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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行政院會通過《國安法》 泄露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秘密可判12年

2022年2月17日,行政院院會通過修訂《國安法》和《兩岸關係條例》,防堵中國竊取高科技技術。行政院提供

在台灣,為防止中國大陸竊取台灣高科技技術,行政院會周四(17日)通過「國安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案,增訂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經濟間諜罪,最高可判12年徒刑、並罰款新台幣1億元。

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表示,高科技產業是台灣重要的經濟命脈,近年來紅色供應鏈滲透台灣產業的情形愈來愈嚴重,以各種手段磁吸台灣高科技人才,竊取國家關鍵核心技術。

羅秉成說:對我資訊安全、經濟利益、產業競爭力、國家安全等都造成相當的危害,為了回應社會各界的期待,保護高科技產業,防止重要的關鍵技術外流,有必要在法治面建立更嚴密更完善的國安防線,加以有效管理並遏止不法。

對於何謂國家關鍵核心技術,羅秉成指,經政府相關單位認定,就算是私人企業的技術都納入關鍵技術,受到新法規特別保護。

2022年2月17日,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近年紅色供應鏈滲透台灣產業情形愈來愈嚴重。(行政院提供)

羅秉成說:我舉個例,譬如說台積電大家都知道是「護國神山」,他的技術領先全球。他的技術如果被竊密是影響重大的,但是他的技術也有等級之分,尤其是現在非常先進的製程2奈米。如果這個2奈米經過國科會,他議定程序認定,是屬於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的話,就不能只用原來營業秘密法那樣的強度來保障。如果到達這樣一個國家關鍵核心技術被人家竊密,這個時候會有刑責的加重跟罰額的提高,是5年起跳,最重可以判到12年。

法務部檢察司長林錦村指出,為達到嚇阻效果,新法例將採取速審速決原則處理。

林錦村說:就所謂為境外發展組織的重大國安案件跟經濟間諜罪,改為二級二審(即被告只能上訴一次)。最後一個重點是,就這類的案件設置「國安專責法庭」,或者是專股(專責部門)來整理,主要目的是為了能夠速審速決,達到為國家跟社會的高科技產業,跟有關的經濟的發展跟研發,提供堅強的法律保障,並確保國家安全。

陸委會法政處長蔡志儒表示,除了加重罰則外,新法例還對部分從事高科技行業人士前往大陸進行管制。

2022年2月17日,陸委會法政處長蔡志儒:新法例通過後部分從事高科技人士前往中國前要事先審查。(行政院提供)

蔡志儒說:在這次修法我們就是配合《國家安全法》,針對國家關鍵核心技術的營業秘密層級化的一個保護體系,在「兩岸條例」做了修正。針對這些涉及從事國家關鍵核心技術的人員,他赴陸應該經過許可的一個審查機制。他的相關要件就是針對受政府委託、補助、出資達一定基準,在這邊的法人團體機構從事涉及國家關鍵核心技術的人員,這些人員赴陸應該經過審查會的許可。

民進黨立院黨團書記長陳歐珀指出,行政院修訂的「國安法」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條文,將送交立法院審議,他認為,立法院應該要支持。

陳歐珀說:從過去違反國安案件的資料看起來,過去五年多被起訴的總共有137位,入監服刑的只有9位而已,都是起訴後法院輕判,無嚇阻作用。所以這次特別提出來採用二級二審,以及速審速決和國安法庭新的重大變革,我們建議司法院應該審慎來研擬。另外司法院應該透過教育訓練,健全法官審理是類案件的心態,並維護法庭及承審法官的人身安全,用以健全審判環境,有效提升審判的效率。

民進黨立院黨團幹事長鄭運鵬認為,中國在其他國家竊取技術,主要是想增進中國本身的經濟實力,但是竊取台灣的技術,就是要在政治、經濟之外,再增加削弱台灣國力的效果,因此修法是為了保障台灣的國家安全。

責任編輯: 楚天  來源:RFA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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