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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芝加哥警察頒布新規:不能隨便跑步追捕

芝加哥警方周二表示,芝加哥警察將不再允許僅僅因為對方逃跑或因輕微違法行為而跑步追捕。一年多前,芝加哥警察跑步追捕,導致一名13歲的男孩和22歲的男子被擊斃。

新政策規定了警察何時可以和不可以跑步追捕。

芝加哥警察的Superintendent布朗(David Brown)在宣布這項政策時指出,「我們社區成員和警察的安全是這項新的跑步追捕政策關注的核心。我們在內部與警察合作,在外部與社區合作,努力制定一項我們都能夠受益的政策。」該政策將於夏末開始實施。

根據該政策,如果警官認為某人正在犯下或即將犯下重罪,A類輕罪(如家暴)或嚴重的交通違法行為(如酒後駕車和街頭賽車)可能會傷害他人,則可以進行追捕。

如果警察懷疑他們有輕微的違法行為,例如違反停車規定,駕駛執照被吊銷或在公共場所飲酒,則不允許警察跑步追捕。但警察仍然對那些正在犯下或即將犯下「對任何人構成明顯威脅」的人擁有是否追捕的裁量權。

媒體稱該政策清楚地表明,僅僅因為有人試圖避開警察而進行跑步追捕的日子已經結束了。

該政策指出,「人們可能會因為許多原因而避免與警察接觸,但並不一定是參與了犯罪活動。」

2021年3月,13歲的亞當•托萊多(Adam Toledo)和22歲的安東尼•阿爾瓦雷斯(Anthony Alvarez)在警察的跑步追捕中,最後都被擊斃。在宣布該政策的新聞稿均未提及他們的名字,但媒體稱這兩個案子促使芝加哥警察在跑步追捕政策方面做出了改變。

根據這項政策,追捕阿爾瓦雷斯是不允許的,有兩個關鍵原因。首先,當警方以違反交通規則為由追捕他時,警察知道他的住址。第二,警察不再允許跑步追捕涉嫌輕微違法行為的人。

該政策還包括一些情況下警察必須停止追捕的規定。例如,如果第三方受傷,需要立即治療,其他任何人都無法提供相關幫助,追捕行動在這種情況下必須結束。如果警察意識到他們不知道自己所處的確切位置,或者在小巷和房屋之間追捕,他們必須停下來。如果警察發現自己無法與其他警察溝通,不管是因為他們丟掉了無線電通訊設備還是其他原因,也必須停止。

芝加哥並不是在這個問題上率先採取行動的大城市。巴爾的摩、費城和俄勒岡的波特蘭等其他主要城市早前都頒布了跑步追捕的政策。

責任編輯: 李廣松  來源:美國中文網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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