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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打人者陳繼志被警方帶走 妻子:等著看通報

6月12日,廊坊市警局廣陽分局通報,經檢察機關批准,對唐山打人事件中的陳繼志等9人批准逮捕。此前曾有媒體報導,唐山有一名名為「陳繼志」的男子有多次犯罪前科,涉及非法拘禁案(刑拘在逃)、交通肇事逃逸案,還兩次因借貸糾紛、不當得利被列為失信執行人。

警方在此前通報中未明確兩個「陳繼志」是否為同一人。

封面新聞記者通過裁判文書網中「陳繼志」的名字、出生年月、家庭住址,以及實地採訪妻子信息對比,發現兩人為同一人。

6月12日晚間,陳繼志妻子蘭某接受封面新聞記者採訪時回應了打人事件及網傳陳繼志的犯罪前科情況。蘭某表示,網傳的涉案涉黑情況都不屬實,「網友什麼都不知道。等著看通報吧。」

下電梯期間,蘭某詢問記者從哪裡來,並稱記者一看就不是本地人,之後留下了記者的名片,表示有需要會撥打記者電話。「事情這麼嚴重,你認為他們(網友)能知道啥,他們(網友)啥也不知道。就等著看通報吧。」

事發現場

知情人稱陳某志曾坐莊組織賭球

有人在他落網後放言「宴請賓客慶祝」

據公開信息查詢,「陳繼志」曾作為被執行人在7起民事執行案件中出現,案件涉及民間借貸糾紛、交通事故糾紛、不當得利糾紛。

陳繼志曾兩次與一名叫劉濤的男子出現在不同的案子中(網傳劉濤即警方通報中的「劉某」,警方未通報其全名)。

其中,2015年12月,劉濤曾夥同他人以追討抵押車輛的債務為由,用方向盤鎖對被害人商某毆打,導致其額骨凹陷粉碎性骨折,腦組織挫裂傷,尺骨粉碎性骨折。

之後,劉濤等人將商某強行帶上一輛黑色帕薩特離開,帶到陳繼志位於開平東外環的廠房大院內。次日12時許,商某趁人不備逃脫並報警,前後被拘禁十餘個小時。經鑑定,商某的傷情為輕傷一級。

3年後,路北區法院判決劉濤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零一個月。劉濤不服判決上訴,被唐山中院二審維持原判。判決書提到陳繼志時,註明其為「刑拘在逃」。

2017年,陳繼志將自己的車輛借給無駕駛證的劉濤,劉濤駕車撞壞8輛車輛後逃逸。判決書中,交警認定劉濤負事故全部責任,而陳繼志表示自願承擔應由劉濤承擔的全部民事賠償責任。

然而,陳繼志未能履行民事賠償。據判決書顯示,陳繼志事後認為車輛費用評估價格過高、車輛在存車場停放時間計算錯誤等,對其中兩位車主提起上訴,要求撤銷一審或發回重審。其中一起上訴被法院駁回,另一起上訴則因陳繼志未出庭被判定為撤訴。

記者在裁判文書網還看到,陳繼志因未履行其中一起賠償的執行義務被限制高消費;他還曾被另一司機申請強制執行,因其名下無財產執行而終結執行。

唐山一名與陳繼志合作過的人士介紹,陳繼志轉讓其名下火鍋店時,曾遺留了一批會員卡未清算,導致顧客找到新捕手的老闆扯皮。

「他近幾年在做賭球,自己坐莊組織當地人參與,上一屆世界盃期間賺了不少錢。2014年,唐海縣有兩個人被他帶到澳門賭博,兩個人回來說被坑了80萬。這次聽說他落網,他們放出話來,說要宴請賓客慶祝。」

此次打人事件中與陳繼志共同落網的還有一名名為「陳某亮」的男子。據裁判文書網信息,陳某亮在2019年曾因開設賭場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其在服刑期間能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監獄方建議減刑6個月。2020年12月,江蘇常州市中院裁定,將「陳某亮」的刑罰減去有期徒刑六個月。

涉事餐館

探訪陳繼志經營過的公司店鋪

附近店員稱「視頻中他與平時表現不同」

多家媒體報導稱,陳繼志曾參與經營過兩家公司。其中一家文化傳播公司註冊資本300萬,陳繼志持股30%,擔任監事。據天眼查顯示,陳繼志在2018年出資90萬元。據裁判文書網信息,此時陳繼志已因借貸糾紛、機動車肇事案等原因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

另一家為水產公司註冊資金50萬,陳繼志擔任法定代表人,持股100%。該公司成立於2016年,於2021年3月被吊銷執照。

另外,2021年7月之前,陳繼志曾經營一家火鍋店,後轉手他人,新店主曾因打人事件被網友網暴導致關店。

責任編輯: 方尋  來源:封面新聞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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