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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友群:曾慶紅提拔的三個大法官落馬之回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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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最高法院副院長黃松有、奚曉明、沈德詠,都屬於江、曾派系人馬。當他們的腐敗把柄被江、曾的政治對手抓住之後,一旦時機到了,他們的落馬就成為必然了。從中共高層內鬥角度來說,他們都是政治鬥爭的犧牲品,但是,另一方面,他們追隨江、曾作惡,也有惡有惡報的天理在發揮作用。

前中共政治局常委、國家副主席曾慶紅。(大紀元合成圖)

迄今為止,中共最高法院已有三名副院長因貪腐被查。其中,兩人被判處無期徒刑,另一人正在「隔離審查」中。

一,原最高法副院長黃松有被判無期徒刑

黃松有是中共建政73年來因貪腐犯罪受到法律審判的第一個最高法院副院長、二級大法官。

2010年1月19日,黃松有因犯受賄罪、貪污罪,被河北省廊坊市中級法院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黃松有不服判決,上訴至河北省高級法院。2010年3月17日,河北高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院認定,2005年至2008年,黃松有利用擔任最高法院副院長的職務便利,在有關案件的審判、執行等方面為廣東法制盛邦律師事務所律師陳卓倫等五人謀取利益,先後收受錢款共計折合人民幣390萬餘元。黃松有還於1997年利用擔任廣東省湛江市中級法院院長的職務便利,夥同他人騙取本單位公款308萬元,個人分得120萬元。

黃松有涉案金額共計510萬元。

黃松有案發,源於位於廣州市的「中國第一爛尾樓」——「中誠廣場」的拍賣。這座因爛尾時間長、牽涉面廣、牽涉資金多、「復活」歷程曲折的「中國第一爛尾樓」,竟被兩家名不見經傳的公司競拍成功。這兩家公司聯手以9.24億元人民幣的低價,收購「中誠廣場」,並很快出手轉賣,售價高達13億多元,淨賺4億多元。

這一離奇的拍賣與轉手倒賣,讓外界深感到此次拍賣可能有大貓膩。隨著廣東省高級法院原執行局局長楊賢才突然落馬,黃松有這個深藏幕後的大法官也被牽扯出來了。

黃松有,廣東汕頭人,法學博士,1978年,考入西南政法學院法律系。畢業後,在廣東省高級法院從書記員一直做到審判委員會委員。1997年3月起,任廣東省湛江市中級法院院長、市政法委副書記。1999年6月起,任最高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民事審判庭庭長。2002年12月起,任最高法院副院長。

黃松有還是清華大學、西南政法大學、中國政法大學、國家法官學院兼職教授。

黃松有是在曾慶紅擔任分管中央組織部的中共政治局常委時被提拔重用為最高法院副院長的。

二,原最高法副院長奚曉明被判無期徒刑

奚曉明是習近平開始反腐打虎後司法系統落馬的「首虎」,也是中共建政以來因貪腐犯罪被審判的第二名最高法院副院長。

2015年7月12日,奚曉明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查。

2015年9月29日,中紀委發布開除奚曉明黨籍的通報,連用「五個嚴重」形容他的問題。

通報稱,「經查,奚曉明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嚴重違背依法治國決策部署;嚴重違反組織紀律,對黨不忠誠、不老實,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嚴重違反廉潔自律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親屬經營活動謀取利益;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接受公款接待;違反保密紀律,泄露審判工作秘密;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民事訴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財物。」

2017年2月16日,奚曉明因犯受賄罪,被天津市第二中級法院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經審理查明:1996年至2015年,奚曉明在擔任最高法院經濟審判庭副庭長、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副院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者職務和工作中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案件處理、公司上市等事項上提供幫助,認可其親屬收受以及本人直接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14596934億元。

奚曉明的問題突出表現在與違法律師、司法掮客、不法商人相互勾結,收受巨額賄賂,干預司法,導致枉法裁判。

據大陸「財新網」透露,在奚曉明收受1.14億元巨額賄賂中,方正集團原CEO李友以5,000萬元名列涉嫌行賄者榜首,騰信股份實際控制人徐煒以3,900萬元緊隨其後。

比如,2011年,騰信股份公司提交了申請上市的申報材料,其實際控制人徐煒請奚曉明之子奚嘉誠利用他的職務影響,為公司上市提供幫助,承諾送給奚嘉誠48萬股騰信公司乾股。2011年6月,奚曉明在明知奚嘉誠收受騰信公司乾股的情況下,利用其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騰信公司上市提供幫助。2015年5月,徐煒送給奚嘉誠3900萬元人民幣。

