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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怡凱:俄烏戰爭之國際法分析:普丁之「師出有名」?「集體自衛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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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烏戰爭爆發迄今,各種國際法的攻防層出不窮,令人目不暇給:俄羅斯拼命主張發動戰爭之正當性與合法性,烏克蘭則祭出國際法院訴訟來駁斥該主張。聯合國安理會被俄羅斯行使否決權而陷入癱瘓,西方國家則將戰場搬到聯合國大會而完成對俄羅斯違法確認之決議。

圖片來源:美聯社/達志影像

此種在聯合國機關之攻防到底對於戰爭有何影響?美國與北約等國家公開表示不派兵參戰,但卻又提供武器彈藥給烏克蘭、又容許本國國民以志願軍之身份參戰,這到底有無違反中立國兩不相幫之中立義務?法國不參戰卻扣留俄羅斯之貨船,歐盟不參戰卻單獨對俄羅斯的航空器關閉領空,美國聯手其他非參戰國凍結在其境內之俄羅斯之國家資產與個人資產,這些是否會導致中立國身份之喪失?

俄烏雙方即將進入停火談判階段,可能由第三國派出維和部隊進駐,停火或停戰協議之締結與效力,維和部隊進駐之國際法問題即將上場。我國也可能面臨中國武力犯台,各種伴隨俄烏大戰所被各國主張之國際法攻防,值得我們去分析與評論,以便提供我國日後對抗中國武力侵略時之國際法主張。

戰爭之爆發

2014年俄羅斯兼併克里米亞,並同時扶持烏東「親俄分離主義者」攻占「頓內次克」與「盧甘斯克」,形成叛軍與烏克蘭政府軍之內戰。雖然經過「歐洲安全合作組織」與德國、法國之調停,而使交戰雙方簽署《明斯克停火協議》,但該協議並沒有被遵守,如此經過了八年。

直到今年2月21日俄羅斯突然承認「頓內次克人民共和國」與「盧甘斯克人民共和國」為國際法上之國家,隔天俄羅斯立即與這兩個國家建交,並且簽署軍事同盟性質之互助條約(互不侵犯條約)。同一天普丁召開記者會向烏克蘭提出四大要求:一、承認克里米亞為俄國領土,二、保證不加入北約,三、不使用西方提供之武器,四、烏克蘭去軍事化。在未獲烏克蘭答應之下,普丁於24日下令俄軍全面對烏克蘭發動戰爭。

這裡值得研究的是:為何普丁在向烏克蘭發動戰爭之前要先經過這些鋪排?烏東內戰已經八年,普丁何以在俄烏戰爭爆發之前兩天,還要先對叛軍為國家承認、建交、締約?

武力禁止原則

過去戰爭施行權屬於國家之主權,兩國之間之戰爭類似兩人之間之決鬥,並沒有違反國際法之問題。直到兩次世界大戰之後,透過《聯合國憲章》第2條第4項引進了「武力禁止原則」與「集體安全體系」,國與國之間之戰爭才被一般性地禁止。

根據這個制度,國與國之間之爭端應和平解決,唯一合法之戰爭發動是:聯合國安理會先根據憲章第39條認定是否有「和平之威脅」、「和平之破壞」、或「侵略」之存在,如果肯定有其中之一存在,則安理會可以決議採取第42條之「武力制裁」(或第41條之經濟制裁)。

但由於安理會之常任理事國有否決權,因此憲章第42條之武力制裁決議常常被癱瘓。因此安理會決議之外的正當化「戰爭」之事由就變得非常重要。這裡包括:《聯合國憲章》第51條之自衛權(個體自衛、集體自衛、預防性自衛、先發制人性自衛),以及其他被國家實務所承認之正當化事由:「應邀干預」、「拯救本國國民」、「人道干預」。

俄羅斯這次出兵烏克蘭擔心「師出無名」,因此前述這些正當化事由,除了「應邀干預」之外,幾乎全用上了。如果普丁當真「師出有名」,則一招就夠了,這麼多招全使上,證明普丁的心虛以及這場戰爭發動的正當性有問題,日後普丁恐怕難逃「侵略戰爭罪」之追究。

