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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洋富商:「撿」一個流浪女人當性奴,和撿一條狗有什麼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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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在路上見到一條流浪狗,它願意跟你回家,然後你把它帶回家,這會被人看做行善。因為流浪狗在外面的遭遇實在太差了,遠沒有在家裡當寵物的待遇好。

大多數流浪貓流浪狗的平均壽命都不高,外面有風吹雨打,各種病菌病毒,沒打過疫苗很容易病死。所以收留流浪動物也是一種善行。

如果你在路上遇到一個無家可歸、食不果腹、饑寒交迫的流浪女人,她願意跟你回家,你收留了她,她還願意當你老婆,為你生兒育女,這是善行嗎?應該說也是善行。

在饑荒年代,很多女人都是這樣成為別人老婆的。那時候,只要有一點飯吃,就可以很容易找到這樣走投無路的女人當老婆。

在中國電影《牧馬人》裡就有這樣的情節。逃荒的飢餓女人,「給個家」就願意嫁人。即便對方只是一個右派。結婚後還很幸福。

村人看到一個走投無路的逃荒女,就領到右派許靈均那裡:「老許,你要老婆不?」作為最底層的右派老許起初或許沒有要老婆的意思,但是不收留,這女人也無處可走。於是收留了。秀芝發現老許很善良,對她很尊重,沒有霸王硬上弓,甚至床鋪讓給她,自己打地鋪,就覺得這男人好,真心愛上他。

這是上世紀貧困年代很多婚姻的真實情況。在那個年代,讓她不餓死就是最好的彩禮。在上世紀八、九十年代,很多來自貧困區的女人自願到相對富裕的地區找老公,通過媒婆介紹「找個人家嫁了」,她們大多數生活條件比原來的村莊更好。這不叫拐賣婦女,這叫婚姻仲介。

很多拐賣婚姻的支持者想以這種案例說明拐賣婦女的合理性。這是胡說八道。

拐賣和婚介的基本判據是:女方是否自願、自由。她若是神志清醒、沒有智障、沒有被囚禁,沒有被強迫,隨身的證件和路費沒有被搶走,隨時可以離開而不會挨揍,那就不是拐賣

否則就是非法囚禁、強姦,或許還有綁架。所以,罪與非罪的界限,其實是非常清楚的。

拐賣婦女的事之所以普遍,是因為很多窮人既沒有魅力吸引女人,沒有能力讓女人信賴,也付不起足以打動女人的彩禮(拿得出彩禮也是一個人養家能力的證明)。於是他們想買一個性奴——性奴的價格要比彩禮便宜很多。

沒錯,所謂「被拐賣女人」,其實就是性奴。奴隸是私產,可以買賣。

這種奴隸,實際上「被綁架奴隸」,是非洲黑奴販賣最惡劣階段的產物——奴隸不再是戰俘、罪犯、欠債者、自願賣身為奴者之類的「合法奴隸」,而是非洲黑社會通過綁架手段捕獲的。只要賣到美洲,就沒法證明他們的自由人身份,也沒法逃回到非洲老家。

比販賣黑奴更惡劣的是:被綁架女,即便當地村民都知道她是自由人(因為當代中國沒有奴隸制),依然會全村人一起囚禁她。

所以,千萬不要把「婚介」、「收留流浪女」和「拐賣婦女」混為一談。那種故意混淆的人,你要提防這種他們,因為這種人智商堪憂,或人品堪憂。

02

還有一種拐賣,是拐賣精神病患者和智障婦女。

正常情況下,一個普通女人即便並沒有很好的姿色和學歷,也可以索取足夠高的聘禮。吃不飽飯餓死的時代已經過去,像許靈均那樣有個逃荒女人送上門當老婆的日子早已一去不復返。當今中國面臨的,是很多男人付不起房子、車子、聘禮而沒有老婆的時代。

但是,如果一個女人有精神病,或者智障,或其他殘疾,就會在婚戀市場上遇冷。如果她們會給家庭帶來極大的牽累,就可能被家庭遺棄。這時候,她們就失去了生活來源。

若沒有慈善人士和福利機構救助,就只能流浪街頭。有些暴力傾向的分裂症患者還可能成為公共危害。

如果某個精神病患者或智障人士恰好是適齡婦女,有做性奴和生育機器的價值,她就可能會被販賣或被收留。

她們當性奴和生育工具後,生活條件確實比流浪街頭改善了,可以吃飽,不需要露宿街頭,不會凍死餓死。

但是為了避免走失、逃跑,或者精神病發作傷害人,她們經常被鐵鏈鎖住。用單獨房間囚禁,或用鐵鏈鎖住某些精神病患者,是中國農村傳統的做法。這在鄉村,被視為「監護人責任」。

這種情況類似於在地上撿到一條流浪狗,或者從狗販手裡買下一條狗,帶回家養起來。為了避免狗跑掉,或溜出去咬人,要用鐵鏈拴住。

但是,人不是狗。按照現有的法律體系,路上撿一個智障女或瘋女人當性奴和繁殖工具是不合法的。

首先,你不是瘋女人和智障女的合法監護人——不是你路上撿到就可以當監護人的。即便按照鄉村習俗,可以給瘋子鎖上鐵鏈的,也只能是監護人。按照《精神衛生法》,可以把女人送到精神病院強制治療的,也只能是監護人。

