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時候,你不得不感慨一些人愛國姿勢的單一、無趣。
8月10號,一個沒有任何紀念意義的日子,蘇州街頭的一姑娘因為穿著和服,在「日本風情街」拍照,結果就被帶走調查了……
相關視頻很多人都看過,畫面中,執法人員情緒激動,大聲呵斥:你是中國人嗎?!
女孩小心反問:你可以這樣大聲說話嗎?理由是什麼?
「你穿漢服我一定不管你,你穿和服是什麼意思?」
「這犯法嗎?」
執法人員的聲音更大了:「你涉嫌尋釁滋事!」
然後就把女孩帶走。
女孩被帶走後,接受了調查,當天就被放了出來。
在此期間,衣服被收走了,手機被翻遍了,一些照片也被強行刪除了。
到了8.15號,日本投降紀念日,相關視頻就別被一些帶節奏的發到網上,賺了不少愛國流量。
這事吧,很多讀者都逼著我談。
怎麼談呢?
先說法,再說情理吧。
01
首先,我們先來看看小姑娘的遭遇。
這這段長長的文字中,我沒有看到姑娘任何一件事違法了,也看到了該執法人員執法過程中的處處違法。
在我國現行法律中,沒有任何一條說穿和服是違法的,更何況,8.10號只是一個平常的日子,和侮辱先烈也對不上。
但是,這位執法者就是聲稱,她是尋釁滋事。
尋釁滋事雖然是個學術上的「口袋罪」,什麼都能往裡裝,但警察竟然能以愛國的名義,隨意解讀法條,強行「尋釁滋事」,這是否涉嫌濫用職權?
好,再接著分析,進去了之後,執法人員要求女孩交出手機,並翻閱信息,這合法嗎?
《刑事訴訟法》第150條規定:
公安機關在立案後,對於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se會性質的組織犯罪、重大du品犯罪或者其他嚴重危害社會的犯罪案件,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經過嚴格的批准手續,可以採取技術偵查措施。
在女孩穿和服沒有被立案,沒有做出嚴重危害社會的行為的情況下,就讓其交出手機偵查,這又是違法行為。
最後還沒收了衣服,刪除了照片,這更是於法無據。
沒收衣服,那就說明這是作案工具。既然你調查了一圈,沒有任何理由立案,又憑什麼沒收、扣押公民的私人財物?
老胡都忍不住中肯了……
寫到這裡,我已經搞不清,到底是誰在尋釁滋事了。
法治社會,每個人都需要一個可以錄音錄影的手機,但個體權益又不僅僅是一個手機能保障的。
有法必依,違法必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蘇州是一個美麗且開放的城市,是江蘇GDP的龍頭,希望在依法治國的道路上,也齊頭並進啊…….
02
既然在法律上,執法人員犯下了不少失誤,那麼情、理呢?
看到穿和服的中國,這位同志非常氣憤,這是一種樸素的民族主義感情,我很理解。
當年光緒皇帝的愛妃穿西服的時候,也是被西太后怒斥了一通。
所以,我們要尊重這種感情,同時,日本也必須深刻反省自己的軍國主義罪孽,必須在歷史問題上有個交待。
但是,如果覺得穿和服就是辱華了,或者是不愛國了,又或者是傷害中國人民的感情。
那我建議你,滾出中國。
因為我們是提倡文化自信的。
什麼叫文化自信啊?
從戰國趙武靈王「胡服騎射」,到南北朝北魏帝的「鮮卑漢化」,再到盛世大唐的「萬國來朝」,再到改革開放後,我們進一步的解放思想。
中華文化,一直以來就是包容進取的。
但有些人,動不動就說別人辱華了,就讓別人道歉。
我理解他們的愛國熱情,但不理解他們的訴求表達,我們的華就這麼狹隘?