奚曉明的落馬跟山西煤商張新明的一起百億礦山爭奪案有關。

2004年3月,張新明在晉城市陽城縣投資1800萬元獲得金海煤礦60%的股權,北京鑫業投資公司持股40%。

到2007年底,張新明因資金短缺,把他持有的金海煤礦60%的股權,全部轉讓給他的合作方沁和投資等。

交易完成後,該煤礦市價急劇飆升至百億元。到2009年上半年,張新明反悔了,希望要回出讓給沁和投資的股權,但遭到拒絕。

從2010年3月至2012年6月,沁和能源遭到張新明一連串的起訴,要求廢除當年簽訂的金海煤礦轉讓合同,歸還股權,理由是當年轉讓價格過低。

官司一直打到最高法院。2011年,最高法院判決張新明勝訴。

張明新勝訴的關鍵原因是:他通過中間人買通奚曉明的兒子奚嘉誠,最後,奚曉明運用他擔任最高法院副院長的權力,作出了有利於張新明的判決。

這個中間人,又被稱為「司法掮客」,就是北京康達律師事務所律師王酉充。王酉充從張新明處收受3,000萬元,其中1,800萬元給了奚曉明之子奚嘉誠,餘下1,200萬元歸己所有。

這個百億礦山爭奪案,法學界進行過多次討論。

判決結果出來後,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梁慧星說:「如果煤炭不漲價,就沒這個案子了。煤炭漲價了,才有了這個案子。」這個判決顛覆了十幾項法律原則和制度。

奚曉明,江蘇常州人,1982年從吉林大學法律系本科畢業後,被分配到最高法院工作。在工作期間,在北京大學拿了一個法學碩士學位,一個法學博士學位。歷任最高法院研究室書記員、審判員,經濟審判庭副庭長,最高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最高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二級大法官。

奚曉明也是曾慶紅擔任分管中央組織部的中共政治局常委時被提拔重用為最高法院副院長的。

三,原最高法院常務副院長沈德詠被查

3月21日,原最高法院常務副院長沈德詠,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被查。沈德詠是今年中共「兩會」結束後首個被查的正部級高官。

沈德詠也是十九屆中央委員中第三名被查者——前兩人分別是劉士余傅政華。他還是1995年2月28日「法官法」通過以來,「一級大法官」中的首名落馬者。

據「財新網」報導,多位消息人士表示,沈德詠是3月17日前後被帶走的。此前一兩周,他在最高法院工作時的三任秘書先後被帶走協查。他的一些親屬也涉案協查。

「財新網」早在2020年就報導說:曾任沈德詠秘書的辛志宏,從最高法院離職後,擔任了北京一家律師事務所主任。該所代理的最高法院案件,標額超過千億元,其中一樁涉及新華人壽保險公司股權糾紛的案件,在全國政法隊伍教育整頓期間,受到中央督導組關注。據說這是沈德詠案發的導火線之一。

沈德詠,江西修水人。1983年從中國政法大學碩士畢業後,先後在江西省政法委和省高級法院任職。當過江西省高級法院副院長、江西省紀委副書記等職。

1998年,沈德詠被調到最高法院,任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二級大法官。

2006年下半年,上海社保基金案東窗事發。當年11月,沈德詠「空降」上海,任市委常委、紀委書記,負責查辦上海社保案。

2008年4月,在上海任職17個月後,沈德詠被調回最高法院,任正部級的黨組副書記、常務副院長,並晉升為一級大法官。

此外,他還擔任過十六屆中紀委常委、十七屆中紀委委員,十八、十九屆中央委員。

1998年,曾慶紅任中央辦公廳主任、江澤民「大內總管」時,沈德詠被從江西調到北京,擔任最高法院副院長。當時的中組部長張全景連中央委員都不是。曾慶紅髮話,張全景不敢不執行。

2006年11月,曾慶紅任中共政治局常委、國家副主席、分管中央組織部時,沈德詠調任上海市委常委、紀委書記,負責查辦上海社保基金案,目的是讓他設法將此案的查辦範圍控制在原中共政治局委員、上海市委書記陳良宇及以下官員,不至於影響到江澤民的兒子江綿恆江綿康等。

2008年4月,沈德詠調任最高法院常務副院長(正部長級)。這項任命應該早就納入曾慶紅對十七大人事安排和2008年「一府兩院」人事安排的總體考慮之中。

沈德詠落馬的關鍵可能在於,他是以曾慶紅為首的中共「江西幫」的重要成員之一。

結語

在過去二十多年裡,中共的政法機關一直掌控在以江澤民、曾慶紅為首的「江澤民利益集團」手中。從中央政法委書記到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公安部,第一、二把手大多是江、曾派系人馬。

上述三名最高法院副院長黃松有、奚曉明、沈德詠,都屬於江、曾派系人馬。當他們的腐敗把柄被江、曾的政治對手抓住之後,一旦時機到了,他們的落馬就成為必然了。

從中共高層內鬥角度來說,他們都是政治鬥爭的犧牲品,但是,另一方面,他們追隨江、曾作惡,也有惡有惡報的天理在發揮作用。

責任編輯: 江一  來源:大紀元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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