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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牛爭奪戰:泰高法判罷免中國紅牛董事長有效

這是「兩頭紅牛」曠日持久訴訟戰的又一進展。近日,泰國大理院——泰國的最高級別法院做出一項終審判決,認定紅牛維他命飲料有限公司(下稱「中國紅牛」)控股股東紅牛維他命飲料(泰國)有限公司(下稱「泰國紅牛」)的一項人事任免董事會決議有效。

近日,泰國大理院——泰國的最高級別法院做出一項終審判決,認定紅牛維他命飲料有限公司(下稱「中國紅牛」)控股股東紅牛維他命飲料(泰國)有限公司(下稱「泰國紅牛」)的一項人事任免董事會決議有效。

這是「兩頭紅牛」曠日持久訴訟戰的又一進展。

這起訴訟源自2016年9月,泰國紅牛做出一項董事會決議,免去嚴彬的中國紅牛董事、董事長、法定代表人職務,更換包括嚴彬在內的多名董事會成員;中國紅牛應根據決議向中國相關部門登記相關人員的罷免及任命情況。嚴彬隨即在泰國發起訴訟,申請撤銷這一決議。

該案歷時近六年,經三次審理,泰國大理院終審維持了此前兩審的判決結果。判決書稱,沒有任何情況表明,召集那次泰國紅牛董事會會議並通過決議違反了法律或公司章程,沒有理由撤銷這次董事會通過的決議。

相關資料顯示,根據中國紅牛的章程規定,大股東泰國紅牛有權向中國紅牛委派4名董事,並指派其中一位出任董事長和法定代表人。此前泰國紅牛一直委派嚴彬擔任中國紅牛的董事長及法定代表人。

2016年9月20日,泰國紅牛召開董事會並做出決議,決定罷免嚴彬的中國紅牛董事長及法定代表人職務,同時更換多位董事會成員。

隨後,嚴彬以「會議通知過於倉促、會議議程不清晰」等理由,在泰國提起訴訟,申請撤銷該董事會決議。泰國的審判體系設置了初審法院、上訴法院和最高法院。曼谷南部民事法院於2018年7月3日做出一審判決,曼谷上訴法院2019年8月20日做出二審判決,都駁回了嚴彬的訴訟請求。

此後,嚴彬向泰國大理院提起上訴並提出,泰國紅牛的公司章程沒有規定召集董事會會議的時間範圍,應該按照泰國相關民事法律的規定以及中國紅牛章程中關於董事會會議的內容,召集董事會會議至少提前15天通知。嚴彬稱,自己接到參會通知時,已距會議召開時間很近,當時他尚在中國境內,未能及時返回泰國並參加會議。因此,這一會議召集非法。

泰國大理院審理認為,根據泰國紅牛公司章程和相關法律,「董事可在任何時間召集董事會會議」。儘管嚴彬在會議之前5天收到通知時居住在中國,但考慮到從中國到泰國的旅行時間以及嚴彬有自己的私人飛機,他有足夠的時間前往泰國並出席定於該日期的會議。因此,召集會議的通知應被視為是合理的。

在訴訟中,嚴彬對泰國紅牛是否有權罷免其在中國紅牛的職務提出質疑。他認為,免去他在中國紅牛的董事職務等於變更董事,需要股東決議方可生效;泰國紅牛的董事無權對一個中國獨立法人實體的董事變更採取行動,或通過任何決議。

泰國大理院審理認為,中國紅牛是根據中國法律成立的合資企業,其董事會共由7位董事組成,由相關股東按照各自持股比例委派,其中,泰國紅牛可以指派4名董事,即嚴彬及其三位關聯方。因此,泰國紅牛的董事會有權審議並通過有關更換這4名董事的決議。因此,沒有任何情況表明,召集2016年9月20日董事會會議並通過決議違反了法律或公司章程,沒有理由撤銷這一決議。

泰國大理院在判決中亦指出,泰國紅牛等相關方是否可以依據該決議採取行動,並對相關的人員的罷免及任命情況進行登記變更,或針對中國紅牛以及以及中國境內的第三方使用該決議,應遵守中國法律規定。

按照泰國的司法體系,對泰國大理院做出的判決不能再上訴。但這份判決在中國是否可以產生司法效力,成為一個核心問題。如果按照該判決執行,變更中國紅牛的工商登記,則嚴彬在法律層面就失去了中國紅牛的控制權基礎。

判決下達後,天絲醫藥保健有限公司(下稱「天絲集團」)發布公告稱,「目前,嚴彬先生已失去擔任合資公司董事長和法定代表人的權利來源,無權代表合資公司或者以合資公司從事任何行為。未經紅牛維他命飲料有限公司合法董事會批准,嚴彬先生或任何個人無權使用公司公章對外簽署任何協議或其他形式文件。對於相關人員濫用公司公章的行為和由此產生的任何後果,天絲集團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中國紅牛則在6月22日發布聲明,對泰國大理院判決在中國的法律效力表示質疑,並稱,「中國紅牛作為中國法人,只受中國法院判決既判力約束。依據中國法律,中國紅牛依法登記的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長為嚴彬先生」。

天絲集團創始人、泰籍華人許書標於上世紀70年代在泰國創立紅牛品牌。1993年許書標在其祖籍所在地海南開設了國內第一家紅牛工廠,紅牛品牌由此進入中國。

1995年,泰籍華人嚴彬和許書標結識,兩人與其他股東合作設立中國紅牛,負責紅牛在中國市場的營運。工商資料顯示,許氏家族與嚴彬在泰國設立的泰國紅牛占有中國紅牛88%的股份,是其最大股東。

從2015年開始,紅牛品牌方天絲集團與其在中國的原合作方——嚴彬創辦的華彬投資(中國)有限公司(下稱「華彬集團」)出現糾紛,最終對簿公堂。由此產生的訴訟案由涵蓋合資期限、商標、股權、破產清算等,總數超過20起。泰國的訴訟是涉及中國紅牛公司控制權中的一起關聯案件。

此前的2018年8月,中國紅牛將天絲集團訴至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請求法院確認「紅牛系列商標」是前者的資產。此案經過北京高級人民法院、最高法院兩審,駁回了中國紅牛的訴訟請求。最高法院的終審判決一槌定音後,天絲集團此前被中止的一系列針對紅牛商標侵權的關聯訴訟得以重啟。

2022年2月28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下稱「浙江高級法院」)對雙方一起商標侵權案做出一審判決,認定由華彬集團設立並控股的三家公司侵犯天絲集團紅牛相關商標,在紅牛相關商標許可使用期限屆滿後的持續使用現有字號,構成不正當競爭。

浙江高級法院判令,三家被告公司停止在其生產、銷售的飲料商品及生產廠區使用紅牛相關標識,停止銷售使用侵權標識的飲料商品,變更企業名稱,新企業不得再含有「紅牛」字樣,賠償天絲集團經濟損失1億元。判決後,案件各方表示上訴。

2022年5月7日,廣州天河區人民法院對華彬集團旗下廣東紅牛、珠海紅牛、廣州紅牛等公司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做出一審判決:上述三家公司停止侵權、賠償天絲集團2.19億元,並變更紅牛商號。自此,華彬集團收到的侵權判罰金額已累計超過3億。天河法院判決後,華彬集團於5月12日發布聲明稱將上訴。

責任編輯: 方尋  來源:財經雜誌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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