按照現有法律,與沒有行為能力的瘋女人或智障女發生性關係,這是強姦。

所以,徐州某村的案例:當事人都被鐵鏈鎖住充當性奴或生育工具,無論是「撿到的精神病患者」,還是「拐賣婦女」,按照現有法律,依然構成強姦罪。作為生育工具,精神病患者是否願意生八個孩子?生孩子是她自己的意願嗎?每次性行為都是她在清醒狀態下自願進行的嗎?這都是大眾想知道的。

有人說,難道你們忍心看一個女人街頭餓死凍死,卻不願她有個安穩的家嗎?

這種事情應該這麼講:你若不忍心她餓死凍死,你可以把自己的空房間給她住,給她錢,養她,所有同情她的人,每人贊助一點點小錢,就可以讓她免於餓死凍死。甚至湊錢給她爹媽,幫她治病——住院在精神病院,每個月只需要一萬五左右的開支就可以。

但是不能把她當性奴。因為按照現有法律,這是強姦。你若覺得法律不對,可以說服立法機構修改法律。

03

精神病患者被強制用鐵鏈鎖住,或者被強制入院治療,需要有法律依據。若是沒有法律保護,一個人可以隨時以「精神病」的理由把別人囚禁,或者關進精神病院,讓大眾無法接觸到。

比如徐州某鐵鏈女案,正在輿論的風尖浪口,這時候最適合平息輿論、展示真相的做法,應該是讓當事人接受諸多權威媒體的採訪,讓事實來平息謠言。

由於精神病法案涉及到囚禁人身自由的問題,在某些國家,精神病立法一直困難重重。下面這篇文章是《人民法院報》在2011年的一篇文章。

中國的精神病患者超過一億,重性精神病患者已經超過1600萬。這些人哪些是應該強制如願治療的,誰有權力讓他們強制入院,誰可以用鐵鏈栓著精神病患者,什麼情況下允許用鐵鏈栓著,都應該有法律規定。在一個很容易「被精神病」的年代,法律尤其重要。所以在精神衛生法的立法過程中,一些專家非常重視這一點。《人民法院報》的文章提到:

按照聯合國大會通過的《保護精神病患者和改善精神保健的原則》規定,認定某人患有精神病,並判定其沒有行為能力,應當經過國內法設立的獨立公正的法庭進行公平聽證。按照大多數國家的司法慣例,囚禁精神病患者也應該由法院裁決。但是,直到今天,按照2018年修訂的《精神衛生法》,法院依然被排除在外。

目前沒有任何證據顯示徐州鐵鏈女屬於長期思維不清、無法和外人交流的嚴重患者。即便是她的「老公」、兒子和其他村人,也都說她平時大多數時候還是可以正常生活的。這種人應該可以接受大眾採訪,而不是被關在精神病院。沒老婆的底層屌絲,去路上撿一條「精神病患者」或「智障女」當性奴,工作人員幫你辦一張結婚證,為她編造一個身份,就變成她「老公」,然後這個「老公」的身份就變成了監護人。然後用鐵鏈囚禁就變成不受追究的行為,當事人也可以被抓到精神病院。

還有一種情況,不服從的反抗者也可以以鐵鏈鎖起來,藉口就是「暴力傾向的精神病」。直到有一天,她真的被弄瘋了。

這種事情不是個案,而是非常多。

04

討論「女人權利」其實是沒必要的,因為這原本就是普通的「人身權利」的問題。——無論男人,女人,智障人士,精神病患者,都應該不被排除在外。

「人身權利」,意味著人有別於其他動物。它不應該你在路上撿到一個瘋女人,就可以像對待流浪狗和流浪貓一樣變成她的「主人」。瘋女人和智障女,也應該是自由人。牛、馬、狗、貓可以在市場上明碼標價出售,人不可以。因為奴隸制已經不存在,人不再是私有財產。

徐州鐵鏈女事件中,有幾點或許是需要說明白的:

第一,按照現有法律,「撿到一條流浪女瘋子」是否可以拿來當性奴和生育工具。

第二,在輿論的風尖浪口,當地政府是否可以把當事人囚禁在精神病院而讓她與外界隔離,卻不是讓她接受媒體採訪。

第三,在未來的法律中,精神病患者是否可以未經法院判定,就可以被家屬和地方幹部送進精神病院強制囚禁,或者被家屬用鐵鏈拴住。

有些事情,其實與普通百姓毫無關係,比如國足踢進去幾個球,或者其他一些天下大事,跟普通大眾的關係還不如褲襠里一隻虱子重要。

但是,人身自由、人身權利,這事關係到每一個普通百姓,因為最容易受到傷害的總是普通人,人販子也絕不會明知某女人是重要人物的女兒還敢去綁架。

責任編輯: 李廣松  來源:南洋富商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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