

文革是一場針對持不同意見者的消滅運動或許,我們不排除文革發起者曾有過通過教育改造全國人民思想的念頭,但事實卻是:所謂的教育就是無休止殘酷的車輪式批鬥,在這種「教育」下很多人選擇了自殺。文革從頭至尾都是針對持不同意見者的簡單粗暴的鎮壓和消滅,就像除四害一樣。

四、文革的特徵

1、不要法律。

2、不要行政。

3、不要不同意見。大鳴大放大字報大辯論不是民主也不是自由。「三大」實際只允許有一種聲音,一個觀點。除此之外必須完全消滅。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這是一種極端的獨裁專制。

4、一個信任——只信任毛主席。連自己的父母都不相信。

5、一個思想——階級鬥爭思想。

6、一個行為——打倒。

7、普遍的凌虐。

8、大量的屠殺和大量的自殺。

9、中國社會高舉「偉大、光榮、正確」之劍將自己的首級堅決割下。

10、冥滅人性。監視、匯報、陷害、殺害遍布每一個角落,家庭內部、夫妻之間也不能例外。

五、避免文革再次發生的條件:

1、允許思想的自由表達。沒有言論自由,有人因言治罪,文革就沒有結束。

2、不能以法律的名義強姦法律。法律不能被隨意解釋,不能先抓人再找理由,不能脅迫「嫌疑人」上電視自首,不能有公檢法聯合執法,不能以各種名目行不可告人的目的,不能以年檢的名義恐嚇律師,不能讓監獄為律師而開,不能將律師的辯護律師源源不斷投入監獄……

3、不能有秘密警察。不能搞非法監聽,不能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不能恐嚇、騷擾、軟禁一個自由的公民和他的家人。不能強迫一個人「喝茶」。在家看毛片不應該被抓,在家聚會不應該被抓,即便嫖娼者的隱私權也應當尊重。

4、不應對監督權力的行為治罪。絕對的權力必然導致絕對的專制。不允許監督,就是變相的鼓勵文革。

5、不能對群眾洗腦。經過洗腦的百姓就是暴民,就是野獸。不能重蹈歷史的覆轍。媒體要如實報導,不應該虛假宣傳。

6、不能發動群眾執法。執法權不應該讓渡給群眾,文革暴行就是群眾別動隊的傑作。媒體煽動群眾對「嫌疑犯」輿論公審,這是典型的群眾執法。

7、不能以正義的名義行不義的事。既便對諸如嚴打、反邪教、反日、掃黑、雙規、反恐、強拆、掃黃等等的「嫌疑人」或者「犯罪分子」的懲罰也必須在法律的範圍內,不能「重慶式」執法。

8、不能以真理的名義做荒謬的事。要別人接受你的真理,就必須首先證明你的真理。否則,憑什麼說你走的不是邪路呢。

9、不能以全國人民的名義做損害人民利益的事。除非經過全民投票,否則沒人有權代表全國人民。

10、獸性的籠子不能打開?不能鼓勵喊打喊殺、強拆、遣返、截訪、野蠻執法、城管……

總之,只有法治、民主、自由,才能最終杜絕文革的再次發生。否則,誰也不能確定文革是不是已經過去。

責任編輯: 李廣松  來源:博客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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