普丁入侵烏克蘭之國際法主張:集體自衛權

無論是美國或俄羅斯之超級強權,或過去的區域性強權之伊拉克海珊政權,發動沒有安理會決議之戰爭,都要主張國際法上之正當化事由,因為侵略戰爭是違法的,因此戰爭發動者必須主張自己不是「侵略」,而是「自衛」或其他被國家實務所承認之正當化理由。烏東叛軍與烏克蘭政府軍之戰爭是內戰,何以普丁不直接介入內戰,而是先大費周章地承認烏東叛軍為國際法上之國家,然後又迫不及待的與它們建交、締結軍事同盟條約之後,再發動戰爭?因為憲章第51條之自衛權主體必須是國家,雖然不必是聯合國之會員國,但不能只是內戰中的交戰團體。

應邀干預(Intervention by Invitation)?

內戰之叛軍並不能主張對抗政府軍之個體自衛權,因為一個主權國家之政府軍有權以武力平定自己國內之叛軍。烏東叛軍既然沒有個體自衛權,則俄羅斯也無法主張以個體自衛權為基礎之集體自衛權。因為內戰是屬於一國之內政,介入他國內戰構成違法干預他國之內政。除非該國有邀請它介入,而構成可以正當化以武力介入他國內戰的「應邀干預」。

問題是:介入國是應政府軍之邀請?或應叛軍之邀請也可以?過去有爭議,但自從1986年國際法院之尼加拉瓜案之判決以來,國際法院確定:只有應政府軍之邀請才能構成合法之「應邀干預」。因此比如科索沃是塞爾維亞之自治省的地位就讓北約介入無門,最後北約只能以有爭議的「人道干預」為由,來介入科索沃之衝突。

俄羅斯在不可能獲得烏克蘭政府軍之邀請底下,不可能以「應邀干預」為由來武力介入烏東之戰爭。因此烏東之頓內次克與盧干斯克必須先擺脫叛軍的身份,轉變成為國際法上之國家,才能主張憲章第51條之自衛權,然後俄國又與這兩國締結軍事同盟條約,讓俄羅斯可以順理成章的引用集體自衛權來進軍烏克蘭。

普丁之集體自衛權主張無法成立

普丁在2月21日突然承認烏東叛軍為國際法上之國家,22日與之建交,雙方簽署軍事同盟條約,在2月24日就對於烏克蘭發動全面戰爭。這樣的鋪排仍然不符合集體自衛權之要件:

第一,烏克蘭內戰不可能因俄羅斯對於叛軍之國家承認就會轉變成為國際戰,因為叛軍之國家三要素之國家權力要素並未穩固與具備有效性。不是國家的叛軍,無法因俄國之承認而變成為國家。

第二、自衛權之主張必須現時遭受到武力攻擊,除了反擊別無其他方法。此一要件並不存在,因為事實上俄羅斯、烏克蘭、德國、與法國之政府代表人才在2022年1月底於所謂之「諾曼第模式」會議中俄烏承諾信守在2020年所協議之停火。

第三、自衛權之行使只能擊退入侵者,即使普丁的鋪排真的成立,俄軍以集體自衛之方式幫助頓內次克與盧干斯克,也只能將烏克蘭政府軍逐出烏東,而非對於烏克蘭全面入侵。

對我國的啟示

中國武力犯台時,台灣的國家生存類似烏克蘭,需仰賴他國的協助,他國是否能在國際法上有合法之可能性介入台海戰爭?如果台灣自己主張「九二共識,一中原則」,則台海戰爭將被國際判定為是中國內戰,如此一來,唯一讓他國介入之可能性僅剩下「應邀干預」,而在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底下,台灣將因此被各國認定為是「叛軍」之身份而非「政府軍」之身份,因此各國將介入無門。

這也是中國一直要強迫台灣各黨派接受一中原則的原因,以方便它關起門來對台灣武力侵略而不會違反國際法與遭受到他國之干預。因此台灣必須主張自己是主權獨立之國家,以便在中國武力犯台時主張憲章第51條之自衛權,從而方便各國以集體自衛之理由協助我國抵抗中國之侵略。

龐佩歐訪台時,答覆記者問題時表示,中國武力犯台時美國將會協助台灣自衛,背後的涵義就是:台灣是主權獨立國家,有權行使自衛權,從而也方便美國日本等其他國家幫助台灣行使集體自衛權。

責任編輯: 李廣松  來源:思想坦克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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